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因素分析_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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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因素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在生产上越来越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不仅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也是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的体现。特别是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在一幕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面前,我们的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应该对于安全生产方面有更多的反思和改进。

在这世界上,对于我们来说什么最重要呢,不是金钱,不是权力,不是名誉,而是宝贵的生命,千金散去还复来,但是生命却只有一次。每个人都知道爱惜生命,都愿意安全生产,都需要遇难时设法死里求生、消灾避难,谁都想学会自救互救的本领、应急脱险。然而事实常常与想象的截然相反,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事故总是不期而遇,生产者的生命也在转瞬间流逝。

从事故产生的机理来看,安全事故灾害是人、技术、环境综合或部分欠缺的产物,即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环境、物与物、物与环境之间的正常关系失控而产生的后果,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往往也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与“事故”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我们控制了事故,就可以得到一个“安全”的环境。预防事故和意外灾害的发生是技术问题、管理和认识的问题。

说到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我想,最为突出的就是化工生产事故和煤矿开采事故了。我们经常能听到的是,不是哪里的化工原料泄露造成了污染,就是哪里的煤矿又出事故埋了多少多少矿工。化工安全生产方面比较复杂,今天,我就来谈谈我们国家的煤矿安全事故,揭示平时不为人知的相关知识。

我们知道,我们国家是个煤炭大国,煤炭储量约为1100亿吨左右,居世界第三位。而我国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煤炭能源约占75%以上,因此,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地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不会改变的。我国绝大部分煤炭是靠井下开采的,所以煤矿生产与其他行业相比其工作场所处于井下深处有限的空间,环境条件恶劣、多变,随着开采过程不断移动,采煤环境不断改变和恶化,在工作过程中顶板、瓦斯、煤炭自燃、粉尘、水害等自然灾害时刻威胁着工人的安全。而又由于煤矿工作环境差、工资水平又不太高,难以吸引文化、素质较高的工人,而不得不招大量农轮工、农协工和临时工,给改善安全环境带来更大的困难,从而导致安全工作的恶性循环。同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处置能力,使得煤矿事故层出不穷。

世界上一些主要的煤炭生产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己经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实现了对煤矿事故的有效控制,煤炭工业成为这些国家中最安全的行业之一。而相比之下,我国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成效不甚理想,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煤矿事故频繁发生,每年仍然有六七千人因煤矿事故而死亡。虽然我国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大量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等等,然而成效并不明显,煤矿事故并未得到有效的控制,煤矿事故依然不断发生。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在很多矿难事故中,很多都是由于矿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指的是那些由煤矿职工发出的、可能引起煤矿事故的、违反安全规程和标

准操作规则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熟知的“三违”行为,即违规违章指挥,违章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职工“三违”行为是煤矿生产的安全隐患,通常更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的直接原因。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案例:

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井发生透水事故,遇难:81人,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7月17日凌晨3时多,拉甲坡矿负责人在明知作业区域存在透水隐患的情况下,不但不采取防范措施,反而继续冒险组织作业,在9号井标高-166米平巷处的3号工作面内两次实施爆破,使位于下方的恒源矿受淹老塘与上部的3号工作面之间的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积水在强大水压作用下击穿隔水岩体,形成一个长径3米、短径1.2米的椭圆型透水口,高压水大量涌入,先后使拉甲坡矿3个工作面、龙山矿2个工作面、田角锌矿1个工作面被淹。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发现,该矿区非法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矿业秩序混乱,违章爆破,另外,当地一些县领导贪污腐败,与矿主相互勾结,从而一些非法矿主以矿养“黑”,以“黑”护矿,非法开采,为获取暴利,不顾矿工生命安全。更令人发指的是,在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企图逃避责任的追究,影响了事故的救援行动。

最后有关部门对128名责任者进行了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提出了建议,自治区副主席行政记过,县委书记判处死刑,同时对大厂矿业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

从以上的案例中,我们知道,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减少职工的“三违”行为,势必导致煤矿事故经常反复地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夫。

从广西南丹矿难事故,我总结了导致煤矿生产者不安全行为常常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者的问题。现在的煤矿企业特别是小型的煤矿企业,它们的管理者只重生产,一味的追求利益,轻视或忽视了安全的管理。试想,连管理者都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没有安全生产的意识。虽然意识到了将要发生事故的前兆,但在利益和安全发生冲突时,往往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安全管理,特别是赶工赶进度时,在管理者眼中,煤矿工人只是工作的机器,而他们的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到生产上,根本没有考虑到他们的人身安全。管理者有意无意的违章指挥,对煤矿职工的安全置之不理。

另外,就是煤矿工人的问题。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结构复杂,人员综合素质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知识匾乏,安全生产技能差。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低下是我国煤炭行业面临的一个难题。所以,就算管理者有安全意识,但是往往他们没有把这种安全文化意识传播给作业工人,这就是他们的管理缺失,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就是基于以上的原因,我国才开始强制规定煤矿负责人要和矿工一起下井,只有这样,才能缓解工人对于安全意识的懈怠。

在我国,煤矿的生产自然环境和作业环境比较复杂,作业条件也比较艰苦,而且危险程度也很高。还有一个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煤矿职工的薪酬水平偏低,因此煤矿企业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人才,同时由于受到其他行业的冲击,煤炭行业内部的一些高素质的人才为了获得更高薪酬,或者为了获得更加优厚的待遇,因此也纷纷脱离煤矿生产行业,导致整个煤矿生产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这些工人往往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而结果往往是引发了煤矿事故。

以上我们分析了职工的不安全行为,这有助于我们充分认清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危害性,有助于我们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和预防。

