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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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艰苦细微而又十分繁琐的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尽职尽责。
1、校长是单位固定资产产权的法定代表人,对单位固定资产负全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领导、协调各部门进行爱护公共财物的宣传、教育等工作;(2)监督检查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审批财产清查报告;(3)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4)处理财产丢失损坏等重大事故;
(5)固定资产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报废申报工作;(6)购置大型设备申报;
(7)选派财产管理员、仪器管理员和电教设备管理员;(8)决定重大的奖惩。
2、总务主任是财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协助校长制定财产管理实施细则,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工作。(2)认真执行各项财产管理要求的落实;(3)处理一般财产丢失、损坏事故;
(4)领导财产管理员,检查、指导财产管理员的工作。(5)固定资产单价在200元以下报废申报;(6)财产管理人员调动交接监督工作;(7)领导财产清查,并写出报告;(8)一般奖惩。
3、财产管理员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1)做好财产管理,爱护公物等宣传工作;
(2)记好财产总账、分类账、分项账、明细账,每月结一次,并与会计账核对无误,账清楚,不乱涂改,每年9—10月份到装备站核对固定资产账;(3)财产增加或减少填制记账凭证一式四份,一份会计记账,一份托管人员记托管账,一份报装备站记账,一份管理员保存登总账,分类账,分项账、明细账。财产管理员每月月底前务必将记账凭证及时报到装备站入账;(4)对报废物品及时填清单上报装备站;
(5)随时与装备站取得联系及时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等;(6)协助总务主任写财产清查报告,财产盘盈盘亏经有关部门审批调整账目,并通知会计人员;
(7)以科室班级为单位进行财产托管,填写财产托管表、卡,双方财产增减及时填写,随时抽查,做到物卡相符。(8)新增固定资产打单位名称、打号;(9)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工作;(1O)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11)提出奖惩建议;
(12)及时填制财产年报表,并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装备站;
(13)仓库、实验室、体音美卫室、多媒体电教室、信息技术教室、语音室、图书室、食堂等设备的防火、防盗、防霉虫、督促检查工作。
二、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主要制度有:
(1)宣传教育制度:包括校会、班队会、广播、板报等,使财产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制度化、系列化;
(2)财产清查制度:每年清查两次(8、12)月份;
(3)财产托管制度:包括班级、科室、实验室、图书室、体音美卫室、计算机、电教室、食堂设备等;(4)财产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5)财产报废、丢失、损坏申报制度;(6)财产临时借用制度;
(7)财产管理人员调动交接制度;
(8)财产账薄设置、记账、结账及账簿保管制度;(9)财产账与装备站账核对制度;(10)取暖锅炉、管道、暖气片管理制度;
(11)科室、班级财产托管使用、保管评比及奖惩制度;(12)财产管理员奖惩制度;
(13)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实行监督制度。
三、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教育系统财产多,价值高低差距大,且价值偏低的物品多,专业性强的特点,暂时仍按原分类;即:
1、固定资产总账
(1)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含土地)。
(2)第二类:教学仪器设备:[1项]物理教学仪器、[2项]化学教学仪器、[3项]生物教学仪器、[4项]卫生仪器设备、[5项]数学教学仪器、[6项]史地教学仪器、[7项]美工教学仪器、[8项]职业班教学设备、[9项]计算机房设备、[10项]语音教室设备、[11项]电化教室设备、[12项]其他教学仪器。(3)第三类:医疗器械类
(4)第四类:文体设备类:[1项]音乐器材、[2项]体育器材。(5)第五类:图书类
(6)第六类:交通运输工具类(7)第七类:被服装具类
(8)第八类:办公教学家具类:[1项]办公家具设备、[2项]教学家具设备、[3项]实验室.仪器室家具、[4项]图书阅览室家具、[5项]宿舍家具设备、[6项]电器设备、[7项]总务生活设备、[8]食堂专用设备。
这八类不是每个单位都有的,各单位要根据现有财产对号入类。
2、实验仪器设备账(实验管理员负责记账)。
3、电教设备账(信息技术教师负责账目的增减登统管理及设备维修和维护。包括;信息技术教室设备、语音室、多媒体设备及校园网络设备等)。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核算
根据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分别为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都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大批同类或成套保存价值的财产(如图书、椅子、凳子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计价就是以货币表现的固定资产价值。计价方法:(1)新建筑物,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工程决算交付使用财产造价、购价、调拨价入账。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入账。
(3)原有固定资产增添零配件,按开支金额加入固定资产原值入账。(4)无价调入或清仓查库清出的财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折价入账。(5)调出、变卖和报废的财产,按账面原价注销。
(6)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直接在经费中列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固定资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计算成本盈亏,所以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为了核对固定资产,单位会计都应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对应账户,以核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这两个账户对应平衡。财产管理员的财产账余额总计应与会计账上这两个账户余额相符。
