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步骤有哪些_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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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步骤有哪些?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有什么要求?
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步骤应包括:①选举的准备工作;②选举的宣传发动、动员选民参选;③选民登记;④提名确定候选人;⑤介绍候选人和候选人竞选演讲;⑥召开选举大会或采用投票站方式投票选举;⑦培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⑧建章立制,开展工作;⑨开展选举统计,整理选举档案,上报统计资料。上述九个阶段必不可少,每个阶段要写明工作内容、时间要求、法律规定、达到的目的和应注意事项,保证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省选举办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村委会选举的原则是什么?
(1)普遍选举权原则。年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未被司法机关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都具有选民资格。有选民资格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都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2)平等选举权原则。所有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特权。(3)直接选举原则。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不能由户代表选举和由村民代表选举,或者先选村民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委员中实行分工等。(4)差额选举原则。候选人的名额要多于应选人名额,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都应分别差额。(5)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或竞选人之间为了争取选民信任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进行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6)选举权秘密原则。在选举中要进行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选民在没有思想顾虑情况下,把自己的真实选择表达出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破解“三难”问题
“罢免难”——修订草案“降低”村官罢免门槛
“村民会议召开难”——修订草案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和议事程序
“民主监督权落实难”——修订草案规定增加村务监督机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问答》是哪年由哪颁布的?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