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知识问答_社会保险费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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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费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费部分
问、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哪些种类?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从而失去全部或部分生活来源的时候,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常见的主要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问、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答:(1)向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3)按规定履行为本单位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4)接受地税机关依法检查的义务;
(5)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义务。
问、为什么要实行缴费登记?
答:实行缴费登记是地税部门为了建立与缴费单位的正常联系,了解缴费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对缴费单位有关社会保险费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加缴费单位的保险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对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如何处理? 答:对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不按规定期限申报、不如实申报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地税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我市缴费单位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和个人分别计算统一申报缴纳的办法。单位月应缴费额为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乘以相应险种单位缴费费率作为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额;职工个人月应缴费额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个人缴费费率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底的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费额,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问、社会保险费能否减免?
答: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问、对帐证不健全、不如实申报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对帐证不健全、无法提供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不如实申报的,地税部门应当按照该单位上月应缴费总额的110%确定;没有上月应缴费额的,参照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相近的缴费单位的缴费水平确定;没有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可以比照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问、对有缴费能力而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地税部门如何处理?
答: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2、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问、对欠费单位有哪些管理措施?
答:有关部门在组织评优评先、办理出国考察、兑现年薪等有关事宜时,对不能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足额缴费证明的,取消参评资格、停办相关手续。
问、单位不为职工参保缴费,职工如何维权?
答: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问、失业保险实施范围与对象?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参加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保险费的费率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部分为2%,职工个人部分为1%。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个人部分不需缴纳。
问: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与对象?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问: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部分为6.5%,职工个人部分为2%。
问:大额医疗保险有什么作用?
答: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主要解决企业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问:大额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缴费标准和最高待遇标准? 答: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0元缴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与对象?
答:根据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2010年12月20日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新增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
当认定工伤。
问:我市工伤保险费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业基准费率按风险较小行业(一类)、中等风险行业
(二)、风险较大行业
(三)分别确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2%,全部由单位承担。
问: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与对象?
答: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驻铜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问:我市生育保险费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问: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哪些?
答: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
2、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女职工分娩期间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
5、参保单位男职工无就业的配偶生育第一胎的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项目。
您好,感谢您对地税事业的支持。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但是如果是灵活就业个人则无法参保,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可以享受符合生育保险范围内的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手术费用和分娩期间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
其他基金费部分
问、什么是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答:水利建设基金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是指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的水利专项基金。
问、地税部门征收水利基金的范围有哪些?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1)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2)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在岗职工,每人每年交纳2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乡镇企业在岗职工,每人每年交纳1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问、为何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有哪些?计征率是多少?
答;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了拓宽文化事业建设资金渠
道,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引导和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网吧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征率为3%。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问、为什么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征? 答: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措施和推动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致富奔小康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我省也于2004年出台了《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165号令)。根据国家、省的文件精神,“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交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
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银行代收社保费需要哪些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应首先到市就业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或续保手续,再到委托代收银行签订《铜陵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扣缴授权书》,提供或开立授权扣款银行的活期存折账号(或银联卡号),并存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如灵活就业人员终止或变更参保,须在当月15日前到市就业局办理相关手续。
问、授权代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答:授权代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分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委托银行,并与之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问、实行银行代收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仍需到社保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答:社保部门每年按最低缴费基数核定个人缴费。如个人需要按高档基数缴费,则要到市就业局办理基数调整手续;若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则不需办理核定缴费手续。
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缴期限如何确定?
答:为适应社保个人账户记账需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实行按月征收。
问、缴费人变更委托扣款银行或银行账号如何办理?
答:变更委托扣款银行,首先应到原委托银行办理终止授权手续,再到现委托银行办理授权扣款手续。若委托银行不变,只变更委托扣款账号,也应到委托银行办理终止授权手续,再提供新开立的账户,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
问、银行代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如何提供凭证? 答:银行代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时,原则上不再开具社保费缴款凭证,缴费人可到授权银行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记录卡》,持该卡到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均可打印个人缴费记录。《缴费记录卡》由地税和银行共同签章,视同合法的缴费凭证。
若缴费人确需报销凭证,可持银行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记录卡》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打印《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此凭证一般按年打印。
问、下岗失业人员持《缴费记录卡》能否办理社保补贴? 答:下岗失业人员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记录卡》可以到社区办理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记录卡》视同社保费缴款凭证。
问、缴费记录卡遗失、损坏或打印记录已满时如何处理? 答:如缴费记录卡遗失,缴费人可持身份证明到委托银行申请补领新卡;缴费记录卡损坏或打印记录已满时,缴费人可持原卡申请领取新卡,原卡由缴费人自行处理。
问、哪些因素导致未按时缴费所引起的责任由缴费人自行
承担?
答:在规定扣款时间(每月6日至25日)内,由于缴费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存款账户处于冻结、挂失等情况,导致银行无法扣缴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其不能按时缴费所引起的责任,由缴费人自己承担。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部分
问:哪些人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我市非农业户口的下列四类居民,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全日制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技校在校学生;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3、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
4、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不受年龄限制)。问: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有个人帐户吗?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个人帐户,主要提供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基本医疗。
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如何办理?
答: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手续在由学籍所在学校代为办理,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
31日的保险费。
其他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在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低保居民要附低保证并提供复印件,残疾人要提供残疾证并提供复印件。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缴纳次年的保险费。
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模式是什么?
答:通过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网上收款业务向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进行批量划扣的模式。
问: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应自付一定数额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当年住院二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三、二、一级医院,基金分别按60%、70%、80%的比例支付。
问: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有最高限额吗?限额是多少? 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年结算最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年为100000元,其他居民每年为50000元。参保人员超出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以及个人自负医疗费数额较大的,由民政部门按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求助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救助。
问: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如何支付? 答: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治疗终结后,其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金支付80%,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