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委员会_社区教育委员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闽教[2000]中1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

成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铁路分局教育处:

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是学校重要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建立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委结合近年全省普通中学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重视和认真执行《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要向教育行政工作人员和全体师生公布,并组织宣传学习;要结合贯彻实施,对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改进工作。各市(地)也可根据本办法再制订实施细则。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中教处。

附件: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普通中学

管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教司

省委宣传部

省政府办公厅,省普教室,省会考办,各市教育(教师进修学校)学院

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从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订《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第二条 本《办法》按学校(含私立学校)办学管理体制的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入 学

第三条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升入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结业)学生(含工读学校)可参加各地组织的升学考试,由高级中等学校择优录取。

初、高中新生的入学录取登记表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第四条 凡符合有关规定应入学或被录取的新生,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及本市、县(含市、区,下同)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初级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小学毕业生按时进入初中,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高一新生在开学后的二周内不到校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非本市、县(区)户籍的学生中,其家长系烈士或属于地质、矿井、外海、支边人员等,在原户籍所在地学习确实有困难者,由家长工作单位和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进入指定的中学学习,取得正式学籍。毕业时准予报名参加所在地的中学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外国中学生来我省接受基础教育按教育部制定《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号)执行。

在大陆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到大陆的中学就读的有关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国务院台办、公安部的教外港(1991)5号文的有关规定通知和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要求办理。

第六条 因家长调动工作或举家迁移,且户口已迁进转入地区而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初、高中新生,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转入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转出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将该生的入学录取证件和全部考试材料送转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经审核,按规定统筹安排在转入地区学校的初一或高一就学。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其入学条件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符合招生规定的,注册后由教务主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学号,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设立学籍卡片(见附件一),永久保存。学生学号用九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代号(编号见附件二);第五、六位表示由县教育局(教委)所确定的学校代号;最后三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代号。高中学生的学号应前“K”字;初中学生的学号应在前冠“C”字。留级生、复学生、转学生、借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私立中学学校代号也由市、县(区)教育局(教委)确定。

省外转入的学生,由各校重新编排学号,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新生名册(见附件三)和每学期初学生增减登记表(见附件四),必须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也应留存一份存档备查。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操行等第和学业成绩两个方面。操行等第,按国家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和内容,对不同年级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学业成绩要按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十条 学生的操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后,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优缺点,以鼓励为主,写出操行评语。学生学年操行评语要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查、考试两种。

艺术、技能课,包括美术、音乐、艺术欣赏、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实行考查。考查成绩原则上使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可以依据课内外作业、周(日)记、笔记、总结、口头提问、实验操作、朗读、背诵、书面短测等综合评定。

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实行考试。考试成绩一般使用百分制也可实行等级制。各市(地)、县、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普通高中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学分制。

第十二条 初中各学科结业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统一进行,考试科目主要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七科。高中一、二年级分别进行地理、生物、历史、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全省会考;高中三年级由学校自行组织语文、数学、英语毕业考试;高中计算机学科参加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高中劳动技术课以《识图与制图》为高中会考考查项目。

学生的学业考核应着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题目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教科书规定的要求,按各科基本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第十三条 根据考查、考试的结果和平时的学习状况综合评定学年学业成绩(会考科目按会考成绩),作为升级、跳级、留级和毕业(结业)、肄业的主要依据。平时考查、期末考试的评定权重可由市(地)县或学校视情况拟定。学年成绩,应根据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并以第二学期的学习成绩为主评定。两个学期成绩平均不及格,但第二学期成绩及格且有明显进步,学年成绩则可评为及格或良;第二学期成绩不及格而且明显表明其实际知识水平已下降到不及格的程度,学年成绩可评为不及格。学生的学期和学年成绩均应及时并只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十四条 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不及格和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非毕业班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举行重考。学生重考成绩应填入“成绩册”和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科考试,必须事先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可以补考。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按不及格处理(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并根据其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升级 留级 跳级

第十六条 初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一学年升一级。高中学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升级:

1、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查、考试,在德、智、体、美等几方面符合要求,各科学年成绩全部及格(体育批准免修者可不计体育成绩);

2、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经重考后全部及格;

3、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经重考后,仍有一门或两门学科(不同时含语文、数学、体育中的两门)不及格。

高中学生属于下列情况的应予留级:

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科,经重考后,仍有三科或语文、数学、体育(除批准免修者外)中有两科不及格者。

高中的留级率必须严格控制,限于办学条件,实行留级制度有困难的学校,可允许学生带科升级。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

第十七条 学生学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跳级水平,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跳级。

第十八条 省级达标学校的优秀高中学生可以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提前参加毕业会考,成绩合格的可提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第五章 休学 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医疗费发票等)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见附件十一)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批,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患急病重病确需休学治疗的,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疾病检验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有关材料,经校行政会议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休学。初

三、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该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入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才可复学。

第二十二条 复学的学生,一般都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情况特殊的,经编级测验后,由校长批准,编入适当年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 凡由公安部门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又属义务教育对象的未成年学生,可在工读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学籍原则上由原学校保留;经收容教养所(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所(院)外试读者,原则上由该生原所在学校接收编入适当年级,学校不得拒收。

第六章 转 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须转学,且户口已迁进转入地区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各自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见附件十)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书(见附件五);

