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服管理的规定_工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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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生不锈工服管理规定
一、为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精神面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公司管理,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确保公司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服的购置
1、员工试用期通过、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安排量身定制工作服。
2、工作服的配用品由行政部统计人员名单及配用品数量,行政部经理审签、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采购或定制。
3、采购或定制的工服在交用时,员工穿着不合体的由供货单位负责修改,员工领用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修改。凡私自对工服进行修改属违纪行为,应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4、按规定的工服费用标准,分服务岗位(食堂工作人员、茶艺厅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保洁人员)和行政职能岗位两大类性质制作或采购工服。
5、工服的制装式样、选料、定价均经公司领导审定,由行政部具体实施。
6、公司每一年统一为员工制作春秋装、夏装及冬装各一次。
7、因特殊情况需要新购置新工服时,需求部门可按照对工服的要求向行政部提出工服购置的书面申请。
8、新工服发放后有明显不合体者,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报行政部统计并安排修改,一周后未报者自行解决。
9、配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在册的正式员工人数到行政部登记领用。
10、工服配装标准,款式,数量及尺寸。
(1).配装标准: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岗位服务性质制作款式。
(2).数量:春秋外装、冬装外装各1套/人(男装:1衣2裤;女装:1衣1裤1裙)。衬衣长袖、短袖各两件。
(3).尺寸:由承制厂家根据员工套量尺寸制作工服。
四、人员变动、调出、辞职、开除者的工服管理规定:
1、工服外套的使用年限为1年,衬衫的使用年限为1年。
2、服务岗位人员辞职、除名或开除,配发工服一律交回部门主管处,由部门主管验收合格后,在《离职交接清单》及《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上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员工离职未交还者,应按原价赔偿。
3、行政职能岗位人员辞职、除名或开除,配发工服一律不交回,穿用不满1年者,按其剩余使用时限扣除服装标准费用。(如自转正后算起在公司工作满8个月辞职的,扣除服装总费用的4/12);穿用满一年者,新工服又未领,则原工服归个人所有,免扣服装费用。
4、凡经公司确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人员,服务岗位调至行政职能岗位者,其服务岗位工服应全部交回原部门主管处,并配备行政职能岗位工服。有行政职能岗位调至服务岗位者,原有工服不交回,只给其配备服务岗位工服。
5、新到岗的服务岗位人员,尽可能穿用部门主管处交回服装。若穿着不合体者,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重新采购或定制。
五、工服换季规定: 春秋装:3月1日至5月31日
9月1日至11月30日 夏装:6月1日至8月31日
冬装: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具体由行政部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服务岗位人员在换季必须将工服洗涤干净方可交回部门主管处存放,以便下季使用。部门主管在存放前必须检查工服的完整性和破损程度,写明领用员工的姓名,工服新旧程度,工服使用时间后方可入账、入库。
六、工服换洗
1、行政职能岗位员工工服应由领用人员负责洗涤和保管。
2、员工工服不得他人代领或代替换洗。
3、工服的洗涤要保证工服的整洁与外观的平整。
七、工服的报损处理
1、领取的新工服在半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70%赔偿。
2、领取的新工服在一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50%赔偿。
3、工服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其余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调查、了解工服破损原因,程度等情况上报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八、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次发现,处以50元/人.次处罚,并处部门经理20元/人.次处罚。
九、各部门经理应对员工工服穿着进行检查,监督,对衣着不整、穿脏渍工服上岗、影响公司形象等行为的员工按公司有规定进行处罚。
十、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其它有关使用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