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_吉林省出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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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 进三”工作的意见》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现我市城市“中调”战略、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穗府„2008‟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市区产业“退二进三”规划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暂未列入政府储备计划和近期城建计划项目范围,并经市政府公布列入搬迁名单的影响环保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类企业的工业用地。
二、符合“退二进三”条件的企业,可利用原有合法工业建筑临时从事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但不得改变原址土地的用地性质、权属(依法进行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变更除外),原则上不得扩大建筑面积。
三、原则上不得拆除外墙、不得改变原建筑外轮廓、不得扩建、加建,但确需设置的消防楼梯、连接通道、人行构造设施、电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公共安全和配套服务设施除外。改建、扩建增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的20%。
四、允许为完善使用功能及满足建筑设计规范需要而对 1 内部平面进行适当调整。
五、具体使用功能设置应结合该区域的城乡规划和周边现有环境统筹设置,优先满足公建配套设置需要。周边环境应同步改善、同步实施。
六、对建筑密度过高的用地应抽疏建绿,对于未依法接受处理的违法建设应予拆除。
七、对已纳入文化部门确定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工业建筑遗产名单的,应先行征求文化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具体建筑的保护等级确定相应的保护要求。
八、适当限制经营性的餐饮、娱乐等易产生油烟、废气、废水的服务业,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时尚艺术、产品展示、物流等生产服务业。
九、“退二进三”临时改造工程的使用期限为两年。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长使用期限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长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届满或使用期间因城乡规划管理、建设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储备土地等原因需要征收土地时,企业应当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征收工作,政府按原用地性质及建筑使用性质、产权面积给予补偿。
十、“退二进三” 临时改造工程应当办理规划审批,程序如下:
(一)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建筑改造及临时 2 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该环节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也可不办理。
(二)在征求各专业部门意见后,申请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工业建筑改造及临时变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立案申请表及申请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证明文件或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市土地开发中心出具的该用地是否须纳入政府储备用地以及具体时间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该企业列入市政府公布的搬迁名单的文件或书面意见。
(六)投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改造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八)勘测设计部门加盖公章的现状实测图一份。
(九)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拆除、保留、新建及新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表)、道路系统图、竖向设计图、绿化系统图一式两份。
(十)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十一)改造前的照片。
十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之前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已提供的资料,可不再提供):
(一)立案申请表及申请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证明文件或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市土地开发中心出具的该用地是否须纳入政府储备用地以及具体时间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该企业列入市政府公布的搬迁名单的文件或书面意见。
(六)投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已取得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
(八)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以及建筑工程单体模型或效果图。
(九)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核算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
(十)《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十一)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改造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十二)勘测设计部门加盖公章的现状实测图一份。
(十三)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拆除、保留、新建及新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表)、道路系统图、竖向设计图、绿化系统图一式两份。
(十四)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十五)改造前的照片。
十三、实施“退二进三”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办理产权的依据。
十四、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应当办理其它审批、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十五、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退二进三”改造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到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十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申请人还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十七、本通知自2010年 月 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