五、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固定资产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国家拨专项设备购置费,区、镇、村、校和社会集资、建设的校舍、购置的设备,自制的设备以及其他单位调入的设备为主要来源,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1、基本建设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基本建设交付使用时,财产管理员凭竣工结算清单,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会计,一份管理员自己记入财产账,一份报装备站记账。
2、购入的固定资产:
购置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员凭发票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证”一式四份,会计、装备站、托管人、管理员各一份,分别记账。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工料费开支发票:
财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证”一式四份,会计、装备站、托管人、财产管理员各一份。
4、固定资产清查盘盈:
财产管理员凭“财产清查盘盈表”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证”一式四份,会计、装备站、托管人、财产管理员各一份,分别记账。
六、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有不需要的财产调出、出售和报废的财产。
1、调出的固定资产,不需要的财产由装备站调出,由调出单位填写财产调拨单,一式三份并盖章,调入单位盖章,装备站盖章。调出、调入单位的财产管理员凭财产调拨单办理增减手续。调出单位的财产管理员凭“财产调拨单”,填制“固定资产减少凭证“一式四份,会计、装备站、托管人财产管理员各一份,分别记账。
2、报废的固定资产,财产使用年久,严重磨损,无修复价值可报损,财产管理员凭上级批准的报废单填制“固定资产减少凭证”一式四份,会计、装备站、托管人、财产管理员各一份,分别记账。报废财产送装备站处理。
3、固定资产盘亏,财产管理员凭上级批准的财产清查盘亏表填制“固定资产减少凭证”一式四份,会计、装备站、托管人、财产管理员各一份,分别记账。
4、单位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确需变卖出售时,应向教育局申报,批准后方可办理。财产管理员凭“批准单”填制
“固定资产减少凭证”一式四份,会计、装备站、托管人、财产管理员各一份,分别记账。变卖、出售固定资产收入,记入其他收入。
七、奖励与处罚
1、奖励:凡配齐课桌椅的单位年损耗率在O.5%以下的;基本配齐桌椅的年损耗率在1%以下,陈旧课桌椅较多年耗在3%以下的。实验开出率,图书借阅率及电教设备(信息技术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和校园网络设备)的使用率,达到要求的;有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财产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的等等。奖励学生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通报表扬等。
2、处罚:凡配齐新课桌椅的年耗率达到O.5%以上的;基本配齐新课桌椅的年耗损率达到1%及以上的;陈旧性课桌椅较多单位达到3%及以上的;完不成实验开出率、图书借阅率的;财产管理混乱,账账、账物、账卡不相符的等,限制调拨新桌椅和教学仪器设备和其他设备,不能评先进工作者。
八、几项要求
1、贵重财产不得外借,临时借用一般设备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借物人写借条,财产管理员保存,及时收回,损坏的照价赔偿。房屋、土地不经局批准,不得外借或出租。
2、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无用,可申请调出,由装备站调给其他单位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调给外系统。单位之间同意调拨的,需通过装备站办理调拨手续。
3、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变卖单价在200元以下的,由装备站审批,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由局财计科审批。
4、国拨经费和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都要记入的固定资产账统一管理。
5、十二班以上的单位要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设兼职人员时也要以主要精力抓财产管理工作。财产管理员要保持稳定,非调换不可的,征得装备站同意,必须在年底调换,以便在财产年度清查后交换。不得中途调换。
6、为使会计行使监督财产管理的职能,财产清查必须有会计参与并认同,财产调拨单盖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存。
7、使用好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多媒体、语音设备、校园网),实验仪器设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的物质基础。要管好用好电教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保持稳定,学校调换电教、实验管理人员,要征求装备站意见,办理交接账物手续。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原有的财产管理办法要以此文为准进行补充完善,并认真抓好实施。
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产是国有资产,是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为确保校舍、校产、设施的完好,为教育教学发挥最大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各室所有固定资产要有固定资产保管卡,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三、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卡物位相符。
四、固定资产如发生变动,必须由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由总管理员负责调动。否则减少按丢失处理。
五、总务处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二次,每学期放假前清查一次。发现丢失,缺少,损坏等问题,要追查原因,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和清查。
六、固定资产不经允许不准带出校外。
七、固定资产或其他物品如有损坏,使用人员或班级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共同认定损坏原因,由总务处登记,处理和安排维修或更换。
八、每学期开学初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各班级,各部门鉴定资产和备品清单,清单一式三份,由总务主任、管理人员、使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各保留一份。清单要注明资产和备品的数量,新旧程度和破损情况。
九、每学期期末前由总务处按清单检查核对,发现新的损坏和丢失按有关条款处理。
十、各班教室按实际学生人数配备桌椅,不得多余存放或桌椅分开使用。
十一、班级所用桌椅由本班级集体保管,班主任负责。如遇各种活动需要挪动桌椅时,班主任要强调学生注意避免磕碰。禁止桌面和椅子面相碰。
十二、班级桌椅如有损坏,班主任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将根据损坏程度,部位及性质而决定处理方式和赔偿款额。
