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育龄女职工产假的规定_女职工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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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公司为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育龄女职工休产假规定如下:
一、执行北京市对育龄女职工产假为120天的规定。
二、育龄女职工在休产假之前,要提前一周通知本部门的领导,充分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续。
三、育龄女职工休产假的时间从工作交接日开始计算。
四、育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五、基本工资分为四档
1、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基本工资为600元
2、本科学历的基本工资为800元
3、硕士学历的基本工资为1000元
4、博士学历以上的基本工资为1200元
六、育龄女职工产假期满要求上班,要提前一周由职工本人向公司提交上班申请,公司有权对该职工另行安排工作。1
七、育龄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果还要继续休假的话,要提前一周由
职工本人向公司提交续假申请,续假申请必须注明起止时间,续假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八、经公司同意,续假期间的工资按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发放。
九、育龄女职工整个产假期满后要求上班,要提前一周由职工本人
向公司提交上班申请,公司根据该职工的状况重新定岗定薪。
北京飞利信公司
2005年12月01日
《关于公司育龄女职工产假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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