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会大会选举办法_团代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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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蚌埠三中第十九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学校党总支同意,共青团蚌埠三中第十九届委员会委员为9名,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凡到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选举权不限于到会代表。凡是我校范围内的共青团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共产党员都有被选举权。
四、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的办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第十八届委员会提出第十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共11名候选人提请代表大会正式选举。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对候选人如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不得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他人姓名写在另选人下面的栏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一律采用钢笔或圆珠笔。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并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七、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大会会场设立票箱,按照主席团、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核对票数,确定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主席团审核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按委员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宣布。
十一、共青团蚌埠三中第十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委托学校党总支副书记主持,选举团委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十二、代表大会选出的第十九届团委委员及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的书记,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