十三、各班级的黑板、讲桌、玻璃、字画镜框等,如有损坏或丢失,处理方法参照第12条。
十四、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损坏,由总务处研究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主管校长审诉由学校裁决。
十五、所有赔款,修理费一律交给学校财会室。
十六、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备品,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手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报废。
十七、各部门要注意节水节电。当教室无人时如有亮灯的,要给于一定的处罚。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强制化。
二、食堂的饮食卫生必须达到《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列要求。特别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三、学校总务处和医务室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及管理,积极争取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
四、发现学生患疾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传播蔓延。对患病学生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学生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六、对全体炊事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病或个人卫生不好的炊事人员要及时调整,或在患病期间调离食堂。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和省地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达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资产的目的,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梁峰校长为主任的校产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一般设备(包括家俱、服装、文体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包括仪器、机械设备、电教语音设备、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单价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均在一年以上;单价起点标准低,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财产项目要设专人负责,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建立固定资产分账。
四、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私借,如特殊需要,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五、教工如工作调动须将本人使用或借用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如数交还学校,否则,不予办理工资转移关系。
六、学生使用的课桌、课凳等资产,学期初做好公物交接手续,学期末做好公物验收及公物损坏赔偿工作。
七、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报废,要由该项保管人查明原因,说清理由,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审批。
八、固定资产保管人如工作变动,必须做好账、物移交手续,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管理的连续性。
财产清查制度
1、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产的全面清查。
2、成立以学校总务主任为组长、财产保管员及托管人员为成员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3、清查中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核实,报请领导批准及时出入账,防止资产流失,保证“账账、账表、账物”相符。
4、清查记录、清查报告一式两份,要有明细,内容要详实。要有校领导的签字,并上报有关部门一份备案,学校自留一份存档。
5、损坏及没有维修价值的财产,及时维修和报损。
6、在清查中发现有隐瞒资产实际情况的人员,一经核实,严肃处理,杜绝学校资产非正常的流失。
财产托管制度
1、对学校的财产管理应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财产保管员应根据财产的特点及使用范围,经领导同意后托管到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管理义务及责任。
2、建立托管账簿,载明托管物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一式两份,学校财产保管员与托管人员双方签字,各持一份,以便核实。
3、对托管资产,托管员有义务保证所有的财产能够安全完整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4、托管员对所托管财产的损坏、丢失等事情,应及时报告学校财产管理员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对托管的财产,托管员不得自行转借或另存他处,要随时对财产数量进行核对,确保财产账物相符。
6、对因实际情况需增加及减少的资产,托管员应及时登记。
7、托管员因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核实所托管的财产有无丢失和损坏的现象。
财产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使其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促进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树立爱护公物光荣,破坏公物可耻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对所托管的物品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发现有损坏情况及时报总务处修理,并查清责任人,依价赔偿。
2、办公室的物品由室内教师管理维护;专用教室等公用教室内的物品由任课教师负责维护。
3、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学校除责令其加倍赔偿外,还将根据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认错态度极不端正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直至给于相应的处分。
4、对于故意损坏公物学生所在的班级德育处将视情节扣除班主任考核成绩,同时减发当月班主任费。
5、赔偿原则:
①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教师或学校财产管理员,由总务处核实物品损坏程度,依赔偿标准由责任人赔偿。
②本着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校产管理员凭会计室开出的赔偿收据统一安排修理。
