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_南京军区副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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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
今年春节期间我回家探亲,在和弟弟骑车到姑姑家拜年途中,一辆小轿车冲入人行道将我们撞倒,导致我弟弟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我受了轻伤。警察到现场后发现司机身上一股酒味,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122毫克/100毫升,警察将我们送到医院让肇事司机支付了前期医疗费后,把司机带回了派出所,可是后来我们听说司机被释放了,请问该司机是否属于醉驾?为什么警察抓他后又放了?我们应当如何追究司机的责任? ――某部士官 夏 某
陈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撞倒你们的肇事司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经超过了该数值,符合醉酒驾驶的标准。不过最终确定其是否为醉驾,要以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检验鉴定意见为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公安机关可能是对肇事司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关于肇事司机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肇事司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作为被害人你们在司法机关追究司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我是去年七月份从军校生长干部班毕业的一名新干部,我们单位年底发奖励工资时,其他人都是多发了一个月工资,可是我只多发了半个月工资,请问奖励工资是依据什么进行确定的? ――某部干部 吴 某
陈法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下发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奖励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干部年终奖励工资的发放,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根据干部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纪律等方面,组织进行考核评议,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予以发放。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二分之一。你是七月份到单位工作的,此前半年在院校学习,因此到年终时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给你发放半个月奖励工资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我们部队位于偏远海岛,生活条件比较艰苦,而且由于岛上基本没有企事业单位,我的家属随军后长期属于失业状态,听说近期国家和军队出台了随军家属就业和医疗方面的保险制度,请问在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方面有什么要求? ――某部干部 何 某
陈法官:为解决相当一部分配偶随军后长期失业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于去年底出台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助,同时对未就业随军配偶再就业给予扶持。随军配偶经批准随军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一是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二是虽然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但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是就业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四是从事临时性和季节性等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五是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申请程序主要有五个步骤:一是个人申请,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基层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团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申请材料包括随军手续、身份证明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二是单位初审,干部部门与财务部门对配偶的身份和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是组织公示,对初审合格的由干部部门进行公示;四是审核批准,由干部部门填写相关表格文件,经本单位军政主官批准后上报正师级以上单位审批,正师级以上单位完成审核后办理批复手续,军人配偶从申请之月起享受保险待遇;五是年度认定,每年年底前,已享受随军未就业保险待遇的,由军人及配偶书面报告就业、收入等情况并附相关资料,通过单位政治和后勤机关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单位军政主官审批,作为下年度办理保险待遇发放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