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_女性就业歧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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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
女大学生就业难是女性群体受到歧视的一种体现。尤其在最近几年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供大于求的条件下,女性求职更是雪上加霜、形势严峻,很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有性别歧视的遭遇。虽然我国宪法,劳动法均赋予妇女平等的劳动权,但是我国仍然普遍存在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扩招背景下女大学生供过于求
大学生就业市场受供求规律变动的影响,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超常规发展。当高等教育处在“精英教育”阶段时,大学生的供给小于社会需求,是大学生的“卖方市场”。
(二)企业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选择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时,会考虑到预期的成本和收益。一般情况下,女性承担着大量的家务劳动,她们既要在社会上同男人一样地工作,回到家里又要做繁重的家务,“双重压力”、“角色冲突”困扰着职业女性,她们为参加付酬劳动而不得不增加劳动负荷,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劳动时间。
(三)政策失灵
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政策也存在着失灵和负效应的一面。
首先,政策本身存在不完善之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专门法律,相关的法律及规定主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妇女发展纲要》中集中体现,其中有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条款多为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具体的法律责任,缺乏对性别歧视内涵和范围的明确界定,对劳动力市场缺乏监督和管理,让一些用人单位有“空子”可钻。
其次,政策调控对象的博弈对策可能削弱政策效应。从政策制定到实施并产生效果,实际上是政策制定者与政策调控对象行为相互作用的一个动态博弈过程。
社会公共利益的法经济学分析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 ,有关机关或部门就应该适时地介入 ,通过有关得力的措施进行引导。如果没有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 ,就会导致一种社会的无效率 ,造成资源的浪费。因为“公共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 ,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私人品恰恰相反 ,是那些可以分割、可以供不同人消费 ,并且对他人没有外部成本的物品。公共品的提供通常需要政府行为 ,而私人品则可由市场进行有效的分配
“博弈论 ,是有关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时候的决策以及对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研究的一种理论。也就是有关某一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人选择的制约 ,而且反过来又制约他人选择问题研究的理论。
但是 ,在政府介入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博弈中时 ,应当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在我国 ,利益主体的对应上 ,公共利益被直接对应于国家机关。政府通常扮演着公共利益主要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积极角色 ,因此 ,在行政管理实践中 ,通常把政府的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可是有一种利益被长期忽略了 ,那就是国家机关自身的利益.国家机关除了代表公共利益外 ,还代表自身的利益。代表公共利益是它的法定义务 ,体现了它的“道德人 ”或者“政治人 ”的属性;代表自身利益则体现了它的“经济人 ”属性。当国家机关代表其自身利益的时候 ,它所代表的就不是“公共利益 ”,而是“权力利益 ”。“权力利益 ”既包括国家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在与民众的矛盾之中体现出的利益 ,也包括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矛盾时所表现出的各自的利益 ,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凭借权力为个人牟取利益。在界定“公共利益 ”之前 ,必须划清公共利益和政府利益的界限 ,把“权力利益 ”剔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