村企合作股份制_村企合作的问题
村企合作股份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企合作的问题”。
村企合作股份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的重要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农村积极探索通过股份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与成果。但发展到现阶段,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缺陷越来越暴露出来,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村企合作股份制在农村股份合作制基础上,将企业资源有效地引入到农村建设发展中来,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创新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可以更好地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一、当前农村股份制改革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改革开放之初,农村较早地实施了股份制改革。1984年,深圳福田所辖行政村开始股份制改造的实验。如岗厦村鼓励农民把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第一批25户农民出资参股,共集资25万元。1985年又成立岗厦企业公司股份部,至1992年实行农村城市化前夕,其固定资产已有800万元。江苏等地农村也通过股份制改造创造了著名的“苏南模式”。农村通过股份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一,明晰了产权关系。以往的农村集体经济,也存在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产权虚臵的问题。通过合作股的设臵,群众真正感受到自己在集体财产中的份额,并据此享有收益权,实现了“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第二,集聚资源,实现了规模经济。在改制中,各村把耕地和集体资产统一集中到股份公司,村级经济实现了一体化发展,增加了积累,为今后进一步发展街道经济打下了初步的物质基础。第三,更新观念,促进了经济 1的发展。通过转制,促进了人们在公有制具体形式选择上的观念更新,不再拘泥于前人所选择的模式;促进了人们对现代经济组织形式的探索,也促进了人们共同关心股份公司的经营问题,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尽管如此,农村股份制改革仍然遇到较多的困难,其中最大的困境在于缺乏现代股份制所要求的信托机制。一些村在股份制改革中的人事安排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负责人都由村主要领导兼任,党支部书记兼任董事长,其余人员也都是村各级组织的领导。这样,村组织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实际上是被平移到了新的经济组织中来,股份制改革并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传统。正因为如此,村原来的集体资产名义上是由董事会经营管理,但因为董事会还是那些人,所以,实际上还是由村干部们在经营,村民们仍然无权过问。可见,无论是传统的经济体制还是目前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农村经济体制,都没能较好的解决股份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因而导致村民经常对村委会不信任,农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促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居民化和农业产业化呢?笔者认为,村企合作股份制是解决农村股份合作制存在问题的重要出路。
二、村企合作股份制的特点
村企合作股份制不同于以前以村委会为核心发起的股份制改革,更不同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种制度下,村民以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股,与工业或非工业企业共同投资组建股份公司。村民不需直接与市场打交道,个人承担较少的风险。而股份公司是村庄资源整合者和村庄经济活动的组织者,村民和投资加盟企业共同分享股份公司的发展成果。村企合作股份制能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
村城镇化、农民居民化和农业产业化。
(一)村企合作股份制有助于提高村庄资产的运作效率。在“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经营制下,由于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实际上处于“虚臵”状态,因此,分散农户需独自面对多种风险,包括生产的自然风险和交易的市场风险。同时,分散化小农经营方式难以使农户通过私下的协商方式提供农业生产、社区生活所必需的公共品,农田设施等公共产品,供给陷入“囚徒困境”的帕累托最劣状态。而股份公司作为与市场对应的组织,与外部市场经济融为一体,将异质性的互补资源引入村庄,打破了封闭村庄的均质、超稳定结构,为村民经济利益的实现构造了一个具有利润目标的“寻利中心”。在生产实践中表现为,股份公司按照理性目标发挥作用,选择恰当的基于资源特性的价值增值活动,构建多元产业间良性循环的农牧产业链,形成农业产业的内部分工与外部分工。贯穿于价值链,嵌入“以工资体现劳动价值,以年度奖金体现绩效,以福利体现平等,以股份分红体现公平”的利益分享制度,从而保证价值系统的有效运转。由此可见,股份公司以寻利为目标,将价值活动与制度机制平衡运作,不断内在地推动村庄资源与市场、技术资源以及企业家人力资源价值的有效整合,催生出具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现代农业,带来效率上的改进。
(二)村企合作股份制有助于解决股份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既有的村庄股份制改造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股份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尽管这种股份制改造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产权,但由于股份制改造后的领导班子仍然是村委会的主要成员,政经不分使得农民不能对村委会进行有效监督,腐败问题严重。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导致基层关系紧张,极大的影响了和谐农村的建设。而村企合作股份制则可以从两个方面解决这种委托代理问题。一方面使基层的政治和经济彻底分离,股份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而存在,对股东和员工负责。这样,村民作为股东或员工对于股份公司的运作会更加关心,从而更加积极的监督与支持股份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村企合作股份制过程中投资加盟企业既是股份公司的运作方,同时也是股东。所以,投资加盟企业同时拥有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做到了出资人与运作人的统一,从而有效的减少委托代理的成本。
