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10月)_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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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2012年10月)
时间: 2012-10-19 来源:青岛财税网
1.生产企业原外购的设备已使用4年。现因技术更新,将该设备出口给印度的兄弟公司。请问:可否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视同为视同自产产品,享受退税?
答: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规定了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如果您企业符合文件的规定,就可以享受退税的政策;否则只能享受免税不能享受退税,需要做免税申报。如果企业自行确认不了,可以找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2.生产企业出口实木地板还需要交消费税吗?
答: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的规定: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一)适用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贵单位出口的实木地板是否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需要根据商品代码进行查询。企业可以根据商品代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其对应的退税率。3.外贸企业,今年5月初从日本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了一批货物,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7月底将该货物出口到香港,但是由于当时没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因此至今没有做退税申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没有申报抵扣,请问现在还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三)的规定: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四)的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在今年的出口的这笔业务,目前仍然可以按规定申报出口退税。
4.出口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候,是否还需要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注销手续?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五)的规定: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请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还是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文件依据?
答: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只要从事的是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只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不享受退税政策。
6.现行政策中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是享受免税政策还是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文件依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第(12)小项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享受免税政策。
7.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应该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在计算免抵退税时,出口汇率可以选择货物报关出口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一经确定,1年内不得变更。8.生产型出口企业如果当月没有出口业务,是否需要作退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程序和期限为: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如果当月没有出口业务,不需要做免抵退税相关申报,但当月有收齐前期单证的业务,需要做单证收齐的出口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