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02法学概论第二章_法学概论第二章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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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在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同时,彻底废除旧法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是: 它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1、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政策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法律是实现政策的重要手段; 3)政策不能代替法律
2、我国社会法律的本质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3、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5、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1)关系:a都是上层建筑;b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
2)区别:调整范围和实施手段两方面有区别。a法律是最低的道德;b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6、法律与客观规律:法律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就必须使它的内容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1)规律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创造它也不能任意加以改变或消灭。2)法律是:由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创制的,是人们意识的产物。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对外方面
政治方面: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a维护国家政权;b维护公民的自由权利;c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a规定专政对象的范围;b规定惩办措施;c贯彻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经济方面: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实行社会主义改造)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精神文明方面: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对外方面:防止外部敌人可能的侵略、颠覆和破坏,保卫祖国„„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法律的制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1)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包括创制新法律、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实质是把人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我国法律制定的总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总的指导思想。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原则是党和国家在主义初级阶段奉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Page 1 of 3(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3、制定的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
(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
(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5、种类:
(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6、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部门包括: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实施的方式有二种:(1)法律的适用(2)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
(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3)总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4)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
(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
5、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释。(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6、违法与法律制裁:
(1)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构成违法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
(2)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3)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概念: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Page 2 of 3(2)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3)结构: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3)法律关系的内容:4)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类:1)事件2)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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