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若干思考泰隆银行专题_泰隆银行小微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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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若干思考
——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为例
内容提要:本文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为例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一些有益探索进行了总结提炼,并从成本攀升、资本约束、服务下沉等方面分析小微金融信贷模式所面临的挑战,进而提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可行性建议,并对建立台州小微金融创新实验区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 创新
作者:王华昆,男,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whk_2008@126.com 张台音,女,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taiyin_zhang@zjtlcb.com
小微企业一直是浙江社会经济发展的特色优势,截止到2012年1月末,全省小微企业已经达到56.9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7%,其吸纳就业1178.5万人,占所有企业的55.5%,同时其创造了全省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6.3%。
但小微企业的作用和贡献与其得到的金融支持始终不相匹配,从小微企业角度看,其本身固定资产少、生命周期短、经营不稳定;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贷款风险大、成本高,这都使得小微企业不仅难以满足“优质客户”的标准,而且可能成为“信贷配给”的对象。因此,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起到极大的作用。
泰隆银行作为一家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主体的银行,多年来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截止2011年年底,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资产达到460亿,支持的小微企业约计4万户,户均只有50余万元,且96%以上业务采用保证担保,抵质押方式仅占4%,500万元以下客户数占到99.8%,不良率控制一直在0.4%左右,这些经营数据都在说明泰隆银行已经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上做出了一些成功的尝试。
一、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有益探索
(一)走出传统观念的误区,树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理念 1.改变传统观念,以实践证实保证担保的安全
传统的信贷模式基于小微企业信用情况较差的理念,多在抵质押的担保方式下才会予以融资。而泰隆银行基于“小企业与大企业只存在规模上的差异而不存在信用上的差异”的独特理解,大胆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并且90%以上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方式。
这个独特的理解是泰隆银行经过19年的实践检验过的真理。台州的小微企业大多是家族式企业,全家的身家性命都押在上面,十分在意自己的诚信状况,贷款偿还意愿较强;此外,相对于金融资源过度集中、虚拟经济成分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大部分小微企业主是脚踏 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践行者,贷款偿还风险相对较低。泰隆银行第一还款来源占99%的实践,也充分证实小微企业是诚信度较高的群体。
2.坚持定位,全行贯彻小微信贷理念
成立之初的泰隆,因为规模小、实力弱,难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只能“人弃我取”,选择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服务对象,但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泰隆银行已经主动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银行发展战略。
为在全行上下达成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理念的共识,泰隆银行始终强调“坚持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并持续宣导“将100万元以下小微客户作为信贷投放重点”;同时,通过户均贷款考核、设置大额贷款警戒线等措施予以激励和监督。泰隆银行清晰的市场定位使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经营理念在全行上下深入人心。正是在这种理念下,泰隆银行用其自身有限的贷款规模支持了近4万个小微企业客户。
(二)产品创新源自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其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与大中型客户有着显著的差异。而泰隆银行在长期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在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例如,“牵手贷”、道义担保贷款、“信融通”、“链融通”、“林权质押贷款”等产品丰富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融易通”卡、“融e贷”、“接力贷”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满足了小微企业“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存乐贷”、“创业通”等产品,在客户准入方面下沉了目标群体,扩大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半径;“SG泰融易”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为小微企业固定资产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提供信贷支持。
这些产品在功能、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探索和尝试,无一不是基于对小微企业差异化信贷需求的理解,以客户需求为源动力的产品创新构成了泰隆银行成功的重要一环。
(三)服务下沉,以“社区化经营”落地商业模式 1.贴近市场,主动了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需求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注定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为给广泛的小微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客观上就需要有数量庞大的客户经理队伍去开发、维护,所以在泰隆银行40%以上的人员是客户经理,比其他银行至少高出一倍以上。
