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工作要点_规范化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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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现提出2010年全县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进一步减少行政管制,放开一切可以放开的领域,优化投资环境。建立精简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新设行政权力事项审核论证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凡国家、省、市已取消的,坚决取消;凡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清理取消;确需保留的,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事项精简比例达到5%以上。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提高部门向窗口授权率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率,力争做到“百分之百在政务中心接件、百分之百在政务中心取件”两个百分之百。继续清理前置审查事项,规范前置审查行为,深化企业市场准入并联审批,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分段式并联审批。创新政府为企业服务方式,逐步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招商、促建、投产后“三段式”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集中年审年检,所有年审年检事项必须集中时间、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快推进网上年审年检,凡能在网上年审年检的必须在网上一次性完成。建立完善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整合政务服务网络资源,集成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完善县级网上政务大厅,推进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做到审批事项办理和咨询与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互通,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和咨询与部门业务系统互通,形成网上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部门相结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各部门要确定网上在线办事项目,建立网上在线办事制度。县政府网上政务大厅于2010年3月底前建成。同时积极配合市上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按照市上要求落实好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对象和项目,采取指导服务、行政告诫、轻微违规警示、案件信息披露、重大案件回访等非强制性行政措施,预防违法行为。
四、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成都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和种类,明确从轻、从重、加重的行政处罚情形,制度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建立行政处罚数据库,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公开审理。选择部分县级部门推进行政处罚电子化处理,建立处罚标准明确、处罚流程清楚、管理相对人可查的行政处罚电子化处理工作机制。
五、加强政务服务载体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事项名称、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条件等要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进政务服务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推进劳动社保、就业服务、社区警务、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首接包干制”服务。
六、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和填报标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办理、意见受理等规范运行。不断完善公开形式,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各类查询点硬件设施、人员配置和管理服务标准。加强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卫、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措施,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构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将社会和市场能够承担的职能转移给社会和市场。规范和发展中介机构,推进政府与中介机构脱钩,坚决禁止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变相乱收费。逐步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经营服务。
八、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制定公共服务目录和标准,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多元供给机制。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完善城市社区自治机制,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增强社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功能。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部门职责,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管理机制。畅通民意收集和反馈渠道,充分利用阳光政务热线等平台建立健全公众与领导在线交流平台,推进政府部门网上咨询服务,实现社情民意一站式采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实现政、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加大对县级部门和乡镇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社会评议制“四项制度”以及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效能监察,严格效能问责,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