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_三育人工作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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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调动教职工继续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三育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一切工作都必须以育人为中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好育人工作就必须不断加强师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弘扬爱岗尽责、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 “三育人”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迫切要求,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效进行和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各院系、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第四条 学校各级组织和领导必须充分认识“三育人”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等有效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确保“三育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在学校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五条 教职工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度的责任感,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政治方向、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学风纪律等全面教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六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学校教育的主导力量,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授业解惑的同时,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把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学生综合素

质有机结合,自觉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 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率先垂范,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和作风纪律上,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用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八条 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在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中,要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转变教育观念,处理好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教书育人要成为教师的自觉行动,并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九条 在全方位育人的前提下,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教学活动来实现。教师应端正教育思想,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切实搞好教学实践,善于总结教学经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中,要注意挖掘素材,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自觉用唯物辩证法阐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规律,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从而将德育教育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

第十条 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两课”教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课程教学的“三进”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其它课程的教师也要挖掘各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教育”功能,切实做到在教学中育人。

第十二条 鼓励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

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要负起培养学生的特殊责任,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扎扎实实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咨询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保证专项经费投入,切实做好学生的心理卫生工作。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四条 学校各级党政管理人员是管理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工作者在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好本职管理工作的同时,树立育人意识,围绕学校育人总目标,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第十五条 学校各类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管理人员要坚持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廉洁奉公,顾全大局,无私奉献,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为学生树立管理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管理人员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刻苦钻研本职业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管理人员要勤政高效,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动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管理人员既要懂得管理规律,又要懂得教育规律,正确处理管理与育人的关系,坚持育人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从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要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随时听取教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了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更正和解决,使管理育人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要广泛接触、深入了解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学习动态,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育人效果更突出。要关心爱护学生,做到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加强管理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机关、部门党支部与学生支部的共建活动。

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育人是根本、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各级党政管理干部在管理育人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切实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二十条 班主任要着重抓好学风建设,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帮助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了解学

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全面素质和能力的自觉性;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鼓励学生为校争光,为祖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贡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干部要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实际需要,关心学生成长,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及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制订教学大纲、规章制度及各项政策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要求,一切从学生实际出发,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切实履行育人职能。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辅单位、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是服务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服务育人是指服务人员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通过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优质服务,来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服务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把服务育人落实到具体的本职工作中去。

第二十五条 服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尊重师生,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吃苦耐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心全意地为师生服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德育功能。

第二十六条 服务人员要加强服务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不断改善教学、生活设施和工作条件;搞好学生伙食,重视饮食卫生,加强成本核算,经常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文明、整洁、安全、向上的育人阵地;加强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管理,对学生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要敢于管理、耐心教育、积极疏导,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优雅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服务育人的组织领导,坚持不懈地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服务育人水平;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满足学生的要求,并将学生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协同做好育人工作。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重视“三育人”工作调研,鼓励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工作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在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内容、途径、方法、意见、建议和措施等。

学校经常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切实推进“三育人”工作。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部门、各院系党政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三育人”工作列入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聘任、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未做好本职工作,未能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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