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煤炭经营资格证》办理工作指南_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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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煤炭经营资格证》办理工作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条件、材料和程序如下:受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
(四)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湖北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
5、储煤场地证明 ;
6、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合格证明 ;
7、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8、环保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9、公司章程 ;
10、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县经信局政策法规股提供以上材料,5个工作内完成初审,条件合格的,上报市、省经信部门审核、审批。
《黄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煤炭经营资格证》办理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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