(三)村企合作股份制有助于参与各方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当投资加盟企业以资本入股,村民以土地、建筑物等入股后,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精神,参与各方都能分享到股份制改造后带来的发展成果。村企合作股份制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种形式,有助于村民的收入增加和农村经济的繁荣,而投资加盟企业也可以通过参与到新农村建设,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
三、村企合作股份制合理性背后的利益逻辑
村企合作股份制不仅能提高村庄资产的运作效率,有效解决股份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而且在理论上也具备可行性。
(一)从村民的角度来分析。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村民虽不是以个人而是集体方式占有土地,但村民拥有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农户为单位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且社区集体不能以所有权为由无偿收回。也就是说在既有的土地制度安排框架下,实质上村民对土地拥有“准所有权”。一种严格界定了的权益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因此,土地对于村民而言具有“就业、生产资料、福利保障”三重价值,由此衍生出村民对于土地的三种预期权益:就业权、资产收益权和社会保障权。但在家庭分散经营模式下,在人多地少的国情背景下,土地的三重价值及其权益的充分实现面临诸多风险与约束。如果村民以这种承包经营权入股股份制企业,他可以获得比自己单独经营更好的经济回报,而无需承担耕种成本以及生产的“自然风险”和交易的“市场风险”。他既可外出务工也可以进入股份公司就业,还可以投资入股成为股份公司所有者,从而化解就业风险。股份公司的福利股分红为村民提供一定的福利保障。由于村企合作股份制有助于村民实现其对土地权益回报的基本诉求和期待,因此参与“村企合作股份制”是村民“合意”的选择。
(二)从参与投资加盟企业的角度来分析。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珠三角地区已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各种要素价格高企。特别是地价和劳动力价格的持续攀升不断挤压许多工业企业的利润空间,如何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是企业始终思考的一个问题。而广大的农村恰好为工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宽阔的舞台。原因是,尽管当前农村拥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但由于缺乏一个良好的经济运作机制,使农村资产的运作效率十分低下,同时农村中相关专业人才的缺失也无法将这些生产要素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而这正是许多工业企业所擅长的。通过村企合作股份制,企业可以“低成本”的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保证土地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同时能“规模化”集中土地进行开发。如果村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就业也将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另外,参与投资加盟企业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积累了许多资源,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为参与企业构建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推动企业战略资源优化配臵,实现收益最大化。在当前工业企业成本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村企合作股份制对于参与的投资加盟企业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三)从村委会的角度来分析。通过村企合作股份制能有效的吸引参与投资加盟企业的资金、人才和信息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提高地方经济的整体实力。同时,股份公司的福利股在某种程度上替代性地恢复了村组织的福利保障功能,在相当程度上能解决就业、福利和社区建设等政府职责内的问题,降低了村庄行政组织成本。而且,由于村企合作股份制有效的实现了政经分离,村委会主要承担一种支持者与协调者的角色,强化了村庄基层组织的合法性,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少基层的社会矛盾,促进建设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可见,村企合作股份制同样容易得到村委会的支持。
四、一点启示
村企合作股份制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新农村建设中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重要尝试。当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农业集体劳动效率问题,村民通过一家一户在承包地上独自耕作、独享收益,大大的提高了村民的工作热情。但是,由于分散农户需独自面对多种风险,无法产生规模经济。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今天,原来的粗放式经营和落后的经营模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需要。此外,“统分结合”的集体经济实际上也处于一种“虚臵”的状态。尽管在苏南和珠三角的部分地方也曾经尝试过股份制的改革,但是这些改革都是在农村封闭的系统条件下进行的,并没有很好的解决股份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因而大大影响了改革的效果。相反,如果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在一个开放的系统中进行,将企业资源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以村企合作股份制的形式有效地化解原有农村股份制改革中诸多难题,“三农”问题必将得到较好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