(4)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

(5)学籍卡片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持有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转出学校属于何类达标学校;

(7)学生就读期间留级、休学证明(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8)义务教育登记卡。

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必须的材料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学校,转入学校不得用“试读”形式拖延转学手续的办理。

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书,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书的回执寄回转出学校存档。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入名额每个教学班一般限定2名(从招生编班时算起,三年的累计数)。转入学校因该年级转学名额已满,难以再容纳学生时,应及时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转学生,该学校不得拒收。

第二十六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半个月内办理;初、高中毕业班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生。

由外省引进人员子女、军转干部子女转学,各市、地可制定具体办法,予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七条 省一级达标中学高中学生转学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确因须从其它中学转入省一级达标中学,由学校举办编级测验,条件符合的,按学校隶属关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才可转入。

转入免于参加全省高中会考的省一级达标中学的高中学生,从转入年级起高中会考成绩按转入学校的会考办法评定,所评定的成绩与省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一般中学接受转学生不举行编级测验。

第二十八条 非全日制普通中学(含业余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不能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学。

私立普通中学的学生原则上亦不能转入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学,特殊情况需要转入的,须经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章 借 读

第二十九条 借读生指到非户籍地(外县)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借读生的人数。每班生额数不得超过50人。

借读生不列入借读学校正式学生;借读学生的学籍由原就读学校保留和管理。第三十条 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部队的子女;

2、在国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外来务工从业人员的子女。

第八章 退 学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可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给予办理退学手续。

1、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条件者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批准,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2、患有精神病、癫痫、麻疯及其他严重的传染疾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

3、高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回校复学的学生;

4、高中休学期满不按期复学,经学校通知后在二周内仍不办继续休学手续的学生;

5、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相应肄业证明书(附各学期成绩和评语)。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二条 初中或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符合要求,按照省教委颁发的课程计划,学完初中或高中阶段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初中学生参加学校各学科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及格,准予毕业。

高中学生参加毕业会考,全部及格;或重考后全部及格,准予毕业。

毕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制。对准予毕业的学生,经教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填造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六),按学校隶属关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发放。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方可生效。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毕业情况、毕业证书编号载入学籍卡片,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对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办理补发证书手续,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见附件七),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只能补发一次。

第三十四条 初、高中学生学完最后一学年(即毕业年级),但不符合毕业标准的,均作为修业期满处理,由学校发给初中或高中结业证明书(见附件八)载入学籍卡片,填造结业学生名册(见附件九),永久保存,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结业生要求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应予同意。初中结业生可于一年之后的第一个暑假回原校重考(只限一次),重考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收回结业证明改发补考当年的毕业证书。高中结业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初、高中学生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可以退学者,可由学校发给相应肄业证明书,并在证明书上注明肄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结业)时,班主任应负责对他们作出鉴定。毕业(结业)鉴定应该实事求是地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适当地指出他们的缺点和努力方向。班主任对学生毕业鉴定时,要征求有关教师和团队组织、班委会的意见,同时应该征求本人意见。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毕业(结业)鉴定逐个进行审核,认定后载入学籍卡,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章 奖励、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标准,对德、智、体、美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载入学籍卡片和学生档案。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原则上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可发给证书。

第三十九条 对学生的表彰、奖励,应按校务公开规定实施。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部门提出,政教处或教务处应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属于发给证书的应经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审查通过,校长批准张榜公布。

第四十条 对高中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取消学籍。

义务教育年龄阶段学生的处分,一般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有关教师或政教处等有关部门提出,经政教处会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核实。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须经校长批准;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应经过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只发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上课(包括劳动技术课)、实验和参加班会、校会、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都要实行考勤。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或经过批准,未经请假或超假者(有特殊原因可准补假),均以无故旷课论。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家访,与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取得联系,加强教育。无故旷课累计超过十节至二十节的(在这个幅度内,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条件,由学校作出具体规定。下同)教务处或政教处要进行个别批评教育,初中学生应向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报告;经教育仍不改正,继续旷课累计超过二十节到二周(每周以三十五节计算)的,视情节,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无特殊原因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两周,经动员不返校累计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者,视错误的情节,可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思想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的,经及时教育仍不悔改的学生,或严重违犯国家法纪,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可予取消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三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要求,政教处(教务处)审查,属警告、严重警告的,由校长批准撤销;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撤销。撤销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未构成处分的一般性错误和已撤销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四条 毕业班学生在其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但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予毕业;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只发结业证明书;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决定均应记入档案。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秋起执行。此前的有关中学学籍管理的规定如与《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的应用解释由省教委中教处负责。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二○○○年三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黑政办发〔1998〕5号 1998年2月11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密教行[2003]84号 关于设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 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通知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直属单位:为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丰都教〔2012〕27号丰 都 县 教 育 委 员 会丰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1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各镇乡(街道)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根据2011年初教育工作部署和要求,......

安徽省教育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文件教人[1999]136号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

天朝教育委员会

动漫达人初级1.由游戏改变成动漫的《侍魂》当中,与霸王丸是师兄弟也是互相仇视的人是谁?牙神幻十郎2.乱麻掉进娘溺泉后,一旦掉进冷水中就会变成什么? 女孩3.《机器猫》诞生时的......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社区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 教育委员会 社区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 教育委员会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