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考核程序_创建省级生态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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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
省级考核程序(试行)
根据环保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我省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考核程序。
一、进行考核组人员组成(一)考核组组成省厅组织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和专家为主体的省考核组,邀请乡镇所在地省辖市、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同志参加。其中,专家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考核组根据工作实际分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二、日程安排
省级考核原则上安排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考核组长主持召开考核汇报会 1.考核组长和镇领导分别介绍与会人员。2.考核组长宣布考核程序、内容和日程安排。3.镇(乡)政府汇报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情况。4.观看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专题片。
5.现场检查。按指标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组检查(镇政府为每个现场组准备1份镇域地图)。
6.资料审核组。负责审核工作汇报、技术报告等具体台账资料及专题片。
(二)召开情况通气会。各小组集中汇报情况,讨论现场检查、社会调查、资料审核等情况,形成专家考核意见。
(三)召开考核通报会。参加人员:考核组全体成员、镇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乡镇主要领导等。
会议议程:
1.通报省厅信访办提供的环境信访及处理情况; 2.各位专家点评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宣读省级考核意见; 4.镇政府领导表态发言; 5.省辖市环保局领导讲话。
三、重点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检查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考核要求,现场检查具体内容是:
1.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农村地表水、河道(河塘)清淤与水面管护、空气质量与声环境质量等情况。
2.工业污染源监管情况:重点工业污染源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和污染治理情况;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情况;总量减排任务完成与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乡镇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和处置情况;街道餐饮业油烟治理情况等。
3.农村环境情况:一是生活污水处理情况。主要包括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污水处理率、达标排放、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等);村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情况等。二是垃圾收运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镇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模式建设情况(包括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与管理、镇区和村庄垃圾房(箱、筒)建设、保洁人员配备与资金保障)等。三是镇容镇貌情况。主要包括农贸市场管理、市民广场卫生、镇村卫生死角清理、河道岸边环境卫生情况;“小广告”清理情况;乱搭乱建清理情况。四是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镇区绿化、村庄绿化、道路绿化、园林绿化建设等。五是镇区公厕、村庄改水改厕情况。
4.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管理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烧与综合利用情况;农业化肥和农药施用情况等。
5.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矿山宕口生态修复情况;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建设情况;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达标情况等。
(二)检查考核要求
1.保证检查覆盖面。抽查不少于60%的行政村或工业企业。
2.突出检查重点。对已撤销合并的镇、撤销合并的村、有信访举报或企业列入整改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国家和省级生态村等进行重点检查。
3.定点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
四、背景材料
1.环境监察情况:环监局和所在区域督查中心提供。2.环境信访情况:厅信访办提供。3.民意调查情况:考核时抽查100份问卷。
五、统一管理
考核验收结束后,对乡镇提出的整改要求、建议和考核意见统一由省厅生态处汇总交县(市、区)环保局。县(市、区)环保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整改,及时向省辖市环保局报送整改情况,省辖市环保局负责核实情况,并将整改及核实情况具文报省环保厅。省厅生态处负责跟踪督办。
六、公示上报
对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要求的乡镇,省环保厅在江苏环保官方网站或其他省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对公示通过、复查合格的乡镇,由省环保厅向环保部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