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站标准_车辆检测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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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人 员 6.1.1 基本要求
6.1.1.1 综检站应设站长(或其它称谓)、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计算机控制网络系统管理员、检测员、引车员,以及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员、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员等主要岗位。
注:本标准主要岗位人员不是岗位设置要求,允许1 人多岗,但均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从业岗位的要求,质量负责人不宜兼职。
6.1.1.2 应制订人员培训制度,并有效实施,保证检测有关人员能按新的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
6.1.1.3 对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通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1.2 站长
6.1.2.1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关于汽车检测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规定、相关标准。6.1.2.2 熟悉汽车检测业务,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6.1.3 技术负责人
6.1.3.1 应具有汽车运用工程或相近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6.1.3.2 掌握汽车理论和汽车构造知识,有三年以上的汽车维修或检测工作经历。6.1.3.3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汽车维修检测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6.1.3.4 掌握检测设备的性能,具有使用检测设备的知识和分析测量误差的能力,能组织检测仪器、设备校准和计量检定工作。6.1.4 质量负责人
6.1.4.1 应具有汽车运用工程或相近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工程技术职称。6.1.4.2 熟悉检测技术标准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规程,熟知计量认证和质量控制要素,胜任检测站全面质量管理工作。6.1.5 计算机控制网络系统管理员
6.1.5.1 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具备计算机网络管理知识。6.1.5.2 掌握检测技术标准,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控制原理、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构架、各业务节点的操作和设置、数据库的结构和维护管理等。6.1.6 检测员
6.1.6.1 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了解汽车各系统的工作原理、构造和有关使用、安全性能知识及维修经验。
6.1.6.2 熟悉所在工位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具备使用检测仪器、设备的知识,熟练掌握检测操作规程。
6.1.6.3 掌握检测项目的技术标准,能独立进行一般数据处理工作。
6.1.6.4 了解综检站计算机控制网络的构成和业务节点,熟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具有计算机操作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基本知识。6.1.7 引车员
6.1.7.1 应具备6.1.6.1、6.1.6.2规定的检测员资格条件。
6.1.7.2 应持有与驾驶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汽车驾驶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取得汽车驾驶中级及其以上等级证书。6.1.8 仪器设备管理员
6.1.8.1 应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含)以上学历和技术员(含)以上技术职称。6.1.8.2 掌握汽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
6.1.8.3 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具备检测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6.1.9 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员 6.1.9.1 应具有中专(含)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档案管理、保密法规和综检站管理工作程序。
6.1.9.2 了解综检站使用的检测标准、方法,能为检测人员提供受控标准和更新。6.1.9.3 胜任综检站质量体系文件及其运行、验证等资料的管理工作。6.2 检测项目与参数
6.2.1 综检站应具备附录A所示检测项目或参数的能力。
6.2.2综检站应依据相关标准或根据客户委托制定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
6.2.3 综检站按GB 18565、GB 7258、JT/T 198、GB/T 18344、GB/T 15746.1~15746.3、GB 1589、GA 468规定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应采用计算机控制联网方式进行检测。6.2.4 综检站应制订开展新的检测工作的程序,保证所开展检测工作能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要求。6.3 检测仪器设备
6.3.1 综检站应配备与检测项目或参数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A中的规定。
6.3.2 综检站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应通过产品型式认定,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进口检测设备参照执行。
6.3.3 综检站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应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规程和检测用标准要求的测量范围、分辨力、准确度等级或允许误差,满足相应仪器设备国家、行业产品标准的要求,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经过检定合格。
6.3.4 综检站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应与被检测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相适应。
6.3.5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能进行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应具备计算机联网受控检测功能的仪器设备见附录A。6.4 计算机控制检测系统
6.4.1 控制系统应具有车辆信息的登录、规定项目与参数的受控自动检测、检测数据的自动传输与存档、检测报告与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指定信息的查询等功能,所有记录(包括报告和报表)格式及内容均应符合有关规定。6.4.2 控制系统配置的计算机等硬件和操作系统等软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6.4.3 控制系统应建立适用检测车型数据库和适用检测标准项目、参数限值数据库,并符合相关委托检测行业管理的要求。
6.4.4 控制系统不应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力、测量结果数据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符合有关标准。
6.4.5 应具有人工检验项目和未能联网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结果的人工录入功能(IC卡或其它方式)。
6.4.6 应设置检测标准、系统参数等数据修改的访问权限及操作日志。6.4.7 计算机控制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JT/T 478的有关规定。场地和设施 7.1 基本要求
7.1.1 综检站应有科学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工艺布局,合理设置汽车检测线、检测间、检测工位、计算机控制系统、停车场、试车道路、业务厅等设施。
7.1.2 综检站的设计和使用须有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消防条例、法规的规定。
7.1.3 综检站应有必要的绿化面积和卫生设施,符合GBZ1 的有关规定。7.1.4 综检站的供电设施应符合GB 50055的有关规定。
7.1.5 综检站的建筑物防雷措施、防雷装置均应符合GB 50057的有关规定。7.2 检测线
7.2.1 检测线应布置在检测间内,应按规定的检测项目配置检测工位。
7.2.2 检测工艺流程应布置合理,各检测工位应有足够的检测面积,检测时各工位应互不干涉。7.2.3 检测线出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应有醒目的工位标志、检测流程指示信号,应有避免非检测人员误入检测工作区的安全防护装置等。7.3 检测间
7.3.1 检测间的长度、宽度、高度应满足检测车型检测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
7.3.2 检测间应通风、防雨,并设置排(换)气、排水装置,检测间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Z1的有关规定。
7.3.3 检测间通道地面的纵向、横向坡度在全长和任意10m长范围内应不大于1.0%,平整度应不大于3.0‰,在汽车制动检验台前后相应距离内,地面附着系数应不低于0.7。7.3.4 检测间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GB/T 50033和GB 50034的有关规定。7.4 停车场和试车道路
7.4.1 停车场的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允许与检测场地、试车道路和行车道路等设施共用。
7.4.2 试车道路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受检汽车的轴荷需要,试车道路应符合GB/T 12534、GB 7258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