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力资源视角看女大学生就业_人力资源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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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12081641
5学 期 论 文
学业科目:人力资源管理
论文题目:从人力资源视角看女大
学生就业现状及对策
部门: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国
际贸易系12级4班
呈交时间: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从人力资源视角看女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对策
摘要:受传统思想影响,女大学生的择业面较窄,而社会对女大学生的人力资源开发力度不够,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女大学生的就业难度。伴随着高校的扩招和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改革,劳动力市场存在的供求总量和结构的矛盾在大学生身上表现得更加突出,尤其是在女大学生身上。女大学生作为大学生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显得更加困难。女性的社会角色并不局限于妻子与母亲,女大学生接受了国家高等教育,分享了国家重要的办学资源,其中不乏精英。但女大学生却一再面临就业难的尴尬处境,这于女性本身和社会发展都是不利的。女大学生就业难会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打击女性投入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女性的政治参与度和家庭婚姻,这显然不符合时代进步的潮流,最终也会转为社会成本,阻碍社会发展。
关键词:人力资源理论;女大学生;就业问题
一、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自从1999年以来,我国的大学教育开始扩招,到2014年这十多年来,大学教育已经脱掉了精英教育的面纱变成大众教育。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高考考生人数不断增加,2014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为939万人,较2013年增加27万人,增幅达3%。现实告诉我们高校结业生遭遇到了“就业难”这个瓶颈。特别是随着大学的不断扩招,大学毕业生就业已经是一年紧过一年。其中一个征象尤为值得我们去高度关注,那就是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而且近年来,大学生的增加伴随着大量农民工向城镇转移,造成了中国庞大的劳动力供给。而工作岗位并没有同步增加,造成了众多劳动力长期处于待业阶段。在整个社会都存在就业难的现实情况下,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就越发明显。
女大学生就业难,并不是女大学生找不到工作,而是相对于同层次的男大学生相比,女大学生择业时间相对较长,机会相对较少,待遇相对较差。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女大学生就业更多的集中在服务行业和辅助工种,而对技术有一定要求的岗位上,女大学生的比例却相对较低。即使女大学生在身体健康方面、工作能力方面、学历方面都优于男大学生,在求职中也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很多用人单位在招工要求一栏中明确规定男生优先。工科方面则更加突出,在发动机技术、平面设计、机械、化工、制造、土建、冶金等领域中,聘用单位基本只需要男性,即使女大学生具有同样甚至更优的条件也失去了竞聘的资格。
二、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表现
1.求职过程中的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一大难题,许多用人单位从招聘要求上都优先招收或只招收男生,“宁选武大郎,不选穆桂英”。在聘用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隐性性别要求。用人单位以双重标准衡量男女求职者,造成起点不平等,而且在相貌、身高、户口、出身等问题上,用人单位往往以挑剔的眼光对待女生。
对于女大学生求职,相貌绝对是考查条件之一。湖南某地招聘公务员就要求女性的胸部要对称,身高必须达到1.6米,这样完全是限制很多女性的工作选择权,是一种明显的歧视。2013年南方航空来到我校举办空中乘务人员招聘会,我校众多成绩优异气质优雅,符合各项要求的女生参加了应聘,但最终只有两名
男生应聘成功。而女生则因种种理由被南航拒之门外。
在全国妇联的“女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中显示,女大学生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另外在工资待遇方面,女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在薪酬方面也只有男生的80%—90%左右。
2.就业领域受限制
在我国的职业性别隔离状况中,女大学生不论从行业上还是职位上,在就业结构中的地位都低于男生。女大学生的就业领域受局限,比较集中在传统的女性职业上,如文秘部门、服装制造、餐饮文娱等,女大学生的就业面并没有随着女性教育程度提高而合理拓展,在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建筑运输、水利电力等就业门槛较高的行业中,女大学生就业人数偏低。科技含量越高、文化层次越高、职位越高的岗位,女性人材所占的比例越小。这种征象必然会影响到当代女性人材的周全开发,使女性的视阈和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并助长某些社会偏见的 形成。
3.就业前提上的苛刻性。
