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盛镇人民政府(禁烧通告)_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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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双盛镇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处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全镇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焚烧秸秆、农作物副产品、杂草行为。现就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处置办法公告如下,即日起执行:

一、全面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油菜和小麦等农作物秸秆、车前草和大蒜等农作物副产品、各类杂草和垃圾。

二、全域巡查。双盛镇人民政府、双盛派出所组建24小时的巡查队伍负责全镇的巡查,各村组织巡查队伍负责本村的巡查。

三、黑斑倒查。以责任到户的原则,农户对本户承包田负全责,承包田有焚烧黑斑的一律按违法焚烧秸秆进行处罚。农户秸秆若为他人恶意纵火焚毁,支持农户报警指认嫌疑人;不能指认嫌疑人的,由农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处置办法。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一律在派出所进行处理。为确保公正透明,将对违法人员的名单和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为加强法制宣传,将对违法行为处理过程的照片资料和违法人员的检查检讨进行公开。

五、处罚措施。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农户,按照每个火点(黑斑)200元进行罚款,并与来年的粮食直补挂钩。造成污染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现焚烧秸秆行为的村民小组,公共公益投入和惠民政策不再优先考虑。

六、举报有奖。禁烧秸秆利国利民,焚烧秸秆害人害己。为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齐抓共管,维护好共同的生活环境,镇政府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号码:8305135、***),对查实的每起违法行为的第一个、第二个举报电话都要给予现金奖励。

双盛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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