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_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为我国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每年资助若干项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开放课题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探索性研究;

2.预期能对未知现象有重要发现,对现有过程提供机理与本质的认识,对学科发展具有导向性或对实际应用具有指导意义;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之一:

1.取得博士以上学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

2.在职博士研究生也可作为申请者,但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和推荐(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课题的管理方法);

3.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并从事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每年提出一项课题申请,课题执行期限不超过二年;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与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4.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经获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项目且尚未完成的,不得再申请开放课题。

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青年科技人员提出的申请;为加强本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与本实验室合作的研究项目。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但需支付适当的科研费用。

三、申请、审批

第五条 开放课题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实验室统一负责。开放课题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如下:

1.申请人须填写《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实验室秘书处。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3.实验室秘书处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实验室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再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择优资助。

第六条 开放课题项目资助金额根据课题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1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第七条 开放课题项目的评审以创新与研究价值为标准,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探索,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思想、新方法的申请者。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第八条 开放课题项目的评审一般按照初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实验室主任批准的程序进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对提交的开放课题申请进行一次评审。但对国家需求或学科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新颖、有重要苗头的项目申请,可由实验室主任召开室务会进行评审,及时给予支持。

第九条 本实验室秘书处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议和评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与项目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4.项目提交的科研目标和成果不明确; 5.申请者以往所获资助项目执行不力。第十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判断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综合评审意见确定获资助项目,实验室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将发给课题任务书。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课题任务书,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方可正式列为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研究项目的实施,包括定期向实验室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经费使用及项目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须及时报实验室核准。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开放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开放课题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协助实验室实施项目检查, 结题审查和研究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验收,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和奖项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

第十六条 工作中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应署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并注明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通过开放课题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本实验室的中文名称为: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tamaterial Electromagnetic Modulation Technology。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采用按年度滚动方式拨款: 1.收到申请人返回的课题任务书并确认合格后,首次拨款项目经费的60%;

2.下一个年度,根据研究进展报告情况,拨付项目剩余经费;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将视其情节缓拨或停止资助。

第十九条 在研的开放课题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规定或其他违反开放课题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开放课题的经费来源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和实验室的研究单元自筹经费。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本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管理制度;同时实验室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最终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加工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开放课题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

7.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得超过经费的15%。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试验室 国家重点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试验室 国家重点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