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旺农贸大市场(商贸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_环境影响评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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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旺农贸大市场(商贸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邵东县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土地竞拍取得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56号(原邵东县机械厂厂区)70804m2土地的使用权,开发建设邵东县金旺农贸大市场(商贸城)项目,总投资为6.10亿元。
邵东县金旺农贸大市场(商贸城)项目建设位于邵东县城两市镇衡宝路56号,处衡宝路、东风路及拟建的桐江北路交汇处,东临邵水、南临县建材公司宿舍区、西临衡宝路、临天宏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邵东县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委托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邵东县金旺农贸大市场(商贸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邵东县金旺农贸大市场(商贸城)
项目建设单位:邵东县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6.10亿元
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邵东县城两市镇衡宝路56号,处衡宝路、东风路与拟建的桐江北路交汇处。
项目建设内容及组成:本项目住宅分为28F、6+1F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以高层住宅为主,配套商业,城市休闲广场,定位为“集商住、购物、休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尚商住小区。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6356m2,总建筑面积250134㎡,共建11栋楼房,其中1#、3#、4#、5#、6#、栋为28层楼房;4栋为6+1F层的安置楼房;1栋19F、5F层楼房的商
务酒店,分主楼和裙楼,主楼19层,裙楼5层;1层搂房的电影院一座;另有建设用地面积约17729m2城市休闲广场1个。
项目将临衡宝路、东风路和沿河路的6栋楼房为商住楼和商务酒店,围6栋商住楼和商务酒店整个小区内为商贸城;南边4栋多层住宅为安置房,安置房1层临街部分为商铺。项目城市广场北面、商务酒店北面门前和小区东面临桐江路边地域为地上车库位,地上车位207个。商贸城地下负一层为地下车库,地下停车位645个。商务酒店主要经营住宿和商务为主,商贸城主要内容为商业经营区和专营区,小区内及商贸城不设餐饮业及卡拉OK等污染较大的行业。商务酒店设住宿客人餐厅,不设卡拉OK等污染较大的娱乐行业。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生产生活污水和噪声,对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活动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过程运输车辆行驶、物料装卸、泥土地面风吹等都会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尾气,主要含有CO、NOX、碳氢化合物等;另外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的时候有装修废气产生。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场地施工废水、车辆清洗水、少量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系统冲洗废水、基坑开挖涌水、施工机械养护冲洗废水以及砼拌和废水等,污水均可能对地表水产生一定影响。
施工噪声源主要有打桩机、挖掘机、搅拌机、推土机、装载车、振捣机等。噪声源在80~110分贝之间。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
营运期: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车库清洗废水、商业废水以及商务酒店餐厅食堂含油废水。本项目污水排放总量为1426m3/d,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商务酒店餐厅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可达到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然后进邵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邵水Ⅳ类水域。
本项目属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住宅工程,不设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所用能源均为电力和石油天然气,能源清洁,可从源头上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
本项目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本项目酒店、住户厨房油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汽车尾气等。每套居民商住房设计有专用厨房、卫生间。厨房设有排烟通道直至屋顶,实行高空排放;卫生间设有窗户,可通过排风扇或自然通风排散臭气。由于厨房烟气高空排放,卫生间臭气量小,废气对地面空气环境影响较小。酒店餐厅食堂烹饪炒菜时产生的油烟废气浓度约为4~10毫克/立方米,经除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的排烟管道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尾气采用强制通风系统,尾气由排风机排至专用通道后,通过专用排气竖井在商贸城楼顶高出地面2.5米外排放。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公建配套使用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商业区、电影院等产生的人员活动噪声及停车场噪声。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生活垃圾及酒店与商业垃圾共约4.77t/d,本项目拟设一个地埋式垃圾中转站,设置在B地块的东边,另在A地块设置三个垃圾收集点,一个设置在A地块的东南角,一个设置在A地块的西南角,一个设置在项目地块的西北角,三个垃圾站同时考虑容纳商务酒店和商贸城的生活垃圾。
三、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泥沙沉淀池和简易沉淀蒸发池处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废水直排入桐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设置隔音墙、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营运期:酒店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烟竖井高空排放。居民厨房的燃气废气和油烟通过竖井由屋顶高空排放。地下库汽车尾气由排风机排至专用通道后,通过专用排气竖井在商贸城楼顶高出地面2.5米外排放。
营运期居民生活、商业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酒店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处理池后,经城市污水管网送邵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邵水Ⅳ类水域。
垃圾实现分类袋装化,采用易降解的垃圾袋,集中收集,按照一天一清运原则,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邵东县城市发展规划,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选址可行。小区配套建设绿化城市广场,符合生态城市建设要求。项目建设有利于周边地区的建设和协调发展,符合拟建地公众的要求,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在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邵东县金旺农贸大市场(商贸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予2011年8月18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邵东县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1、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东县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56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通信地址:邵阳市邵水西路(邮编:422000)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0739-2295025
传真:0739-2295029
电子信箱:xn0706@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2)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3)对拟建项目比较关心的市民。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8月8日~2011年8月18日。
邵东县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