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GB与TSG宣贯交流会_电梯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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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修改单相关内容以及电梯检验与维保工作部分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GB7588修改单(见附件1)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GB7588-2003第一号修改单实施的意见》(质检特函[2016]22号)
1、供需双方于2015年7月16日之前签订供货和安装合同的,或者公开招标的已经确定中标的,按老标准即2003标准供货。
2、供需双方于2015年7月16日之后签订供货和安装合同的,若合同中约定2016年7月1日之前交货,按合同要求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电梯产品,若合同中约定2016年7月1日之后交货,必须按照新标准供应电梯。
3、2016年7月1日起,按老标准实施监督检验的项目,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填写《执行原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近2)于2016年6月20日前,一次性报送质监部门。
二、TSG T7001-700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修改单(见附件3-8)
2014年6月1日已执行
三、型式试验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从2016年7月1日起,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以上规则要求进行电梯型式试验。(针对于检验机构)
过渡期:《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实施的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原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继续有效。从2018年1月1日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要求的电梯整机和部件产品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针对于使用单位和申报单位)
注:已经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GB7588-2003第一号修改单实施的意见》(质检特函[2016]22号)第三条进行备案的电梯除外。
四、关于限速器校验
对于使用周期已经达到2年,或者限速器动作异常,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校验资料(任选其一)。
1、由制造单位、有校验资质的维保单位、检验机构做专门的校验报告。
2、自检报告中需填写限速器动作速度具体数据(电气开关动作速度和机械工作速度)。
五、关于自检报告
1、自检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与现场设备一致。若某些参数与现场不一致,如现场设备无补偿装置电气安全装置,而自检报告却填写此项合格,不符合1.4项安全技术档案中自检报告的要求。
2、当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或者实测数据与自检结果存在3处以上(含3处)较大偏差时,检验员应质疑维保单位的自检能力,并要求其作出整改,施工单位应重新提供自检报告。
3、自检项目不得漏项缺项,报告内容不得少于T7001附件C规定的52各项目和T2001附件A规定的72个项目,原则上自检项目必须等于或多于电梯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的项目,尤其要注意TSG修改后的项目,出现漏项等不规范情况时,需重新提供自检报告。
4、自检报告应有电梯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字,且时间和签名必须手写,并加盖维保单位公章。
5、自检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数据,且要真实。
六、关于整改材料
1、整改报告应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签名,时间和签名必须手写,且加盖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公章。
2、整改材料中应包含图片等见证材料,应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签名,时间和签名必须手写,且加盖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公章。
3、当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或者实测数据与自检结果存在3处以上(含3处)较大偏差,自检报告存在漏项等不规范情况时,施工单位应重新提供自检报告。
七、关于复检
1、若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结论不合格,在检验日期三个月内,可申报复检。若超出检验日期三个月时间及以上,需按申报流程重新申报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2、复检时,应重新提交自检报告。
八、关于误工费
以下情况判定为征收误工费:
1、检验员到达现场,电梯因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检验;
2、检验员到达现场,有部分电梯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检验。收费标准:20%电梯检验费+交通费+住宿费(如需要住宿)注:若在检验员去安排去现场之前,提前将电梯因故障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不能检验的说明函送至我所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征得当事检验员同意,可避免误工费。说明函需要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公章和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说明电梯无法检验的具体的合理的原因,并承诺在电梯检验合格之前,电梯不投入使用。
九、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安装、改造、大修)存在问题
1、造成电梯检验不合格的常见项目
(1)轿厢与轿厢面对的井道壁距离超标。(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局部高度小于0.20m时,轿厢与面对井道壁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但需要在自检报告中注明)。
(2)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对出租屋、私人联合自建房等使用单位紧急报警装置的要求:紧急救援对讲装置应该设置在值班室或采用无线对讲方式)
(3)使用单位无电梯安全管理员(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上盖使用单位或本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公章,且电梯安全管理员在定期检验时应在现场配合)
(4)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
(5)扶梯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梳齿板电气保护开关等安全回路开关。
(6)聚氨酯缓冲器破裂
(7)缓冲器、限速器、门联锁等电气安全回路开关被短接(8)制动器制动闸瓦和制动轮工作面有油污或制动器动作异常(9)曳引机运行异响严重(如轴承损坏)
2、常见整改项目
(1)轿门、层门下滑块缺失或磨损严重(2)对重与缓冲器之间的越程距离标志未标注(3)自检报告漏项或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
十、改造与大修(参考附件9 国质特检(2014)260号文《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规格:制造单位对产品不同技术参数、性能的标注,如:工作原理、机械性能、结构、部件尺寸、安装位置等。
1、以下活动属于改造
(1)改变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2)改变电梯性能参数的技术指标,即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除外)、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以及控制方式(单台集选控制、两台并联控制、多台群组控制都属于集选控制方式)
(3)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
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等安全部件。
(4)改变层(轿)门的类型、增加层门或轿门
(5)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读卡器等导致电梯原控制线路改变
2、以下活动属于重大维修
(1)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更换驱动主机同规格的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等主要部件
(2)更换同规格的控制柜,或者更换控制柜中不同规格的控制主板和调速装置
(3)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即更换不同直径的悬挂钢丝绳、改变绳头组合的结构形式等
3、以下活动属于一般修理
(1)修理和更换控制柜中同规格的控制主板和调速装置(2)修理和更换同规格的限速器、安全钳、悬挂及端接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等安全部件。
(3)更换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门锁装置、缓冲器
十一、征求检验意见和建议(见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