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_民事答辩状免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民事答辩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事答辩状免费”。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陈晓红,性别:男,年龄43岁,民族:汉。籍贯:陆良县大莫古镇甘和学校。职业:教师,住址陆良县大莫古镇甘和学校。

因大莫古镇甘和小学学生陈霞受伤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在座的各位朋友:

今天,我做为被告大莫古镇甘和小学的法定代表人,也做为本次诉讼案件中被告甘和小学的委托代理人,对陈霞受伤害一案进行民事答辩。首先,我对原告陈霞同学受的伤害表示同情,也深表遗憾。其次,我们欢迎原告用法律的手段和方式来解决问题。原告陈霞诉称:在其受伤害案件中,“被告陆良县大莫古镇甘和小学对幼儿教育管理不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对于原告所受伤害一案,甘和小学确实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认为原告陈霞左踝关节受伤与2004年10月8日下午放学时,被告李勇兵牵着手突然从第三级台阶一纵跳到台阶下产生的因果关系存在疑点。原因是,原告从台阶上跳下后,虽然向老师哭诉说,李勇兵打她,但马上就停止了哭声,自己走回家去了。2004年10月8日是星期五,经过了10月9日、10月10日两天后,2004年10月11日,也就是星期一,原告陈霞又按时正常的自己走到学校上课去了。其间并无受伤的任何反映。直到10月11日后,陈霞才没来上课,而原告又没能提供被告之行为导致陈霞受伤害因果关系的医学证明和结论。我们不仅要问,2004年10月11日后,原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原告的代理人能不能从实际出发,如实地告诉法庭,陈霞受伤的真实原因是什么?这是本案的疑点之所在。请原告用事实来证明自己所受伤害与被告有关,以消除疑问。

其次,原告陈霞所受的伤害并不是学校或老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也不是学校实施了不适当的教学行为造成的。一般学生放学后,都是自行回家。甘和小学抱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为了安全起见,放学后,安排教师护送学生回家,并没有什么不当的行为。原告在诉状中说:“甘和小学对幼儿学生教育管理不善。”我们根本不能接受这种无端的指责。我校历来十分重视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为搞好校内的安全管理,我校专门成立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逐级签定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学生进行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这是有事实可证实的。我校学前班学生放学时,安排教师护送学生回家,这本身就是加强安全管理见诸行动的有力证明。对原告的指责我们感到十分不理解,觉得很莫名其妙。

再次,原告陈霞住院期间,甘和小学为帮其解决医疗费的问题,采起了十分积极的态度,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预支了保险费交由原告就医,同时,我方还积极为原告陈霞和被告双方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居中调处,以期达成和解。可以看出甘和小学对原告受伤一事自始至终态度是积极的,行动是十分主动的,是积极作为的,我们 已经尽到了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综上所述,我认为,甘和小学对原告受伤害一事,确实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我们对原告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做法,再次表示欢迎。我们主张,属于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坚决不能推卸,但是,如果不是自己的责任也不能糊里糊涂的去接受,去承担,去代人受过。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学校是传播知识和人类文化价值观的地方,我们不能把学校当作唐僧肉,人人得而食之,学校也不是慈善机构和避难所,我们不应当随便把与学校无关的学生伤害事件生拉硬扯地往学校身上贴,死搬硬套地往学校身上靠。过分地把不相干的事与学校捆绑在一起,会使学校的发展因包袱过分的沉重而寸步难行。随随便便,不负责任地就把学校告上法庭的行为,只能是伤透了学校的心,更伤透老师的心。试问当我们把老师的心伤透了的时候,又让谁来教育我们的孩子,教育我们的下一代呢?我要在此大声呼吁:救救我们的学校!救救我们的孩子吧!我们需要轻装上阵,才能履行好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此致

陆良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晓红 2005年9月13日

《民事答辩状.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民事答辩状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民事答辩状免费 民事 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免费 民事 答辩状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