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险知识_保险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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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料审查
及参保程序
(一)申报资料清单
l、组织机构设立批文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肝有复印件
3、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证
5、劳动合司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先备案)
6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①基本情况表;②现金流量表;③
人工成本情况表;④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⑤成本费用情
况表;⑥管理费用情况表;⑦《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总账和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账》及工资发放表。
7、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参保程序
1、审查参保资格后发放表格,自带U盘录制基本养老保险报
盘格式
2、单位报送参保资料及U盘
3、l 5天内本处通知到参保单位现场稽核参保人员及工资基数
4、本处1、2号窗口征缴登记
5、参保单位缴费
(三)缴费标准
l、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
备注:
1、申报人或其代理人保证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
2、如不能完整提供相关财务报表,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则缴费基数以湖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
单位参加医保资格审查及程序
(一)申报资料清单
1、组织机构设立批文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先备案)
5、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①基本情况表;②现金流量表;③人工
成本情况表;④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⑤成本费用情况表;⑥管理
费用情况表;⑦《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及工资发放表。
6、一寸彩照1张(贴诊疗手册上)
(二)参保程序
1、审查参保资格后发放表格,自带u盘录制医保报盘格式
2、单位报送参保资料及u盘3、15天内本处通知到参保单位现场稽核参保人员及工资基数
4、本处3号窗口征缴结算
5、参保单位缴费
6、本处2号窗口办卡,验盖诊疗手册
(三)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工资
9%
生育保险费
缴费工资
0.7%
大病医疗互助费120元/人/年(首次参保一次性缴纳,下次参保带资料)
备注:
1、申报人或其代理人保证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
2、如不能完整提供相关财务报表,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则缴费基数以娄底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参保指南
一、工伤保险参保程序
用人单位提交参保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局填报相关表格------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办理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手续30天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照片2张。
4、经鉴证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
5、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需提供参保人员近期健康检查证明。
三、工伤、视同工伤情形:
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见《娄底市工伤保险实务指南>P5—6。
四、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办理的手续
1、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定点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急救,脱离危险后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民盟医院、涟邵总医院)。
2、24小时内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和市工伤保险管理局(24小时自动传真
电话:4983456)。
3、3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事故报告书送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和市工伤保险管理局。
4、3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五、待遇审核与支付
见P271~276 待遇审核:用人单位每月15号以前将工伤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或工亡待遇结算单、《工伤待遇手册>、《工伤保险医疗手册>,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亡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或门(急)诊病历和工伤(亡)认定结论书、工伤事故快报等资料送医保局医疗审核股审核。
医疗费用和工伤(亡)待遇结算时间定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三(节假日向后顺延一个星期)。
六、参保单位因未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前期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3、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娄底市工伤保险参保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浏览次数: 199
工伤保险是一项法定的社会保险,各类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工伤保险参保程序
用人单位提交参保资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测算应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供的资料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3、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4、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
三、工伤事故主要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办理的手续
1、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的可就近急救,脱离危险后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2、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电话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和市工伤保险管理处。
3、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事故报告书送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和市工伤保险管理处。
4、3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因工死亡认定结论)30日内到市工伤保险管理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五、参保单位负责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费。
4、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2、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24-6个月。
4、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75%。
5、生活护理费:工伤重残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娄底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支付。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娄底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丧葬补助金:6个月娄底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按规定享受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30%的抚恤金。
七、参保单位因未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前期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由用人单位支付;
2、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务保险基金予补支。
3、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予补支。
娄底市工伤保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