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_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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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不超过十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必须修满当年学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类)前5%,无违规违纪现象。
2.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3.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3.0,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2.5,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3.0(非学分制专业比照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算)4.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为合格,并同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无体育课年级的同学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
三、评选附加条件
参评学生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在下列条件的一项或几项上具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事迹,具体条件如下:
1.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4.0,单科成绩学分制不低于3.0,等级制不低于4.0,专业排名前1%,英语六级成绩600分以上。
2.参加科技创新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获得国家级奖项前四主创或者省级奖项的第一主创。该科技创新作品竞赛须是由校学工处、团委认可的官方性质比赛。
3.文体比赛获国家级(政府机构主办)前三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或者省级(政府机构主办)第一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4.在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竞赛(个人)前三名,或者获得两次及以上省级竞赛(个人)前两名,或者获得一次省级竞赛(个人)第一名。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正规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类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CSSCI等)发表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论文须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6.以实体经营的方式从事创业实践,注册公司运营满1年,效益良好,其公司业务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科技含量的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事迹感人、突出,有较强的影响力。8.在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9.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10.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评定时间和办法
奖学金评定在每年10月份进行。申报者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学院内评选推荐公示,学校组织候选学生进行校内公开答辩,确定人选,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奖学金获得者获奖待遇
获校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可获得奖金10000元/人(获得者不兼得人民奖学金奖金)。
六、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