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延长我国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分析_我国公务员的退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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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延长我国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分析
[摘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如何缓解养老金压力成为全世界都在致力解决的问题,延长退休年龄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应对措施。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由于涉及性别平等、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受到各方面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女性公务员延迟退休年龄的观点进行分析,探讨调整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性别平等
[中图分类号]D669.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08-0099-03
我国现行的男60岁女55岁退休制度的根据是1978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这一规定中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政策至今仍在执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调整退休年龄一直被各方所关注。近年来,对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问题的讨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关注的焦点主要是能否将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延长至和男性公务员一样。关于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讨论既是一个性别平等的问题,也是一个事关我国老龄化社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应以严肃理性的态度,分析社会上的各种观点,全面地考虑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问题。本文所讨论的公务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中不包括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一、对延长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的不同观点
当前,社会上对于是否延长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存在着赞同与反对的两种不同的观点。赞成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延长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是贯彻和落实男女平等立宪原则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党和政府也明确提出了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之所以作出男女两性退休年龄不同的规定,是有其历史原因的,由于旧中国妇女受到多重压迫,社会地位低下,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以人口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例,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只有35岁,而且,女性还要比男性略低一些,这一情况延续到50年代初。这样,规定女性退休年龄低于男性就显得顺理成章。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和健康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中国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1.4岁,其中男性为69.63岁,女性为73.33岁,而城镇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则更高,己经达到了75.21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沿用原来的退休年龄,这项保护性制度就会演变成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目前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要比男性高3~5岁,但女性公务员却要比男性早退休五年,这不合理,也不公平。
第二,延长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有利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金缺口。当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己经十分严峻。人口老龄化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按照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2000年,中国65岁以上老人已达到881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7%。2006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9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04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增长到了8.05%。中国是世界上惟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因而是发展中大国崛起过程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老龄化给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金的支付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和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逐年加大。据测算,2000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金总支出2115.5亿元,2005年为4040.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2.94%。按这个速度推算,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金总支出将达到8385亿元,2020年将增加到28315亿元,这将是目前的7倍。按照这样的需求量,再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果我们能够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这将会使养老金的需求规模呈直线上升,对养老金供给造成空前的压力。延长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同时也可以作为全面提高我国退休年龄的有益的尝试。社保专家估计,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缓解基金缺口200亿元。
第三,男女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差异损害了女性退休后的经济利益。按照现行《公务员法》中对男女不同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人员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基本工资)按90%计算,不满35年的,按85%计算。因此,大多数女性公务员特别是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女性公务员,很难达到35年工龄。如果是硕士、博士,就更无法享受这一待遇,也因此出现了学历越高,参加工作时间越短,退休金越少的倒挂现象。这直接损害了女性公务员退休后的经济利益,导致退休后女性收入与男性差距过大,加上女性的预期寿命比男性要长,造成退休后女性平均生活水平低于男性。