同时,为主动了解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动态了解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泰隆银行要求客户经理“下基层找需求”,将80%的时间泡在市场。近距离地贴近市场,保障了市场开发与维护的力度以及动态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程度。
2.集中开发,以“社区化经营”撬开小微企业金融市场
“社区”是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概括起来就是“相对集中且有一定关联性的客户组成的群体”。比如城市居民小区、乡镇村居、专业市场、商业协会、行业协会、老年大学、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等。
“社区化经营”一方面使得客户经理对某一社区成片、集中开发,减少的市场开拓的盲 目性,避免“星星点灯”造成的开拓难度和“战线太长”带来的成本;另一方面,社区化带来的客户规模效应和信息集聚效应,使得侧面打听非财务、非量化的信息变得相对容易,低成本、高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风险管控方式的创新
1.风险管控关口大幅前移,搭建扁平化管控体系
管理链条过长而导致信息失真、效率低下,是造成很多大银行不适合做小微企业的重要原因。泰隆银行在审查审批方式上,大幅前移,一般部门总经理会有100万左右、支行行长300万左右的审批权限,也就是说,近70%的贷款可以在业务部门完成审批。这种授权的下沉,一方面,面对小微企业 “短、小、频、快”的信贷需求,保证了高效的服务效率;另一方面,软信息较多的小额贷款业务由掌握企业具体情况的第一线信贷人员来做决策,防范审批链条过长而导致信息失真。
将风险防控在一线的重要措施还有“交叉审查”、设立支行独立审查官等。泰隆银行规定每笔业务必须坚持“四眼原则”,做到“双人到户”实地调查。一方面,可以通过“另眼相看”达到双层把关的目的,也可以利用两个人分别获得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另一方面,有利于防范内部管理的风险,防止一线人员滥用权力,违规发放“人情贷”。
2.强化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
扁平化的管理体系并配以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是泰隆银行探索出的一种重要管控模式。对于虚拟经济成分很少、多在从事实体经济的小微企业来说,其最大的信贷风险不是信用风险,而是“道德风险”。这里的“道德风险”既包括借款人骗贷、挪用贷款等道德风险,又包括充分授权下银行信贷人员自身的道德风险。第一种风险可以通过人品调查、贷款实际用途调查等予以化解或者缓释,但对于第二种风险则要求有效的内控约束予以防范。
为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形成内部自律约束的环境,泰隆银行一方面通过充分授权、“家文化”、“亲情工资”等方式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做到“把泰隆的钱当作自己的钱”、对自己发放的贷款负责到底;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不良率考核、“双十禁令”等内部约束机制,巩固以充分授权和严格问责为特点的扁平化管理体系。
3.相对适用、实用的信贷风控技术
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财务不规范以及公司与个人财务混用等特点,这些都对银行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情况提出了挑战。如何识别和防范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是成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泰隆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长期的探索,沉淀下一些独特的风控技术或者策略,这些技术或许没有高深、复杂的设计,但是或许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来说“实用的就是最好的”。比如,泰隆银行基于大数定律的原理,大量采用“额小期短”的策略来化解信贷风险,其不仅保证了尽可能地分散风险、收回贷款,也实现了低成本地监控风险。此外,具有泰隆特色的“笔笔清”原则不但有效地防范了借款人利用银行资金借新还旧,还在一定程度上监控了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乃至信用状况,并且还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信贷额度 过度放大的现象。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存款增长缓慢,严重制约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小微企业采购成本、人力成本、融资成本的持续攀升,使得小微企业闲置资金紧缺,银行留存资金减少,对银行的组存工作造成了直接的影响。同时,外部宏观经济的调控及中小银行物理网点上的短板,也使得小微银行存款增长十分缓慢。
在存款增长乏力、存贷比考核的约束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在资金饥渴的小微企业面前信贷投放能力明显不足,严重制约着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的力度。在当前信贷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银行只能优先确保优质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信贷资源的紧缺使得银行对于新客户的信贷支持能力严重受限。
(二)经营成本高速增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挑战 小微企业信贷模式本身需要银行配备大量的客户经理队伍一步一个脚印、一点一滴地去积累、维护客户,人均产效普遍较低。而目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力成本、交易成本以及行政成本的不断高涨使得银行的成本增加明显快于营收增长,成本费用比不断攀升,这给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带来严重挑战。尤其是在未来利率市场化、利差逐步缩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小微企业信贷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更是堪忧。
(三)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偏低,金融资本消耗较快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处在起点较低的创业阶段,金融服务需求强劲,但是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以信贷需求为主,因此小微银行在顺应市场需求的背景下,在业务和资产结构调整上余地有限。同时,小微银行在产品研发能力上的短板,也使得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一直偏低。再加上外部有限的融资渠道及内生资源的缓慢增长,使得资本对银行贷款规模的约束不断加强,进而导致小微银行在覆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高成本时面临挑战。
(四)机构发展受限,服务网点延伸不足
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做好小微企业信贷有赖于较多的机构网点和大量的客户经理,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但是近年来,监管层面出于风险因素“一刀切”地收紧了所有城商行的机构发展,这给小微银行“机构下沉、向下延伸”带来困难。
