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技术学院筹备处组织规程_淡江大学组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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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高雄技术学院筹备处组织规程
第 1 条
教育部依大学法第二条规定,筹设国立高雄技术学院,特设国立高雄技术学院筹备处(以下简称本处)。
第 2 条
本处之任务如左:
一关于国立高雄技术学院教育计划之拟订事项。
二关于国立高雄技术学院校地、师资、建筑设备之规划及兴办事项。
三关于国立高雄技术学院经费预算及编制员额编拟事项。
四关于国立高雄技术学院其他有关筹备事宜。
第 3 条
本处设左列各组,分别掌理前条所列事项:
一行政组。
二工务组。
三教务组。
第 4 条
本处置主任一人,综理处务,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第 5 条
本处置秘书、组长、研究员、副研究员、技正、编审、助理研究员、技士、组员、研究助理、管理员、办事员、书记。
第 6 条
本处设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7 条
本处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组员一人,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兼办统计事项。
第 8 条
本处得聘顾问若干人,必要时并得设各种专案小组。
第 9 条
本处人员之职称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参阅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汇编八十三年五月版(十八)11239-11241 页)定之。
第 10 条
本处于国立高雄技术学院成立时撤销之。
第 11 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国立高雄技术学院筹备处组织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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