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_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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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大院中央空调的运行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提高机组制冷和采暖工作效率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运行办法:
一、公司中央空调分为夏季制冷期和冬季采暖期运行。夏季制冷期为6月15日—9月15日,冬季采暖期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如遇特殊天气可适当延长制冷、采暖时间。
二、夏季系统运行期间送冷时间为07∶30—18∶00(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送冷),原则上室外温度不超过33℃不开启中央空调,公司如有大型会议、上级检查调研工作等,由公司党政办公室另行通知;冬季采暖期全天候送暖。
三、夏季制冷期送冷温度为20—24℃,冬季采暖期送暖温度为18—20℃;
四、中央空调运行期间如遇压缩机或机泵设备故障需要检修时,应及时向公司党政办公室汇报,并向财务资产管理中心提出维修申请,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下,尽量安排在周末、节假日进行检修。
五、中央空调送风系统每年冬季送暖结束后,及时进行清扫送风管路中的积尘及消毒工作,送风设备进行清洗、检修,检查风量调节阀、送风口、回风口的阀板,叶片的开启角度和工作状态;检查送风管路是否漏风、漏水,送风噪声是否超过标准,回水管路系统是否完好,凝结水管是否有堵塞的现象。若有以上情况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供水公司综合大队
2009年12月
《供水公司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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