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年度重大项目财政资金申报指南_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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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年度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年度重大项目认定。

二、设定依据

1、《关于成立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深委〔1996〕18号)第一条、第二条;

2、《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08〕1号);

3、《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深府〔2003〕172号);

4、《印发深圳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1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

重大项目计划包括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两部分,其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大项目计划的编制原则

1、符合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十一五”重大项目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深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四旧改造项目除外);

2、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3、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环境,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

5、有利于推动合作共赢,加强深港跨境合作、珠三角城市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二)重大项目计划的分类

1、按项目进度,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分为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和前期项目三类。上一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列入重大续建项目计划;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列入年度重大新建项目计划;已经立项,但用地未落实,年内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

2、按项目内容,分为轨道交通、机场港口、道路交通、能源保障、水源保障、循环经济及环保生态、社会事业及民生工程、研发及产业集聚基地、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及服务业项目十类。

(三)重大项目的具体条件

1、轨道交通项目

(1)新建、改扩建国家铁路及配套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机场港口项目

(1)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

(2)万吨级集装箱专用码头、年吞吐量200万吨的散货码头、年旅客通过能力500万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项目;

(3)通行10万吨级以上船只的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项目;

(4)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3、道路交通项目

(1)城市高快速路网、长度15公里以上的干线性主干道以及国道、省道等改造项目;

(2)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

(3)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

(4)总投资4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4、能源保障项目

(1)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

(3)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5、水源保障项目

(1)新建或改建后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项目;

(2)新建或扩建后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的水厂项目;

(3)供水规模30万立方米/日的引水工程;

(4)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6、循环经济及环保生态项目

(1)干流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以上的主要河流整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2)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3)新建或改建管网总长度15公里以上的截污、排水管网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4)其他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7、社会事业及民生工程项目

(1)医院规模为500床位以上;

(2)学校规模为3000学位以上;

(3)其他科研教育、文化事业、体育设施、医疗卫生等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8、研发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1)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四旧改造项目;

(2)重要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和研发基地项目;

(3)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9、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业项目

(1)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和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或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业项目;

(2)投资强度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并有与投资规模相当的自有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

(3)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10、总部经济及服务业项目

(1)商贸及会展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有关规定;

(2)物流及文化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3)金融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4)旅游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申报重大项目所有纸质材料封页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携带原件核对,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一)重大建设(含续建和新建)项目

1、项目申报盘(各单位须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项目申报软件最新版本)及由此软件输出的项目申报表;

2、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现阶段进展情况、申报理由、申报类型(续建/新建)、下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分解到每月的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电子文档);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和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报建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复印件;

6、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有贷款需求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

7、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附表3)及电子文档;

8、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和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须提供一式2份;申请报告和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

(二)重大前期项目

1、项目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1);

2、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用地情况、申报理由、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明年工作计划、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电子文档);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前期立项批文复印件;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复印件;

6、重大项目用地信息采集表(附表4)及电子文档

凡在本文件发布前尚未经市政府用地审批而拟在明年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包括拟在明年参加产业用地招拍挂的各类产业项目及各类经营性项目),以及计划开展交通设施(包括各类交通综治项目)、水库建设和更新改造的,需按要求填写此表;

7、若为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和用地信息采集表须提供一式2份;申请报告和用地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 年度项目申报表》,该表格由项目申报软件自动生成打印而成。

七、申请受理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初审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受委托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委托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法律依据:《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九、审批程序

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第三季度末印发申报下年度重大项目的通知(在其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局收文窗口受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初步意见→市政府审定→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重大办)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进行调整。

十、审批时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2、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重大项目预安排计划及重大项目证书;

3、经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情况特别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重大项目预安排计划》、《重大项目证书》、《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有效期均为一年。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凭《重大项目证书》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以及以下支持性政策:

1、条件具备的项目,可向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推荐申报年度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予以优先安排;需要银行贷款的,优先向各商业银行推荐并协调落实;

3、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涉及征(收)地、拆迁、管线迁移、交通疏解、供水、供电和交通运输等事宜的,优先协调解决;

4、安排使用重大项目规划培育专项资金,开展战略性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和组织培育工作,以及对事关城市发展大局的前瞻性研究和对国内外产业发展变化的及时跟踪了解及调查研究。(此条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5、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支持性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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