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园十佳的通知_评选校园十佳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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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大附属民族学院

关于2011年评选校园十佳学生的通知

各系部:

为激励我院学生全面发展,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本着“鼓励进步,树立榜样,正面教育,加强引导”的原则,依据我院校园十佳学生评选条例,本学期继续开展“校园十佳学生”的评选活动,(见附件1),现将各系部参评名额分配如下:

请各系部于5月18日前将确定参选名单及参选材料上报学生处。

参选材料:

1、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校园十佳申报表(附表2);

2、对参选者进行全面介绍的个人材料一份。

要求:①不少于1200字。②A4纸打印,页边距均为2,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字,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1.5倍行距。

3、参选者须提供七寸免冠大头照一张。(大头贴、生活照拒收)

学生处

2011年5月9日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十佳”学生评定条例

一、评选标准及条件:

1、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所有大专、预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拥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总人数的10%以内。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一等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称号者优先考虑;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

5、热心班级及学校工作,积极为学生服务,关心集体,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秀;

7、为人处事诚实大方正直,待人谦和,品行端正,表里如一。

8、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衣着得体朴素,举止文雅,行为端庄。

9、在国家、省、市级活动中受到奖励、表彰,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文章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选;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到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的;

2)以往各学期考试中有不及格现象(所有科目,包括选修课);

二、评选审定办法

1、由系部组织辅导员、班团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要有9—11名成员。

2、系部评议小组依据评选标准在本系部内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系部初审名单,签署意见后将名单以及参选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团委将对参评学生的事迹材料在校园及校园网上进行公开,充分听取各方面人员意见,并组织各处室及学生代表进行投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将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联合评审,最终拟确定10名同学为“校园十佳学生”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评选要求及时间

1、各部门及辅导员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

2、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团委组织实施,学生处、团委要加强对资格审定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

3、评选工作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4、“十佳”学生有义务作为先进典型参加学校宣传教育活动,光洁形象,树立榜样。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2011年5月9日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校园十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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