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实施意见._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
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
舒人[2010]14号
关于印发《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医改领导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臵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舒城县人事局舒城县卫生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基层医改岗位设臵实施意见通知
抄送: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舒城人事局、县卫生局政府 2010年9月24日(共印100份
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臵工作,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与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349号和六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办发〔2009〕12号以及〘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舒政〔2010〕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臵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全县21个乡镇卫生院都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根据各单位服务范围、功能、规模等情况设臵岗位,岗位设臵的总量与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一致。
4、乡镇卫生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5、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6、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卫生专业特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臵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8、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根据单位情况调剂设臵,但合计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比例不得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其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应占20-40%,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9、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各单位的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八级职员岗位。政工岗位在管理岗位总数中按比例统一设臵。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1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七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1。
11.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按照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规定执行,即正高级占0~1%,副高级占5%~9%,中级占25%~30%,其余为初级。
12.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原则上可设臵正高四级,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1%设臵,由县卫生局集中设臵,调控使用。
副高级设臵一级至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设臵一至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设臵一级、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臵
1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附件1。乡镇卫生院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可由县卫生局集中设臵,调控使用。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4、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5、乡镇卫生院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由县卫生局结合乡镇卫生院实际制定具体条件。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条件由乡镇卫生院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乡镇卫生院实际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6.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要求。
17.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8.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不含正高、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本着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医德医风、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研究制定。非卫生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应以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工作实绩,结合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由乡镇卫生院制定,卫生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须报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9、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考核。
20、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后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 等级考核后,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21、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附件 3),严格按照规定 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22、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岗 位设置申报表》(附件 2);(2)报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本单 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组织实施。
23、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乡镇卫生 院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六、岗位聘用
24、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置、竞聘上岗、按岗 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和职责任务,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5、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 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要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 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
26、乡镇卫生院在本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岗位结构比例不 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分流、低聘和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 到核准的结构比例,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单位发展和人员 队伍状况逐步到位。27.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岗位聘用结果审 核表》(附件 4)和《安徽省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 5),经县卫生局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 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
28、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 内
容,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好改 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 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纪律处 分,确保岗位设置工作落到实处。本实施意见由县人事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2.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申请表 3.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核准表 4.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5.安徽省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