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_建工检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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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
一、建筑施工噪声现场查处程序
(一)环境监察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详细询问举报人反映的施工地址、名称、施工内容等有关情况,对照《夜间施工审批表》,查看是否有审批或与审批内容是否相符,对未审批的或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及时赶赴到现场进行调查。
(二)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查处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入工地现场时,必须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三)查看现场是否有施工,如有,尽快对施工现场进行摄像,摄像时必须口述摄像时的时间、工地详细地址、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等有关情况,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等确实不清的要说明情况。
(四)联系工地负责人,说明来意,调查是否办理《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询问有关情况,监测噪声,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要力求完整,特别是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现场检查时间、施工内容、噪声值等项目要填写清楚,如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等确实不清楚的要予以说明。
(六)要求工地负责人签名,拒绝签名或工地无负责人签名的,应说明情况,并将拒绝签名的现场进行摄像。
(七)对部分工地夜间“环保110”确实调查不清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补充完成现场调查笔录,并将夜间检查情况记录在现场调查笔录上,要求工地负责人签名,拒绝签名的说明原因并摄像。
二、建筑施工噪声处罚告知程序
(一)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处罚现场告知,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行政处罚告知书》要将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拟处罚的金额告知送达人,告知时间等项目填写完整、清楚,然后要求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将下联给施工单位,如施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收的,要进行摄像并说明情况,对施工单位现场没有负责人等其它原因,确实不能现场告知的暂不告知。
(二)夜间环境监察人员确实无法现场处罚告知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处罚告知,拒绝签收的,必须进行摄像,视同已告知。
(三)将摄像带贴上标签,注明时间、施工工地名称,没有工地名称的注明工地详细地址。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送达被处罚单位。环境监察人员现场送达必须有2人或2人 以上。
(二)送达时,必须有送达回执,填写清楚送达日期,并盖章或签名。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和签收日期。
(三)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员要将拒签的情况进行摄像或邀请见证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执上说明拒收原因和日期,将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确实有困难的,可通过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