相比之下,用人单位在招收毕业生时,对女大学生的前提要求越发明确和严格,甚或可以说是苛刻。一些单元即便要女生也会约法三章:三年内不克不及结婚;五年内不准生小孩;不要提出住房的要求等等。有的单位对女大学生提高考核分数的要求;有的单元对女生的文艺拿手比专业水平更感兴趣;有的单元甚至把“没有男朋友”也列为录用女生的前提。
总的来说,我国女大学生就业现状整体呈现出一种就业难形式,而且有着接续加重的趋势。这可以从两个重要的方面来看:一是她们是否拥有与男大学生同等的就业机会,也就是是否“同民同工”;二是在获得就业机会时,她们是否获得与自己能力一致的工资报酬,便是否“同工同酬”。女大学生就业难意味着女大学生毕业时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是虽然在毕业时基本上可以找到工作或做到“同民同工”,但 “同工同酬”却不能实现。
对刚刚步入就业市场的女大学来说,同工不同酬表面上反映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人力资源的低价使用,实际上展现了用人单位并没有真正地对女大学生实施“同民同工”。
三、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传统文化存在性别歧视和职业性别隔离
中国自进入农业社会以来,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深厚的“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文化,这样的社会对于男性和女性设置了一套文化模式和评价体系,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思想意识中,男性理所当然地取得有限的劳动机会和丰厚的报酬,男性在重要的行业领域中掌握了主导地位,女性被局限于低层次的劳动,被视为难以担当具考验和挑战性质任务的柔弱角色。因此,社会中仍存在性别歧视,也人为地造成了职业性别隔离。
2.法律制度尚待健全
我国在保护妇女劳动就业权利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实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 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是这些法律大多
是原则上的规定,而且并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可以推进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规范和有力的违法惩治措施,使得女大学生就业受到性别歧视等不公平对待时没有有效的救助途径。
3.劳动市场总体供大于求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在各个行业和领域都面临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劳动市场总体情况供大于求。企业追求低成本高利润必然也在雇用劳动力方面精打细算,而雇用女性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成本,这点成了用人单位更愿意招收男性的主要原因。有人还提出“以削减妇女就业的方式来解决中国劳动力过剩的不懂的题目,是一种代价最小也是最可行的一种办法”。
4.教育缺乏针对性培养
我国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女性也享受了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在女性关怀和女生成才教育方面,并没有针对性的培养方式,这种对男女生理心理因素的差异和各自优势的忽视,的确掩埋了女性可发掘的潜力,没有最大地发展女性的优势,在模式化的教育中,个性发展和素质提升没有落到实处。而在女大学生进入社会前,缺乏相关就业技能和心理指导,家庭及自身的期望值、就业规划等不够合理,造成了女生就业压力大、就业选择被动等难题。
5.自身受心理和观念上的误区影响
女大学生除了女性心理影响外,其实也受到了一定的传统文化观念限制,在思想上往往不够自信也不够独立。女大学生在就业观念上较男生而言比较保守,追求稳定且往往带有点浪漫色彩,有些女大学生是因为过高的自我期望而高不成低不就,有些女大学生则是过早地将目光锁在婚姻家庭中,局限了自身的发展,缺乏社会竞争力。
四、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
1.文化政策方面
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使性别平等观念真正深人人心。国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应重视男女平等观念的确立和弘扬,营造关爱女性、尊重女性个性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对杰出女性事迹的宣传中,教育下一代,改变老一代观念,打破社会性别定轨带来的偏见,真正地使女性地位在社会各行各业得到体现,促进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2.公共政策方面
(1)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发挥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考虑在财政上为用人单位减负,降低用人单位雇用女性劳动力的成本。合理的解决方式应当是推行生育保险制度,通过社会统筹方式将女性特殊的生理因素所产生的负担社会化分摊,使企业不致因招收女工而带来效率和效益的损失。女性在家庭和生育方面担当的责任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感激,女性在这方面的付出关系到一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女性为此给劳动带来的成本应该由全社会分担。
(2)建立女性就业维权职能部门
政府应该建立女性就业维权职能部门,以促进女大学生就业,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环境。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社会服务活动推动女大学生就业,比如开展维权宣传讲座,接受女性就业歧视等的投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对困难女大学生就业给与援助和指导。政府应积极发挥其公共管理职能,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支持女大学生就业。
