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申报通知_全国教师资格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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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者:altnet
发布时间:2013-4-16 14:43:33
阅读:110次
赣科大继教字〔2013〕1号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继续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学院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宣传,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并抽派专人负责(见附件2),确保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2013年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或研究生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我校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我校普通学历教育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我校应届师范毕业生者外,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报名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简称“两学”考试,下同),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权限及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枫林校区联系人:王军 电话: 83807869(办)
办公地点:未来湖旁第二办公楼119室
红角洲校区联系人:袁文志 电话: 83831972(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C楼240室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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