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登记办理流程_对外贸易备案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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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017-07-17】
事项名称:
2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子项名称:
无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04年)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事项类别:
其他
办事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
受理部门、办理地址、邮编:
市商务委,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邮编:300161 宝坻区商务委(宝坻区钰华街118号招商局104室); 北辰区商务委(北辰区京津路370号中国银行9楼908室); 静海区商务委(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县政府大楼商务委320室); 武清区商务委(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行政中心E楼514室);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第二联检服务中心B座二楼大厅投资促进局窗口);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宝策大厦2楼处理中心);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大厅);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中心商务区分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胜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
办理窗口、电话、电子邮箱: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4号窗口,电话:24538823 电子邮箱:无。
宝坻区商务委 022-29242891; 北辰区商务委 022-26397174; 静海区商务委 022-68615320; 武清区商务委 022-59688851;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022-25604080;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022-66897869;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022-84906118;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中心商务区分中心:022-65817826。
办事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反两面,反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不需此件,加盖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需要提供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办理事项分类: 第一部分
新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一、内资企业提交资料
1、备案者上网填写申请资料。网址: http://iecms.mofcom.gov.cn/,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对照本须知“附件1”中“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录入完毕后在网上提交备案登记,提交成功后在网上打印该表格(正反两面均需打印)一份,反面需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录入过程中,请注意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和经营场所英文名称及电子邮箱)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不需此件)
二、外资企业提交资料
除内资企业全部资料以外,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如经营范围无分销权,备案机关在《登记表》备注栏加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章(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经营范围视同外资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提交资料:
除内资企业全部资料以外还需提供: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24538823
办理及领取
一、办理时限:
企业递交正确且齐全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完毕。
二、取证时请务必携带下列资料,否则不予领取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一份
2、取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商务委16号窗口
第二部分 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表:须电脑录入,打印后加盖公章有效,填写方式请参照“附件2”中示例。
点击下载 变更申请表
2、登记表原件(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外资企业还需提交变更后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如变更法人信息,还需提交新法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如变更企业名称,还需提交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不需此件)
7、如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变更个人财产数额,还需提供最新个人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注:变更企业名称及地址时须提供新名称英文及新地址英文。
咨询电话:24538823
办理及领取
一、办理时限:
企业递交正确且齐全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完毕。
二、取证时请务必携带下列资料,否则不予领取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一份
2、取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商务委16号窗口
第三部分
补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于丢失或损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一律视为丢证。企业补办《登记表》前要先到《天津日报》登报挂失(其它报纸挂失无效)。登报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备案登记表全称+备案登记表编号(8位,此号码需与备案机关核实无误后再登报)三部分,并声明作废。如果企业已变更名称(丢失备案表上的名称与现在单位的名称不一致时),两名称一起刊登。
提交资料:
1、补办申请表(下载第二部分的变更申请表即可,如有变更可详细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有效。
2、天津日报原件和复印件(复印要求:企业挂失信息与第一版报头部分印在一张A4纸),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不需此件)
5、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如企业变更法人还需提供新法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变更个人财产数额时还需提交最新个人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咨询电话:24538823
办理及领取
一、办理时限:
企业递交正确且齐全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完毕。
二、取证时请务必携带下列资料,否则不予领取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一份
2、取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商务委16号窗口 咨询电话:24538823 *************************************
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提交资料:
1、注销申请(企业自行打印,打印后加盖公章有效,手写无效)。申请中写明注销原因,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备案登记表原件。
3、工商局出具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带有工商局印鉴)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企业递交完整及正确注销资料后,备案机关于三个工作日内将企业信息注销完毕,企业无需取件。
咨询电话:24538823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基本流程:
第一步:
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http://iecms.mofcom.gov.cn/)”,填写申请表并网上提交,申请成功后在网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反两面均需打印)一份,反面需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另需准备市商务委网站办理流程中公示的其它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第二步:
将纸质材料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4号窗口(宝坻区、北辰区、静海区、武清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东疆保税港区、空港经济区所属企业到所在地行政审批局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中国天津商务网);审核机关正式受理后告知企业取件时间。第三步:
市商务委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出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第四步:
企业携带申请备案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和取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领取登记表。
示范文本:
新备案企业填表说明 备案登记变更申请填写示例 变更申请表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能。http://iecms.mofcom.gov.cn/
常见错误示例:
无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室(电话:24538762)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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