③无意丢失、损坏公物的学生应主动向班主任报告,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加倍赔偿。
④班内托管物品丢失、损坏无法查找责任人时,由托管物品所在班级先期赔付,待查清责任人时由责任人赔偿。
⑤参加公益活动损坏公物时可免于赔偿。
财产报废、丢失、损坏、出售、转让申报制度
1、因到期财产及使用中严重磨损,无法修复的财产,由财产管理员报请学校领导并填写财产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有关人员鉴定后,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报废资产的价值,单价在200元以下的财产报装备站审批;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报教育局财计科审批。财产管理员根据审批情况,调整账目。
2、低值财产丢失,财产管理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由领导做出裁决。贵重物品丢失,财产管理员分清原因,除向领导汇报外,如果是被盗物品,应及时报案,同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并由校领导负责向教育局有关人员汇报和公安部门报案,视其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3、低值财产损坏,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责任的大小,由财产管理员提出损坏意见书,报领导批准。高价值财产损坏时财产管理员除向校领导汇报外并协助有关人员分析损坏程度及原因,校领导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并报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如不能再使用的财产,财产管理员按照手续报批并做出帐务处理。
4、出售没有使用价值的或闲置的固定资产,应视财产的价值的大小,经有关人员鉴定、估价后,原值在200元以下的报装备站审批;原值在200以上的报教育局财计科审批。
5、学校固定资产转出时无论其原值大小必须报装备站或教育局财计科审批,同时学校提供财产的购置日期、完好程度、资产名称、原值、型号等明细。
6、财产的报废、丢失、损坏、出售、转出设备,都要按季、年作出报表,报有关部门备案。
财产临时借用制度
1、凡已清查入账的固定资产,要提高使用效率,减少人为损失和损坏,学校资产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许挪用或外借。
2、学校固定资产不准私人借用。
3、学校固定资产非本单位临时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填写借条后方可借用。
4、借出的固定资产到期后财产管理员要负责收回,收回时要检验资产的完好程度及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同时撤销借条。
5、借出的固定资产有丢失、损坏时,由借用单位赔偿或修复。
财产管理员调动交接制度
1、财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离任前,必须追回借出的资产,并做好清产核资,写出清查报告,学校备案及上报教育局有关部门。
2、在清查的基础上,核对账目,并填写财产交接清单一式三分,要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3、详细汇报财产的完好程度,使用情况,对损坏及不能使用的资产必须写出书面说明。
4、对特殊物品如:化学药品,必须核对购置、领用记录、库存情况,如有出入,说明情况。
5、电气设备交接必须附带使用说明书,保修卡。贵重电器设备交接时必须通电或用其他方式测试资产的完好情况。
6、调出人员须向接收人员讲清财产保管、保养、使用等注意事项。
7、接收人员按财产清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报领导同意办理交接手续。
财产账簿设置、记账、结账及账簿保管制度
1、学校应设置财产总账、财产分类账、财产托管帐,并做到专人负责。
2、按规定设立账簿,设立的科目有:房屋和建筑物、教学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类、文体设备类、图书类、交通工具类、被服装具类、办公教学家具类等八项内容及明细科目。
3、根据资产价值、分类记账。资产使用一年以上、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的资产;大批同类或成套有保存价值的财产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都属于固定资产范围。
4、根据资产取得的不同方式:购置、调拨、自建、赠予,开具入库单及时入账。
5、记好学校的财产总账,分类账,每月结一次账,并与会计账核对无误,字迹清楚、工整,不乱涂改。
6、账簿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账簿及各种报表不乱丢乱放。
财产账与装备站账核对制度
1、学校财产管理员要认真记好财产总账,分类账、分项账、明细账,每月结账一次,并与会计账核对无误。每年的9—10月份到局装备站核对固定资产账。
2、核账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做到“账账、账表、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3、学校财产管理员要与局装备站保持经常的联系,自觉接受局装备站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4、学校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应及时填制记账凭证一式四分,月底前由财产管理员报局装备站入账。
5、与装备站核账出现误差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好调账工作。
6、每年底进行资产清查并填制财产年报表,在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局装备站。
财产管理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财产管理尽职尽责,为教学一线服务主动热情,认真做好财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财产的使用率和完好率高。记账清楚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做到账账、帐物相符,报表准确及时。较好地完成以上工作时,学校给与表扬和奖励。
二、处罚:
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热情地为教学一线服务,师生意见较大。财产管理混乱,账账、账物、账卡不相符,对损坏的物品不能及时进行维修,托管的物品监管不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年终停发考核奖,直至调离现岗。
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实行监督制度
1、对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对固定资产的调出、报损、出售、转让行使监督权。
2、定时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资产清查必须有会计人员参加,在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时须经主管会计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出。
4、对财产管理员的记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财产管理员做到账账、账物、账卡相符,并对上报的各种报表进行审核。
5、督促外借资产的及时归还。