二、物的不安全行为

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的不安全因素也是导致煤矿事故的罪魁祸首。在物的不安全因素上,我们国家在这问题上海是挺突出和严重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指由于企业在生产设备、安全设施配置上的缺陷或由于缺乏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妥善的维护而可能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状态。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05年2月,辽宁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4968.9万元。事故发生地点在孙家湾煤矿3316外风道掘进工作面,2月14日白班,孙家湾煤矿正常作业,到14时50分,3316外风道掘进工作面突然发生矿震,地面瓦斯通风检测突然没有显示。据当时地面有关人员介绍,14时50分有明显矿震感觉,到15时03分,井下242采面工人宁海涛在井下汇报说,242面有反风,之后,井下-357调度汇报,-357大巷全是烟。由于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经过调查,发生这区瓦斯爆炸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瓦斯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落实。井下瓦斯传感器一直存在故障,形同虚设,地面瓦斯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也长达4个月,煤矿企业就这样一直置若罔闻,没有进行维修,致使事故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该起事故中产生火源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未进行检验,致使假冒MA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331采区在无采区设计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采区下山未贯穿整个采区,边生产边延伸。除此之外,该矿还擅自修改设计,增加在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3316风道,使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从而就导致了瓦斯的大量聚集,酿成了悲剧。

从上面的例子看国内现状,很多的煤矿企业在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方面投入不足,安全欠账问题也比较普遍,这样也直接导致了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配置不能满足生产和安全防护的需要,比如上面这个例子中的瓦斯检测仪器的故障没有得到重视和维修,通风扇不足。还有很多企业没有及时对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更新,导致一部分设备和设施陈旧、老化,安全性能下降。缺乏对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导致设备和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者根本不能运转,为煤矿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为煤矿事故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使煤矿事故的发生成为可能。

在我国的煤矿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事故就是因为煤矿企业在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方面存在不安全状态而导致的。这是我国国内煤矿企业的一个致命的通病,对于看似无关生产但却非常重要的预警安全系统装置维护不到位,对于煤矿设备没有采取定期的维护和检修,设备超负荷、超寿命运转。如果煤矿企业能在这一点大为改善的话,我国的煤矿开采水平势必会上一个高的台阶。

三、人的心理影响

人的心理影响在我看来也是非常重要的。正如在课上老师讲的一个关于智利矿难的故事,那里的矿井下都配备了专门的应急场所,就像一个餐厅一样,有食物,有水,有生活必须用品,当矿难来临时,工人们有序地撤进避难场所,安心地等待救援人员。所以,有避难场所和没有避难场所,给工人们的心理影响是完全不同的。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安全心

理学这个手段能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事故中,除了井下环境和设备等因素外,主要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 要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就要运用安全工程心理学的原理,逐步培养提高井下职工的规范操作、减少失误、自我控制素质,从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煤矿事故安全心理中,主要有几个原因:(1)注意力分散。(2)赶任务。

(3)过度疲劳及井下睡觉。(4)图省劲、走“捷径”。(5)缺乏经验、违章操作。

(6)动作失调与体力不支。(7)冒险行为。(8)感知与判断失误。(9)职业道德水平下降。(10)超能力生产。所以,煤矿企业要通过安全教育等方式来强化工人的安全心理素质。

煤矿企业应该改善井下环境,这样有助于被感知事物得以清晰化。据研究证明,具有强烈或较为强烈的刺激容易被人体感知,而微弱刺激则容易被忽略。所以,在井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中,除了根据相关规定所设安全标志外,最好还要改善煤矿井下环境,比如说扩大巷道的断面,增强井下的照明,把井下的设备调整到最佳的位置,适当增多井下其它标志等,这些细节性的东西可以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感知效果,以此提高井下场所的安全性,控制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改善井下的作业环境,可以增强事物对比性。这样也能使井下作业人员能在短时间内发现不安全的隐患,提前做出预防准备。同样也是细节问题,比如井下作业人员的服饰颜色要选用色彩鲜艳的、可以容易引起人们注意和警觉的橙色、红色之类的颜色,还有再如在井下大巷安设自动信号灯,如红色表示存在危险、紧急情况、故障错误和中断等,黄色表示接近危险、临界状态、注意和缓行等,绿色表示良好状态、继续进行,这样在井下就会增强色彩的对比性,在平时一般性操作中以至于已发生事故的抢险救灾时,均能起到预防及保护作用。

心理作用的重要性还应体现在平时的应急演练中去。煤矿企业可以提高井下人员协调性,增强不同环境适应能力。在以往的煤矿安全培训当中从未有过这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所以在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运用人体协调性原理, 充分利用人体各种感官,在模拟井下环境中进行感知运动训练,使人的感知更加有效。据研究表明,对于事物的认识,听到的可以记住15%,看到的可以记住25%。去矿企在搞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做到形式多样化,开展感知运动训练,达到眼睛、耳朵、手脚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井下人员在不同环境中的适应能力,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

我们每个人都具有许多种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心理状态及承受能力,煤矿作业人员也一样。通过有效的管理, 引导矿工以不同的个性去适应和服从煤矿井下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工作,发挥其性格积极的一面,可以减少或消除对事故的隐患,从而实现所制定的安全目标。在这里要指出的是,企业要做的不是要改变矿工的个性,而是要在其个性基础上尽可能地发挥人的个性潜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四、小结

通过以上针对血淋淋的案例的分析,从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和人的心理因素出发,我们知道煤矿企业要良性发展,完备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基础,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与环境,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是预防事故的治本之举。煤矿企业的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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