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监理实施细则_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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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路基填筑开工前,各项目部应根据工作组下达的总体进度计划纲要和路基施工指导意见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实施性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后再报工作组审批。各项目部在总体施组文件批复后,立即编制分项工程(含试验段)施组文件及施工技术方案附开工报告报总监办审批。
2、测量放样
①恢复路基中心桩及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路基用地界桩合同段分界桩,施工段或试验段起、终点桩、导线弯道交点桩,平曲线起、中、终点桩及公里桩、桥涵中桩等,将测量资料及时报总监办审查复核并签认。
②水准点复测应采用四等水准方法,项目部可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埋设必须牢靠,符合精度要求,复测结果(包括根据施工放样后的填挖高度计算的填挖工程量清单)及时报总监办审查复核并签认上报工作组审定。
3、路基填筑的标准试验 ①路基填筑的标准击实试验,项目部应对取土源和各自标段内路基土的土质进行调查,会同监理在现场挖取有代表性的土样风干后进行重型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各种土样与石灰或水泥处理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并绘制不同剂量的含水量与干密度的关系曲线,从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标准击实试验结果资料应上报总监办复查核实后由工作组审批。
②石灰剂量标准曲线试验,为检测石灰处理土中的石灰剂量,项目部应根据不用土质(同标准击实试验土样)分别进行EDTA二钠滴定试验,绘制出不同土质的石灰剂量标准曲线,试验结果资料报总监办复核,工作组审批。
③量砂密度标定试验,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用于灌砂法的砂进行标定,总监办对标定的试验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量砂经使用后应及时(每周一次)进行重新标定。
4、材料检验 ①土
a、总监办应会同项目部对拟用作路基填料的土进行液、塑限、颗粒大小分析,含水量、密度等常规土工试验。
b、填筑路基所用的土,必须质地统一良好,不含杂质保持洁净无污染状态,否则必须清理出场外。
②石灰
a、必须选择合格稳定的料源,有效Cao+Mgo的含量:对钙质生石灰应不小于干重的80%,消石灰应不小于干重的60%。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Ⅱ级灰。
b、每批石灰进场前项目部必须严格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总监办复查,工作组随时抽查,进入料场的石灰要堆放整齐规则,生石灰必须在使用前7~10天进行消解,消解要充分、均匀并剔出其中的石块杂质。如存放时间较长,使用时应重新测定石灰有效Cao+Mgo含量,重测自检合格后报总监办复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③水泥(32.5#)
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出厂质保书,项目部要随时自检水泥主要物理化学指标,并报总监办抽查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排水
路基施工前必须采取排水措施,主线便道、路基两侧均应设置排水沟(沟顶宽不小于60cm),填前原地面处理层必须做好4%~5%横坡,以利地面层排水至路基两边侧临时排水土沟,要保证土沟畅通无阻。
二、石灰土路基的填筑
1、各项目部根据填挖情况桥涵构造物,自身施工力量等,合理划分施工作业段,原则上可按200~400m一段。作业段划分由总监办审批后抄报工作组。承包人自检资料和总监办复检资料均按已施工作业段的桩号进行填报。
2、各项目部根据不同填筑材料及压实度标准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路段做试验路时,则试验路段长度应大于100m,而试验段采用的材料类别、最佳含水量和松铺厚度,使用机械型号碾压遍数及最佳机械配套等,均应计划周全,具有代表性,承包人应及时完成试验路段的总结报告上报监理审查、批复,在未批复前,禁止路基填筑正式开始施工。
3、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得超过30cm,且不小于10cm,对于原地面不平的路段,由最低处水平分层填筑。
4、路基填土要在上土时用推土机推平整,要反复充分晾晒,并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会同现场监理检查松铺厚度,满足设定要求后进行压实(要求路基顶以下80cm必须使用稳定土拌和机)。石灰处理土中石灰与土的比例必须准确,在平实的松铺土层面上布灰时一定要先打方格网,计算每个网格内用灰量,用机动翻斗车定量运灰至每个网格内,然后用刮板将网格内灰堆均匀刮平,厚度一致。现场监理必须在这一工序施工中旁站监督,承包人在自检方格内灰量的同时还要检查松铺填土内闷灰含量是否均匀,如不均匀应调整方格内布灰数量,监理必须在布灰前抽检松铺填土内闷灰含量,指导施工单位按规定需要均匀布灰,以杜绝素土夹层和灰夹层,当灰剂量满足设计要求后,立即进行压实,以防止灰剂量过于衰减。
5、两个作业段的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的,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作业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迭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m,相邻两合同段分界处上下层填土相互错位交迭工作,由监理协调处理,纵横向施工缝均采用垂直搭接的方式。
6、新老路基边坡的衔接处,应开挖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底做成倒坡,台阶部分与路基相应层位一并处理压实。
7、为保证路基边坡顶部的强度和稳定,路基填土压实每边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宽碾压或按规范要求30cm处理。
三、桥涵及其他构造物的填筑
1、回填土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回填压实。台后回填的材料要求采用透水性材料,填筑前台背基坑平整且无积水,基坑边坡挖成台阶,并预先在台背用红漆标出分层碾压每一层控制厚度的位置,然后自台前向台后分层碾压夯实。桥(涵)台背后30cm范围(大型压路机压不到的部位)用有效的小型压实机具进行分层压实。回填6%石灰土分层松铺厚度宜小于20cm,且严格控制含水量。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涵顶填土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四、路基的压实
1、路基填筑各层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规范或设计规定的标准。各层顶面弯沉值同样不低于规范或设计规定的标准。
2、压实顺序应遵循四先四后原则,即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路两侧后中间,先静压后振动碾压,横向接头对振动压路机一般重叠0.4-0.5m,对三轮压路机一般重叠后轮宽的1/2,前后相邻区段宜纵向重叠1-1.5m。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其碾压遍数可根据地基强度、土质、压实机械类型而定,或至压路机碾压到填筑的灰土层表面无明显轮迹为止(一般至少压四遍),然后承包人按规定每一层每100m长度自检两个断面,每个断面3点压实度,同时检测压实厚度,自检合格后将检测结果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检,评定报验段的压实度代表值和单点极限值达到设计标准时,方可进入下一层施工。
3、每一层验收前用石灰划出路基边线,压实度检测面必须全面覆盖整个路基断面。不合格处应进行补压后再做检验,一直达到设计要求为止。
4、雨季施工或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将施工层表面及时修理平整并压实。对已碾压合格的路基遭受雨水或因其它原因搁置多日,在施工其上一层路基或路面结构层之前,应重新进行碾压处理,直至重新检测压实度合格为止。
5、对于桥涵及其他结构物处填土的压实尽量采用小型的手扶振动夯或手扶压路机;涵顶填土50cm内应采用轻型静载压路机压实,以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准。
6、压实后的路基表面应平整密实、排水良好、压实度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软弹、碾压轮迹、松散、起皮与起伏不平现象。
五、路基整修
1、路基土方工程基本完工时,应由项目经理部会同总监办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路基中线、高程、宽度、边坡坡度等,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路基整修计划。
2、填筑边坡受雨水沖刷形成冲沟或坍塌缺口时,应自下而上,分层挖台阶加宽填补夯实,再按设计坡面削坡。
3、整修路堤边坡表面时,应将超宽的30cm宽度切除,切除的土方在路堤下用机械推平。
4、路基整修应挂线进行,保证线形顺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