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统筹推进域内城乡义务教育_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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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升级,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为重点,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新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

(一)更好地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即: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校。(牵头部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

(2)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村规划时,应将配套建设完善的教育设施(包括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和用地等)作为审查内容,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各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义务教育设施用地和建设得到有效落实。(牵头部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

(3)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4)实施“交钥匙”工程,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范中心、教师培训中心、教育教学科研中心)作用,切实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水平。(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

(5)深入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保持帮扶农村学校全覆盖,深化城乡结对学校联动管理、联动教研、联动考核,通过“捆绑”,强化城市学校的“连带”责任和农村学校的“跟进义务”,努力实现城乡学校“硬件”建设水平基本一致,管理水平基本一致,师资水平基本一致,学生综合素质基本一致。(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

(6)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初中学校比例。2018年起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初中学校达到55%,适当时机提高至60%,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引导生源均衡配置。(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7)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加强农村学校校长、紧缺学科教师、各学科骨干教师及班主任培训。(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

(8)对在校生规模不足 100 人的学校(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牵头部门:县(区)教育、财政部门)

3.切实消除大班额。

(1)要通过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项目,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化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力争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2017年达90%,2018年达93%,2020年达98%以上。新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标准化学校办学条件,否则不予审批通过。(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牵头部门:县(区)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

(4)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条件成熟时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形成引领示范作用。(牵头部门:市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县(区)教育部门)

(二)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1.优化教师编制管理。

(1)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牵头部门:市、县(区)编制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5)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支教等途径和方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5%,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

(6)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财政等相关部门)

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加强市、县(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的递进式需求,按需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量。落实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深入实施“强师工程”,加强名教师、名校长等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培养,发挥领军人才、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4)鼓励在职教师提升高层次学历,对参加国家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惠州市所属公、民办

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县(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4)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牵头部门: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县(区)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

5.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1)合理确定县域内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健全教师准入制度,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相统一的有效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认真总结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经验,全面推进教师“县(区)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部门依法统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流动调配等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县(区)

1初中1,950元/年/生,另外不分小学初中发放电子教育券补助200元/年/生。民办学校收取学费时按学期给予抵扣学费。如果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中包含课本费,则还要退还课本费。市和各县(区)可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适时适度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5)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发展改革部门)

(6)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随机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

(1)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牵头部门:市、县(区)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教育、公安、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

(2)要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留守儿童变动信息。(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档”建立留守儿童学生

3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

(四)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1.深化治理结构改革。

(1)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多校区、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健全学校管理制度。

(1)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5(4)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5)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6)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1)县级教育部门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严禁学校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综合育人质量。

7导教师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改进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帮助学生学会学习。(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全面开展城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4年级和7年级学生(含民办)。监测学科为4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及科学,7年级语文、英语、数学及物理。监测时间为4年级上学期期末,7年级下学期期末。监测所用试题、调查问卷等,由市级教研部门统一组织,其中初中教育质量监测由市、县(区)教研部门统一安排,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以县(区)教研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教育局随机抽样选校选班、统一测试流程、监督收卷与评卷、统一采集数据、统一监测评价。依据当年质量监测数据及中考成绩,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整体评价与分层次评价相对应的原则,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县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团队的重要依据之一。(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4.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1)实施“惠州教育云”工程,深化“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偏远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9(3)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督导评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覆盖率2018年达40%,2019年达80%,2020年达100%。促进各县(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从促进惠州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1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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