6、学校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征求会计人员的意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不合格票据不予报销;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应及时报请领导处理。并对购置全程进行监管直至入库,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财产管理员离任时必须有会计人员参加清产核资,由主管会计写出清查报告,确认财产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财产购置、验收、入账制度
1、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并经领导批准,由校总务处统一购置。
2、学校收到购置、调拨、捐赠的财产时,由财产保管员检查验收,并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相应的科目,同时学校会计根据已签字的票据及入库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财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账的内容,对新增固定资产同会计及财产托管帐及时对账,始终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4、财产管理员应在每季度向有关部门上报“固定资产增加变动表”。
会计、出纳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办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督,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督。
5、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保证做到准确无误。
财务牵制稽核制度
l、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学校的现金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并随身携带。
2、对各种空白支票的领用,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保管领用,缴销。填写支票时应遵守支票填写规定,不留空白。
3、空白支票和印鉴章应分开保管,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
4、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所负责的现金收付保管工作进行核对检查,保证现金的安全。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
6、除按规定提取,转帐的各项费用,其他开支的一切费用,必须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批,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入帐。
7、建立支票领用薄,月末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有不符及时制作银行存款调节表。
8、总务负责人负责收据管理工作,每次购回收据均应按本编号,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载。负责领用、盖章、交销。销号工作由会计负责,已使用的收据经财政局检验后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
9、学校购入、调拨、报废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财产帐的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册,并开出三联单交会计人员入帐,每学期末,财产管理员应和会计核对固定资产帐目,作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0、财务工作采取稽核管理制度,在稽核工作中,财务室遇到问题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校长汇报,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会计监督制度
1、对原始凭证的监督
会计人员不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对严重违法的凭证予以扣留,及时向领导汇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完全、不准确的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充、更正。
2、对会计帐簿的监督
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的行为会计人员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3、对财务报告的监督
会计人员应制止和纠正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制止纠正无效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对财务收支的监督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以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财务预算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并应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请单位领导处理。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地组织教育经费收入和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收据。
3、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收入,也不得隐匿收入。
4、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入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5、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学校负责财务的校长或授权主管人,要坚持“一支笔”按规定审批限额的权限之内,对报销的原始凭证给予签章报销。凡需购置专控商品的,必须办理“专项商品购置申请表”经财政局“控办”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7、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办理,采购者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不超出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二、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日请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三、收入现金及时入帐,存入银行,支付现金不得座支。
四、每日现金余额不得超出开户行核定限额,保险柜密码要及时变更。
五、现金盘盈盘亏均先登入有关帐户,待查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再做处理。
六、用现金购物,应当日结清。