第四,女性公务员的提前退休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随着人们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健康状况的改善,男女公务员在心理、学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小。由于公务员一般从事的是文职工作,对体力的要求不是很高,女性公务员工作到60岁并不会对工作效率造成显著影响。并且55岁女性由于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培养子女的任务基本完成,没有后顾之忧,可以专心从事本职工作,可做出更大的贡献。此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新录用公务员的学历已经上升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非同龄退休的政策下,接受教育的年限越长,为社会服务的年限反而越短。即使同是22岁大学本科毕业的公务员,若女性比男性早五年退休,女性人力资本的正常使用年限仅仅相当于男性的86.8%,如果考虑到非同龄退休办法对人力资本继续投资的心理预期的影响,问题将更为突出。因此,女性公务员过早退休是一种人力资本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男女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差异损害了女性的政治权益,影响了女性个人事业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统筹性别利益,而政治领域的性别平等是统筹性别利益的重要方面。而男女公务员不同龄退休的政策没有从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参政机会。在我国,退休年龄与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机构改革中,许多单位规定处级干部男性50岁以上不再提拔,女性45岁以上不再提拔;或者规定男性57岁退居二线,女性52岁退居二线。在调动单位和调整岗位时,由于考虑到女性比男性提前五年退休,女性往往难以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机遇。女性到了一定年龄是否需要退休,不取决于她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而仅仅因为性别就武断地决定一个女性政治职业生涯的结束。这一不公平的决策不仅直接或间接地损害着女性的政治权益,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女性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政治前途,同时也严重地挫伤了女性公务员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因此,要充分维护女性的政治权益,就要改变现行的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实行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
当然,现在也存在着反对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的一些理由,主要有我国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延长女性的退休年龄不利于保护女性的健康、55岁以上男女工作效率的差异等。对于以上几点理由,笔者认为主要针对的是我国所有的职业女性而言的,是基于不同行业、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单位的女性全面推迟退休年龄而言的。的确,我国目前实行全面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条件并不成熟,如果是基于这一点,以上的几条反对理由并没有什么不妥,但如果仅就女性公务员而言,未免过于牵强。下面本文从女性公务员的角度就这几点理由做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从就业形势来讲,我国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未来五年全国将新增城镇就业人口4500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每年将达到800~1000万人,城镇下岗职工还有400万人需要就业,大学毕业生人数仍将保持在一个较大的数目。因此,有许多人认为推迟女性退休年龄会进一步加大就业压力,其实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目前我国有公务员约500多万,女性公务员约150多万。在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延长五年的情况下,女性公务员服务年限将延长15%左右。这意味着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提高到60岁的制度趋于成熟(即实施五年后)时,每年继续留任的女性公务员不倒25万(假定女性公务员年龄分布基本均匀)。而在制度调整的最初几年,因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提高而减少的退休人数是比较少的,第一年不到5万人,第二年大约10万人,第三年大约15万人,第四年大约20万人。假如从2005年开始调整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55~60岁女性公务员数量到2010年才会达到25万的高峰,届时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将基本上得到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将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此外,我国现在每年新增就业人口1000多万,即使是在女性公务员延长退休年龄而少腾出25万个就业岗位,对全国总体就业压力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事实上,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困难与其自身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有很大的关系。女性公务员提前退休腾出的岗位一般并不能为他们所进入。并且,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一部分55岁退休的女性公务员,由于健康状况良好,退休后并不会在家中赋闲,更多的是选择返聘,并未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压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女性公务员延迟退休,可能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更多的是要靠教育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方式、专业结构的调整。何况,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利与女性公务员的就业权利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其次,对于延长女性的退休年龄不利于保护女性的健康和55岁以上男女工作效率的差异的说法,在上文已经有所说明,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二、对延长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建议
对于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问题,总体需要调整。这种调整既应该体现出退休制度的统一性,同时也应该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为了尽量减轻延长退休年龄带来的各种影响,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循序渐进的办法。比如美国在2003~2015年12年的时间将退休年龄延长两年,平均每年延长两个月。德国国会在2007年3月以408票对169票的大比数,通过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的草案,五年后该政策将分阶段推出,在2012~2029年逐步实施。对我国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的调整也可通过这种方法,实行女性公务员的弹性退休制,建议可以将现阶段我国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55~60岁)供其自愿选择,使女性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弹性地选择自己的退休年龄。女性公务员可以工作至60岁退休,也可以在55岁时根据个人情况和意愿决定是否退休,养老金仍从60岁开始支付,对选择在60岁退休的女性公务员按照男性的退休规定支付养老金。而对于在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维持不变,即“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以及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这样既避免了由于“一刀切”而造成对那些不愿延长退休年龄的女性公务员权益的侵犯,同时也给予了女性公务员更多的选择权利,使女性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与男性相同,避免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小结
应该正确对待因推迟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而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视而不见,贯彻弹性原则,尊重女性公务员的个人选择,选择恰当的改革时机。在具体实践上,应该立足国情,多方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合理地调整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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