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流程指南1_基层党组织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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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工作流程指南
第一部分
发展党员
一、发展党员的程序
(一)培养积极分子
1、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2、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党组织要指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4、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培养、教育,当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人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申请入党人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支部大会委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暂未吸收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或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要在每年支部大会后,指派人员与其交流谈心。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填写入党志愿。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
《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研究。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
(4)批复。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时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编入基层党组织。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
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能进行。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并当场统计、公布计票结果。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在表决票中选择一个自认为合适的选项作为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及其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有效票数内。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票决结果写入党支部大会决议,大会决议、票决对象得票情况应填入《发展党员综合资料》与《入党志愿书》等材料,连同票决原始票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未经票决或票决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审批,其中吸收预备党员票决未通过的,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未通过票决的,支部大会应根据预备党员表现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三)公示制。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
(四)责任制。基层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负有直接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三)选举的效力。党委(支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第三部分
组织生活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三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党支部召开研究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单位党委必须委派2名党员干部进行指导,其中1人为党委委员。
3、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五)“三会一课”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