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改革发展_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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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公共事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公共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第一,我国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还面临着巨大困难和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教育经费短缺和教育机会的分配不均等。
第二,公共事业管理非法制化:我国公共事业领域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法律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至今仍末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公共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长期不明确,公共事业的地位及其作用得不到法律确认,经费预算没有法律上的保证,运行没有必要的法律监督,法治意识较差,人治在有些地方仍很盛行。关于公共事业具体行业立法则基本上是各地政府出台的一些《供水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和《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缺少规范、全面的全国性法规。在执法中,执法手段不力。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事业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公共事业单位往往采取抵制态度,甚至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这与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立法中,对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规定不够明确有很大关系。
公共监督机构如消费者协会、听证会等,在我国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证而存在诸多问题。消费者协会发展不充分,不专业,监督的力度不够,有效性差。听证会不规范、程序性差,致使一些重大公共事业管理决策等缺乏约束,过于随意。公众的有些公共利益、权力等也缺乏较好的法律保护。如确保“老、少、穷”等边远地区的小孩接受教育,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农村人口享受较高水平医疗服务,改变社会弱势群体享有的公共服务短缺等问题,至今仍无较完善的法律规定。
第三,公共事业运行机制非效率化:一方面指各事业单位间相互封闭,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这些割据性弊端使得各个事业单位之间缺乏必要了解,一些职能相近或职能交叉的事业单位互不沟通,对本来可以共享的资源或本来可以相互利用的设施和设备等实行封闭管理,从而造成了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的重复投资。加之各类事业单位,大都追求本部门的“大而全”或“小而全”,喜欢自成系统、自我满足,从而造成了公共事业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则是指运行机制混乱、缺乏竞争约束机制,人浮于事,不讲成本等等。
第四、公共事业活动的非经济化:我国传统的公共事业被定位于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而只是为改善社会生产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而服务的一种工作。这种非经济化的定位,使得事业单位的活动都被视为社会活动是经济活动。文教科卫等被排除在经济活动之外,一方面使公共事业组织失去了自我生存与自我发展的基础,因为一切的发展需要经济基础的支持(我们学校80年代初校园景象),另一方面又割裂了事业与经济的内在联系,使科学技术不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与经济活动脱节,闭门造车。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听到某科学院院士痛心的演讲:国家每年要拨出上千亿元的科研经费,但取得的所谓科研成果中,100个里面竟没有10个能真正转化出来,10年之内,能真正转化出来的也就5%,95%都锁在保险柜里。当然,这个问题,不同的人会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有说是学术腐败的,有说是职称人事制度的,从事业单位的非经济性定位来看,国家大量资金的浪费,就在于科研不管经济,有项目课题了,相关单位组织申报、查阅文献资料,写完了上交结题,至于是否真的会对社会有作用,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就不是搞研究的人的事儿了。
第五、公共事业机构的行政化: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行政化首先表现为,政
府不仅建立一系列相应的事业机构,而且直接统管各项事业,直接控制事业单位的运行。同时还表现为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采用行政管理方式来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各类公共事业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划分不清。
由于我国经历了长时间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所有的事业单位与各级各类的行政管理机关往往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家长制隶属关系。卫生局是医院的主管部门、教委是学校的主管部门、文化局是演出团体的主管部门、文物局是博物馆的主管部门等等这些,在多少年来已经成为了国人眼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种隶属关系的合理性,卫生局、教委、文化局作为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承担着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他们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医院、学校、文化单位等公共机构之间形成行政监管关系,这是国家所赋予的权力。但是如果在此之外,这些行政机关依然与公共事业单位保持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家长制隶属关系,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1)这种隶属关系的存在使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国有公共事业机构很难摆正自己的位置,经常会把自己当成主管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以衙门自居,不参与市场运作,也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即始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参与市场活动也往往会凭借自身隶属关系这种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做到许多非国有公共机构很难做成的事情。
(2)另一方面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公共事业管理机构,往往因为没有这种隶属关系而徘徊在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之外,很难与有隶属关系的国有公共机构在同一起跑线上运营发展,不受重视,经常是民营科研院所拿不到国家课题经费,民办文化团体得不到国家推荐,非国有博物馆很难承担国家展览,甚至是在享受一些国家给予全行业的优惠政策时也因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也往往会遭遇许多无形的障碍。最麻烦的还不只这些,因为非国有公共机构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往往在老百姓看起来也会被看做另类,得不到一个非营利机构应有的信任,也就丧失了最有力的运营资本,长此以往民办学校招不到学生,民办医院引不到病人,民办博物馆不能吸引观众,久而久之就在国有公共机构和非国有公共机构中形成了一种严重的不公竞争关系。而行政监管部门则在这场平竞争当中同时伴演了裁判员和运动员“家长”的双重角色,在政策分配、行政许可把关上都很难摆正自身的位置,使得竞争中的不公平愈演愈烈。
在这场不公平的竞争当中,最后受损失的往往是国家的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接受这种公共服务的广大群众。正是因为存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让教育系统内的国有学校享足优惠政策,才出现了民办教育的不景气;正是因为存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让公立医院有了“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有没有市场压力的情况下间接引发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正是因为存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使公共文化演出团体习惯了“等、靠、要”,造成了文化演出团体长期以来的机制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由此可见行政机关与公共事业单位之间的家长制隶属关系,不但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症结,也是当今中国社会许多复杂问题的根结所在。不能否正确处理这种隶属关系,不但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更是关系着许多重要社会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