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_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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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扬地税发„2007‟170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12366纳税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扬州市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8月7日印发

打字:王晖 校对:税务一分局 徐俊

234

(五)收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反馈的《转办事项处理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给咨询人。

(六)疑难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的,应向咨询人反馈信息,说明原因。

第八条 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座席人员接听投诉、举报电话的,必须直接转到有关单位或部门,不得接听或监听。

(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座席人员接听的投诉、举报电话的,座席人员应做好笔录,交班长报“中心”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座席人员在遇到投诉、举报时,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将投诉、举报记录交给“中心”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阅处。

第九条 问题库的维护

(一)“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12366系统的问题库内容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删除调整过时的信息,补充完善新的信息。

(二)“中心”工作人员发现12366系统中问题库解答的内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集中由班长处理。需相关处室核实确认的,由班长与相关处室业务负责人联系,在取得相关处室的书面确认后,及时组织人员修改。

第十条

“中心”的技术维护

78附 件:

《转办事项处理单》

办件序号: 服务对象:

反馈方式: 反馈日期: 年 月 日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人: 是否维护: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维护人: 维护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人: 办理期限: 年 月 日 审核人: 回复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

回复:

注:一式两份,一份责任部门留存,一份服务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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