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总则_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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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总则

1〉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由各项目部派专人负责,施工技术部门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

2〉工程竣工后,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必要的工程技术资料原件的收集保管工作(如工程验线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档案移交证书等),登记造册,建档保存。工程部在验线手续完成后,将验线记录原件一份送交施工技术部存档;竣工验收手续完成后,将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一份送交施工技术部存档(不含在送交竣工资料之内);

3〉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不得缺项漏项,必须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

4〉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工作实行每月检查和阶段检查(基础阶段、主体阶段),技术资料未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阶段验收。同时对所有在建工程应进行不定期抽查;

5〉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部应将工程技术资料报送施工技术部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后12日内,施工部门部应将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报送施工技术部门,经检查合格后,施工技术部门配合施工部门将原件资料送交市档案室,复印件资料送交公司资料室,并办理技术档案移交手续和退还技术资料保证金手续; 7〉设立工程技术资料保证金: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位工程预留保证金2万元;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位工程预留保证金3万元。此项保证金由财务部在工程第一次划款中代扣,工程竣工后15日内能按要求完成技术资料移交手续,施工技术部门开具退还保证金证明,到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工程竣工后15日内未能按要求完成技术资料移交手续,每拖后一天,扣罚保证金的l%,直到完成资料移交为止;

(8)具有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①对经检查发现工程技术资料有不合格项的,每项按100—200元给予罚款预告,严重不合格项按每项300元给予罚款警告,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②整改期限内经复查发现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上述额度再加倍罚款,并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督查改正小组,进驻现场进行整顿,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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