七、不准私借私存公款。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
八、银行提送现金,超过一万时一般应有两人同去办理,提取用于发放职工的现金,做到当天提款,当天发放。
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转账支票要妥善保管,支票与印章分开保存。
二、建立支票借用簿,借用支票必须按借用簿的项目如实填清。
三、使用支票,事先由校长审批,同意后到会计室办理登记手续不得超出限额,否则不予报销。
四、支票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天,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支票遗失及时挂失,如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领用人的经济责任。
五、不准外借、转让支票。
财会人员奖惩制度
一、对财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整个财务年度中各种帐务无差错,给予表彰。工作中,成绩突出,并取得局级上荣誉称号者,给予适当奖励。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对事故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或处分。
三、对犯有玩忽职守,挪用公款,贪污等严重行为者,视情节予以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收费制度
1、学校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2、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3、学校收费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4、按照教育局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所有收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5、代办费按实际支出多退少不补,使用情况学期末开出清单,发给学生家长。代办费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代办费核算、使用方式、管理形式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6、对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要学生家长签字并列出清单按实结算。
7、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列出清单及时清理并上报局财计科备案。
8、学校进行补课、补缺、补差不收费。
9、捐资、捐物助学不与入学挂钩,接受捐资开具统一收据并按区教育局颁发的有关制度执行。
10、收费应按照物价局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许可证未列明的项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须向区物价局办理收费手续。
11、开出发票收进款项,现金应在当天存入银行,逾期作挪用公款处理。
12、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作假帐,不设帐外帐。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帐并存入银行,违者将严肃处理。
校舍场地管理制度
本着爱护国家财产、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发挥学校校舍场地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校舍、场地均系国家财产、校内每个教师职工、学生均有按规定使用和爱护校舍场地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破坏或损坏学校校舍、场地的行为均应按规定受到谴责和处罚。
2、学校的校舍、场地是学校教师和学生接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的场所不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挪作他用、一旦发现此类事件发生、学校有权利和义务及时作出纠正。
3、学校本着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宗旨、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充分地利用校舍和场地、任何闲置、和空置校舍、场地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4、学校总务部门有义务对学校、校舍场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定期对校舍场地进行检查和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并配合校长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校舍场地实施管理。
5、学校有责任对校舍场地进行合理修缮,保证教师、职工、学生在一个整洁、优美、安全的环境中开展工作和学习。
校舍维修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学校校舍要定期检查,经常巡视,运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对校舍及其设备进行监测,并做好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二、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要做好校舍的养护工作,做到随坏随修。要根据季节的不同,提前做好更换窗纱、防寒保暖、换季维修工作。
三、做好修缮计划,定期进行维修。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要做好施工期监督管理。尽量利用寒暑假时间,避免影响教学。
四、结合基建,进行危房改造。对于使用年限较长,危及安全的校舍要进行大修。
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库房主要用来存放学校各类办公用品、学生桌椅和其它公用物品。为了加强管理,使库房的各类物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库房由总务处设专人管理,对库房所有物品要统一登记造册,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库房门钥匙由管理人员掌管,学校总务处留存一把,当库房管理人员不在岗时,由总务主任临时管理库房。若涉及物品进出,事后应向库房管理人员说明。
三、库房物品的进出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实,以免出现差错。
四、库房内存放贵重物品的使用须由总务主任或校领导同意,方可领取。管理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任何物品。
五、库房内物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取放。保持库房通风,防止物品霉烂,防火、防盗,保证库房的安全。
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办公室财产管理工作。
二、各办公室全部资产一律登记入帐。
三、各室财产不得任意增减,必须时要有经管人同意,并办理增减手续。
四、学校对各室财产统一编号,专人专管,必要更新时其编号不变。总务处每学期末按编号、帐表进行验收。
五、各室财产,不得破坏、乱画、乱刻和拆卸,对故意破坏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财物不得外借,必要时须经领导和主管人同意,并有借用手续。
