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国际企业法律事务所版本 法律事务函_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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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法务所版本10.1-151
法律事务函
法务函2010第*号
(送达单位名称):
(送达单位地址):
(送达单位联系方式):
本部门为*****公司法律事务部,现代表我司与贵单位就事宜提出交涉。
(主要情况简述)
(主要依据,例如双方合同条款、法律法规条文)
鉴于上述事实,我方要求(要求对方履行的义务)
若贵单位未在年月日前就本函所述进行正面答复(答复的形式要求),我方有权进行诉讼或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行使并不仅限于以下行为:
1.提供担保,请求法院封存你司企业账户。
2.3.特此函告
****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代表人
常设诉讼代理人
年月日
《领航国际企业法律事务所版本 法律事务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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