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_土建施工领域技术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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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市及外地驻义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建发〔2012〕118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2〕4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国办发〔2012〕14号文件以及各级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治理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着力规范建筑领域发展秩序,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较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韩深

副组长:余汉厅骆耀先

成员:金关有王东升何强叶臻泓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79-85580033(市住建局)

0579-85258016(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肢解(或违法)分包工程、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九)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备案登记、安装(拆卸)告知投入使用或产权备案资料造假的行为;

(十)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违章违规行为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

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充分利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悬挂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8月中旬)

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通报给相关部门,对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

我局将根据集中整治阶段检查的情况对各企业和施工现场发现的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要求各施工单位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中旬—9月底)

各企业要及时总结各个阶段工作取得的成效,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统筹兼顾、建立长效机制。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通过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坚决遏制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依法打击、严格责任追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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