三、关于建立台州小微金融实验区的建议
台州是中国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祥地,中小民营企业是是台州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目前试点设立的小微金融创新试验区,应以“如何引导本地金融体系服务好民营实体经济”为主轴,而民营实体经济以小微型企业为主体。泰隆银行19年来一直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勇于创新和尝试,面对前面提到的存款疲软、成本高涨、利润模式单
一、网点支撑不足的问题,也试图从自身出发作过努力。然而,这些问题是目前中小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需要从外部机制上进行疏导。如不予引导性地解决,将会影响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因此,政府应在试验区内创造良好的环境、宽松的政策、有力的保障机制,从而激励试点机构更加专注地服务小微企业,并且长期做下去。本文从“政府做什么”、“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做什么”、“政府如何保障金融创新”这三个方面去阐释台州小微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可行性。
第一方面,“政府做什么”主要指政府通过搭建平台、成立补偿基金等措施,孵育金融试验区。
(一)搭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降低金融信息沟通成本 1.搭建大同业合作平台,有效提升信贷资源使用效率
中国银行业垄断格局较为明显,为发挥小微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上的比较优势,建议搭建同业合作平台,允许大型银行将剩余信贷指标在同业合作市场内进行调剂,既实现小微银行专业化服务小微企业的目的,又可以增加大型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建议搭建银行联网合作新平台,实现大中型银行结算渠道能与小型城商行的共享,扩大小微企业业务办理网点;此外,适度宽松小微银行银信、银证、银租的合作创新,鼓励银行尝试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共担机制。
2.搭建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加大信用信息的资源整合为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降低识别小微企业信用的成本,建议整合散落在工商、税务、法院、环保、质监、海关、房管局等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搭建小微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具体建议对以下信息进行整合: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工商);经营状况,例如每月缴税情况(税务)、每季度水电的消耗情况(水电)、年进出口量(海关);是否有经济纠纷在审理中(法院);企业固定资产情况,例如厂房是否自有、企业主名下有多少房产(房管局)、房产是否抵押(征信)等。
3.发展有特色的创业基地,提供配套服务平台
台州目前逐步在着手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人才回流的趋势也愈加明显,应借机规划和构建有特色的产业园区及创业基地,并将政府性和金融性的配套服务平台直接引入到基地中,也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打包融资服务。
(二)建立补偿基金,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风险补偿
小微银行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天然供应商,加大小微银行的支持力度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总体而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相对较高,建议加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的力度,扩大列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小微企业范围。目前补贴主要以制造型小微企业为主,如果能适当放宽到批发、零售业,并能对部分材料缺失的小微企业保持一定宽容度,可起到更好的效果。同时,建议调整补贴统计口径,对于增量和存量部分,执行不同比例的补偿,对一直专注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银行给予存量上的认同。
2.对小微企业给予补贴与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生存空间(1)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甚至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创业初期的科技型、环保型小微企业,以及符合本地政策的农业发展项目。同时,为处于发展壮大期或者技术升级期的科技型、环保型小微企业,提供低息周转资助。
台州制造业发达,某些行业已形成上下游企业集群效益,如这些行业发展符合台州未来产业规划,可以对某一产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打包的贷款贴息,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增强产业竞争力,同时引导有长期服务小微企业经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融资服务的对接。
(2)减免小微企业及其服务金融机构的税费,营造低成本的经营环境
小微企业税负较重是不争的事实,建议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减免征收各类行政性收费,例如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同时,针对小微型企业及为其服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税率,降低直接成本和融资成本,培育小微企业竞争力。
第二方面,“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做什么”是指在试验区内,对于各种合情合理、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金融创新,应给予提倡和鼓励。
(一)规范网络借贷,鼓励银行有序发展P2P业务
P2P(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信贷服务平台起源于2005年的英国,于2006年进入我国,近几年发展速度很快。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融资整体规模已由2007年的2000万元升至60亿元。目前影响力较大的有宜信、人人贷、拍拍贷、你我贷、哈哈贷等,而且发展模式和定位也日趋多样化,例如,“宜信”提供了线上和线下的服务、“你我贷”投放以创业者为主、“哈哈贷”以个人消费性投向为主等。
P2P在引用民间资本方面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将非常小额的民间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者个人。但是这个行业目前也存在明显的不足①行业新、发展快,但整体形势处于混沌状态;②处于监管部门间的灰色地带;③作为信息平台,对于贷款人资质审核的专业度参差不齐,而且审查队伍人员规模较小、贷后服务覆盖面少,潜在业务风险性较大。