3.法律建设方面
(1)制定促进就业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保护女性就业的内容比较欠缺,在宪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中劳动权利保护只有大体上的规定,不足以明确女性就业权益,有必要制定促进就业法律规范,细化女性劳动权益保护,具体到歧视的概念和侵权行为的构成等内容。女大学生就业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障充分行使合法权力,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填补这方面法律空白。
(2)明确侵权法律责任,增加可操作规定
虽然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性别而提高录用标准,但是并没有明确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应负起怎样的法律责任;加之没有可操作性的维权规定,没有专门的权益保护监管机关,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权益受损害屡屡发生,因此立法部门应该在相关立法中明确用人单位侵权的法律责任,增加可操作性的规定,使法律能真正得到实施,提高其严肃性和实效性。
4.教育改革方面
在高校教育方面,应该重新面对客观上性别差异的问题。应该做到因材施教,在教学改革上,一方面尝试根据女生的特质开展特色课程,发展女生的个性教育,培养内外兼修的优秀女性;另一方面根据女性的性格心理优势,提高女性在擅长的领域的技能水平。学校也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组织各种活动为用人单位和女大学生提供交流的平台,为女大学生展示风采创造条件;建设就业信息渠道,及时提供女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对即将面临找工作的女大学生,学校应指导其做好职业规划,开拓其就业思维,培养其理性思考和选择能力。为女大学生提供心理辅导,为其顺利走上社会走上岗位进行心理调适和思想教育,提高女大学生面对困难的承受能力和解决能力。
5.女大学生自身方面
女大学生应该打破传统的陈旧观念,树立自主自强意识,追求自身价值体现。要开阔眼界和胸襟,与时俱进,坦诚面对人生和理想,增加奋斗精神和拼搏勇气。发挥耐心细致的优点,在学习上勤奋努力,只有掌握知识拥有智慧的女性才能获得真正的独立和尊重,而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才能积极应对社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女大学生要成为专业人才,提高在就业结构中的地位,必然能成为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传统教育造成女生动手能力差,社会经验缺乏,不少用人单位对女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女大学生应该加强社会实践,踏实肯干,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还应积极适应社会,不能逃避于自己构想的完美世界,多与社会接触,加强人际交往,学习女性成功者的经验,学会认识自身优缺点,提升综合素质,努力做到内外兼修:品质与学识、优雅与智慧、魅力与气度„„只有在突出女性优点的同时,不断提升其他方面的竞争力,才能灵活应对社会潮流,展示优秀女性的风采。除了学习,应重视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基本素质,进一步发展才艺技能等其他素质。
女大学生在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保持积极向上的求职心态时,同时还应该从个人的实际起航,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积极主动就业或创业。首先,女性具有语言能力的优势,运用语言词汇的能力强于男性,在语法、造句、阅读能力等方面更为超卓。正因为这一优势,女性从编辑、翻译、播音员以及教育、接待洽谈工作等,更能发挥其拿手。尤其是在我们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这类的学校和师范类学校,表现得更为明显。其次,女生在形象思维能力上具有优势,因而合适于形象设计方面的工作,如服装设计,其作品往往让人感到和谐、典雅、优美。另外,在文学创编表演方面也颇具优势,女性的本性普遍比较柔和,容易与人相处,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因此女生更合适从事行政办理、办公室、公关、推销等工作。
在求职过程当中,女大学生要是能够充实发挥自身的优势,由此去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活生计,多到场应聘实践,在应聘中排除一些来自于自身的负性思维,起劲驾驭机会,选择合适自己的行业,才能获得成功。我认为最关键的是实力,只要常识、能力和综合本质都超人一等,即使你是女大学生,一样能找到比男生好得多的工作,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
从以上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策的探讨中,我们不难发现,和谐社会的其他方面的建设,如经济、政治、文化等等,都能对女大学生就业起促进作用。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只有将女大学生就业和其他方面的矛盾解决好,才能推动社会整体的发展,从而保护个体的利益。
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这不仅是社会公平、文明法治的重要进步,也为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增添力量,展开和谐社会的盛世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