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打非治违方案_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乡打非治违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府字[2012]*号
关于印发《**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办各单位、有关企业:
经研究决定,现将《**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月*日
**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明„2012‟71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
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明„2012‟*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府办字„2012‟93号)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2011‟*
号)的精神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坚持打击的全面性和重点性相结合,即全面覆盖又重点突出,以点带面。重点范围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殊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相关手续而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限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其他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6.烟花爆竹。无证或许可证过期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向无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建设(建筑)施工单位提供民用爆物品的;存放“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乡政府将于五月底前将《**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各村及相关单位,各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村及乡直办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各村、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域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乡政府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梳理汇总相关资料,并报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形成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乡长)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
副乡长
成员:**乡卫生院院长**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队长**乡供电所所长
乡安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搞好宣传动员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
目、印发宣传资料、进行警示教育、开展业务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三)严格工作落实
要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