如果能鼓励银行发展P2P业务,可极大弥补P2P业务本身存在的不足:①银行有一整套科学的贷前审核流程和一支专业服务微小客户的客户经理队伍,弥补P2P目前在审核专业度、贷后服务密集度上的不足,更大程度上确保贷款资金安全;②通过银行的引导,实现对P2P业务的有效监管,继而实现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与阳光化;③允许银行通过提供贷前审查、贷后管理服务而换取中间业务收入。这对于监管部门、银行、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将是“四赢”的局面。
(二)鼓励银行与小微PE、VC深度合作
银行与PE、VC的目标群体其实是一致的:经营状况良好且有长期盈利能力的小微企业。由于业务风险定位以及经营范围的不同,两者曾在企业融资介入的阶段和提供融资的方式存在差异,但这反而为二者互补合作提供契机,并真正地为初创型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可能不太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如果项目确实较有潜质,可以通过银行引入合作的VC/PE。一方面,可以把民间资本、非法集资规范起来,以股权的形式进入 到企业内部,增加资金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银行起到了“引水渠”的作用,并且银行的服务并不止步于此。银行可以凭借专业的客户经理队伍进入到三线、四线城市,甚至城乡结合处的地区,协助VC/PE对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跟踪后期的运营情况,从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从而实现双层风险管控机制。
如果企业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可以借助VC/PE对于投资项目的敏锐嗅觉,通过“投贷联动”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于风险性较大的,甚至可以引入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分摊风险。
经营状况良好、不良率较低的银行,可以尝试开放政策、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混业经营,通过贷款参与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的部分股权,实现与PE、VC的深度合作。
对于目前国内PE、VC对于技术类融资项目退避三舍的情况,建议政府成立专家小分队,提供技术方面的评估,支持银行和VC/PE给予高科技小微企业的融资。
(三)鼓励银银合作,试点小微企业专项信贷类理财、票据等业务
城商行则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操作性优势明显。作为试点,允许城商行联动设计、发行专项信贷类理财与票据产品,将民间资本集中、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优势互补、收益均沾、风险共担。并且,合作双方均为银行,监管触觉敏锐。初期可将投放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尝试。同时,在计提拨备和资本充足率时,由合作银行合理分摊,尽量减少两者重复计提造成信贷资金的挤占。
(四)鼓励政府引导下的民间集资
在一些金融服务欠发达的地区,由政府引导框架下的民众集资,用于投资本地的重点项目,集资人出于对资金安全的关心,也会经常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于是项目与资金的运作得到了民众的监督。此类做法也不啻为引导民间资本的一种参考。鼓励推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但凡有登记的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对小贷公司改设村镇银行持谨慎态度
由于小贷公司原有客户群体较为复杂、贷款资金来源和流向存在一定不明确性,其本身对于存款业务没有经营经验,改制后能否切实为个私实体经济服务还存在疑问,如出现经营风险则对公众信度会产生严重打压,建议对于小贷改制持谨慎态度。所以,与其改制,不如明确小贷公司的监管部门,梳理清楚资金来源与去向,厘定其利率区间的规管,加强对其管理人员资质的管控,从而实现对其业务的规范管理。
(六)加强对变相从事高利贷业务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管理
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系统之外,再加违规吸存、高息放贷等不规范经营,风险频发。但是目前此类机构的监管部门不甚明确,使得其可以监管灰色地带肆意游走。建议强化银行、证券、保险、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管或成立专门专业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
第三方面,“政府如何保障金融创新”是指政府为了保障上述两个方面的成果需要从监管层面、法律层面提供支持。
(一)实行相对宽松、明晰的监管政策
1、调整小微企业风险资产计量权重,对冲小微企业成本较高带来的不利影响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数量多,和零售业务的特点十分相似,目前虽然“银十条”允许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风险权重由100%下降到75%,但操作细则和统计口径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同时,台州个体经济活跃,城商行的小微贷款大部分以个体工商户作为借款主体,建议也将其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另外,建议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的坏账准备金也计入风险资本。
2、明确不良贷款率容忍指标
“银十条”规定了对于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试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容忍度,但是暂时未出台具体的参考指标。目前银监相关人士表示,银行可自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并认为5%的数字是商业银行可以容忍的。但鉴于各地区、各类型银行业务不尽相同,希望台州地区能够有明确指标以供参考。
3、根据金融机构业务特点试行差异化存贷比监管
在小微企业资金链紧张与融资的巨大需求下,存贷比政策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供给。建议监管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的日均存贷比监管,并按一定比例扣除小微企业贷款,以差异化考核激励银行加大小微企业服务力度。
4、放宽服务小微企业银行机构的准入条件
建议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一定特色、小微贷款余额占一定比例的银行机构,在机构准入上给予“绿色通道”,应鼓励其向下延伸,向县域、乡镇、社区延伸,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下沉至市场空白领域。
(二)为小微金融创新提供司法支持
对于实验区内的金融创新,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司法支持。在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同时,推行预警制度,对于出现“踩边界”的情况,给予一定时间整顿而非直接制裁。实验区内产生的金融案件,法院等相关机构提供快速通道,审慎审理,在事态扩大前予以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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