七、各室财产要有专人保管,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办公物品申购、领用制度
一、计划申购
(1)依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办公物品学期计划,开学之前交总务处。(2)依据实际需要,每月可定补充计划,每月第一周内交总务处。(3)非常时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4)制定计划时,物品名称正确,规格准确,数量合理。
二、计划审批。
(1)购置一般日常必备的办公用品须经总务主任批准。(2)凡数量比较多,金额超过100元,报请校长批准。(3)金额超500元的购置项目,须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三、办公物品领取办法。
(1)各部门责成专人签领。
(2)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领物单,名称正确,规格准确。(3)领取高值或大宗物品须主管领导签字。
(4)签领人要认真核实物品种类、数量,做到准确无误。(5)非常时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6)高值、耐用品要以旧换新。
四、所领物品,按要求该上帐的,要及时入帐编号。
节水节电制度
一、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全校师生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水节电、爱护水电设备活动的重要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水电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二、从大局着眼,从具体事情抓起。
1、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节水节电的教育,建立节水节电公约。
3、避免大开水龙头,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见到滴水的龙头,及时拧紧,防止白流水。
4、人走灯灭,人离扇停,不开长明灯,光线充足时不开灯,不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大功率电器。
5、夏季一般不使用照明灯。楼道内照明灯,各班门前“三包”,班级负责,教育学生不得随意乱动电器设备。
三、开展节水节电检查。学校水电管道、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做到统一管理,每月对用水设备和用电设备检修一次。各部门要对所辖范围所有用电、用水的设备、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堵塞水电浪费的漏洞。
四、加强科学管理。总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与检查,对开长流水、白流水、长明灯、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灯及无人情况下开灯、电风扇、空调等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和班级予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罚。
五、学生浪费水电、有意破坏电器开关的现象,要与每月班主任工作考核挂钩。情况严重的,不得参加文明班集体、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仓库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做到物尽其用、勤俭节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库存材料的保管要做到规范化、条理化、置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二、仓库购置材料严格按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填写购物单交采购员采购。
三、材料(物资)入库必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对入库材料,保管员要认真核对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发现与材料(物资)采购要求不符的,可不受理。
四、仓库领料须凭领料单。科室领取材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在规定的使用范围、限额以内领取。
五、领料人未经保管员同意不得进入库房,只能在仓库外等待发料。仓库内禁止吸烟。
六、仓库材料按品种登记入帐,领取材料的各种凭证,要按内容填写齐全;帐卡及凭证的保管、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管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启用日期,帐卡交接须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名、盖章。
八、仓库管理员、会计员每月将库房材料的进出数量分类汇总,向有关领导汇报。
九、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资,应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处理有关帐户,调出校外的物资,统一由财务部门收款。
十、仓库每半年核对一次帐物,每年12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物资,由总务处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经财务部门签字后调整有关帐卡。
十一、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货亏、货损、腐烂、霉变,因计划不周造成积压或者粗枝大叶进错货,追究当事人责任。
设施、设备维修制度
一、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每月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
二、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凡有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财会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
5、对有些维修任务,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报告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月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五百元以下由分管校长、校长负责逐级审批。五百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校务委员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支出。
五、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县教育局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六、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并及时结算。
七、严格执行控购规定;禁止乱发奖金、实物、补贴。
八、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