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图书馆管理规定_公司图书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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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著作等。
第三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并于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章
图书购置
第五条
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人事行政部汇总,人事行政经理审阅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凡个人(限组长层级以上,含组长)提出购买图书资料,预计购书金额超过50元的,应先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人事行政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于每月末(25日前)统一汇总采购。人事行政部归档,并由人事行政经理在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
图书保管
第七条
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
图书借阅与归还
第九条 借阅时通过查阅公司现有书籍,并向人事行政部咨询该书状态,若为入库状态则直接向人事行政部借阅,人事行政部做好图书的保管、借出、入库等工作。
第十条 专业性强的工具书可以长期借用。一般技术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活动室等公共区域的书报杂志可随意浏览,阅毕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可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应及时归还。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十四条
借书期间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需及时与人事行政部联系,说明续借事由。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将所借图书交予人事行政部收讫。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
1. 丢失或损坏的书籍可在外界另行购买的,员工自行购买后归还公司;
2. 丢失或损坏的书籍若为珍藏版或绝版图书,员工无法购买到的,按照原价三倍赔偿。
第六章
捐书制度
1、为了能更好的建设公司书库,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素质,开拓自身视野,公司提倡员工个人捐书。
2、个人所捐书籍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编入公司书库,统一保管,提供给公司全体员工借阅,并予以表扬。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草拟并报人事行政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规定年 月 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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