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托马斯主义_托马斯主义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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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托马斯主义

一、填空题

1.托马斯·阿奎纳把德性分为基本德性和神学德性,其中,基本德性有、、,神学德性有、、。

2.托马斯·阿奎纳认为“自然律”的内容包括:,,3.托马斯·阿奎纳把实体按照由高到低的等级体系划分为、4.托马斯·阿奎纳认为人的外感觉有五种,它们分别是、、5.托马斯·阿奎纳认为人除了认知活动以外,还有意欲的活动。他将人的意欲分为和。

6.托马斯·阿奎纳认为成文法的来源有二,它们分别是。

二、名词解释

1.双重真理论

2.神学德性

3.五路

4.人性行为

5.拉丁阿维洛伊主义

三、简答题

1.简要论述托马斯·阿奎纳对于存在的基本看法。

2.简要论述托马斯·阿奎纳对于实体的观点。

3.简述托马斯·阿奎纳的感觉论。

4.简述托马斯·阿奎纳关于理智的看法。

四、论述题

1.托马斯·阿奎纳是如何论述哲学和神学的关系的。

2.试论托马斯·阿奎纳的上帝存在的后天证明。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谨慎、正义、节制、坚韧,信、望、爱2.趋善避恶以保全生命,通过夫妻关系来繁衍后代,在和平的环境里探索真理,服从法律以保持社会秩序3.最高实体上帝、精神实体、物质实体4.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触觉5.感性意欲、理性意欲6.1上帝直接向人类宣布的神律,人的信仰和理性

二、名词解释

1.双重真理论是拉丁阿维罗伊主义者们所持的一种见解,他们认为信仰真理和哲学真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当一个命题从哲学的观点看为真并能被理性证明时,另一个哲学上为假的不相容命题也能被宗教启示为真。双重真理论认为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学说与基督教教义相抵触时,在不公然否定基督教教义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坚持前者。

2.托马斯认为德性就是“良好的习惯”,德性既可以是理智的良好习惯,也可以是意志的良好习惯,前者是理智德性,后者是道德德性。托马斯又将道德德性分为基本德性和神学德性。基本德性是指以理智为标准的意志的习惯,包括谨慎、正义、节制和坚韧。神学德性是意志遵循上帝的启示和使徒的教导而培养出的好习惯,包括圣保罗宣扬的信、望、爱。

3.五路是指托马斯提出的证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五路的一般思路是采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原因观念,把世界看成一个因果链条,由可感事物向上追溯它们的最初原因。我们可以把五路看作是一种基本论证的五个公式化表达。托马斯的五路都是后天的,它们都开始于关于物理世界的经验事实,然后论证说,有一种最初的原因或终极原则来解释这些事实。因此,不同于对上帝存在的先天证明。第一种方法是从事物运动或变化的事实出发,得出第一推动者存在的结论。第二种方法以世上存在动力因系统为基础,论证有一种终极动力因的存在。第三种方法依据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关系,即从可能存在推导出必然存在,再从必然存在推到出自因的必然存在。第四种方法依据世界上的完善等级这一事实出发,得出必定有一个绝对完善的东西的结论。第五种方法是,既然每一个自然物体都是为了某个目的而存在,那么,必定有一个最终的目的来安排世界的秩序。这五种方法在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是采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原因式解释理论来论证上帝的存在。

4.托马斯区分了“人性行为”和“人的行为”。“人性行为”是指出自人所特有的属性,即理智和意志的行为,是完全由理性意欲支配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出于人的本质的行为,即具有理性的动物的行为,它是由理性意欲和动物意欲共同支配的行为。托马斯主要讨论了“人性行为”,完全的“人性行为”是指理智与意志相统一的行为,理智思考某一行为是否应该实施,意志决定实施的方式和手段。

5.拉丁阿维洛伊主义是13世纪在巴黎大学艺学院流行的思潮。拉丁阿维洛伊主义反对当时按照柏拉图主义的精神解释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尤其反对出于维护神学教义的需要改造和割裂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主张像阿维洛伊那样忠实于亚里士多德的原意,他们如实地介绍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甚至不顾神学的权威,从阿维洛伊的一些注释中引申出与正统的教义不一致的结论。他们提出双重真理论的主张,认为有些哲学真理在神学看来不是真理,有些神学真理在哲学看来不是真理。虽然拉丁阿维洛伊主义者没有公然否定基督教的信仰,但他们的思想对正统的神学产生了巨大冲击,对经院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简答题

1.在托马斯·阿奎纳之前,哲学家普遍认为一个实体的“其所是”决定它的“是这个”,一个实体的本质先于存在。托马斯·阿奎纳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认为存在高于、优于和先于本质。

(1)托马斯·阿奎纳说:“‘是’本身的意义并不指一个事物的存在,······它首先表示被感知的现实性的绝对状态,因为‘是’的纯粹意义是‘在行动’,因而才表现出动词形态。”托马斯·阿奎纳认为存在的意义来自动词“是”,指纯粹的活动本身,它赋予一切事物现实性。托马斯·阿奎纳划分了存在和存在者,存在并不指某一个或一类事物,存在也不等于一个事物的存在。

(2)托马斯·阿奎纳利用亚里士多德关于现实和潜在的学说来解释存在和本质的关系。他说,在获得存在之前,任何事物、本质都只是潜在,而存在就是现实性。按照现实与潜在的关系,存在高于、优于和先于本质。本质依赖存在,没有存在,就没有实在的本质。托马斯·阿奎纳说:“我在这里把存在理解为最高的完善性,因为活动总比潜在更完善,形式若无具体的存在,将不会被理解为任何现实的东西。”

托马斯·阿奎纳第一次作出了存在与本质的区分,在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2.托马斯·阿奎纳说:“实体就是一个不应寓于基质中的东西。因此必须把实体理解为:具有一种不应在他物之中的本质性的东西。”托马斯·阿奎纳根据存在和本质、形式和质料的关系把实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实体是上帝,上帝是最高的实体。上帝是存在的自因,是自有的存在者。上帝是存在和存在者的统一,存在与本质的统一。托马斯·阿奎纳说:“上帝的本质就是他的存在”。

第二类实体是精神实体,精神实体是无形实体。精神实体的存在不同于它们的本质,因为,它们的存在不是自身固有的,而是获得的。他们获得存在活动的能力受到自身本质的制约。精神实体的本质是固有的潜能,它决定精神实体从上帝那接受怎样的现实。精神实体只有存在与本质之分,没有形式和质料之分。

第三类实体是物质实体,物质实体既有存在与本质之分,也有形式和质料之分。物质实体既要受到本质对存在的限制,又要受到质料对形式的限制。托马斯·阿奎纳把前一种限制叫作“来自上面的限制”,把后一种叫作“来自下面的限制”。

这样,托马斯·阿奎纳就根据存在与本质、形式与质料的关系,把实体分为从上到下的三个等级,上帝没有存与本质的之分,所以上帝是最高的实体;精神实体只有存在与本质之分,没有形式和质料之分,所以精神实体居于上帝与物质实体之间;物质实体既有存在与本质之分,也有形式和质料之分,所以物质实体是最低的实体。

3.托马斯·阿奎纳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从感觉上升到理智的过程。托马斯·阿奎纳反对柏拉图主义的天赋观念论,坚持亚里士多德关于我们的认识开始于感觉的主张。托马斯·阿奎纳将感觉分为外感觉和内感觉。

外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和触觉。托马斯·阿奎纳认为在这五种外感觉中,触觉是最基本、最一般的外感觉。因为触觉可以与可感事物直接接触,直接感知到可感事物是形体,不像其他的外感觉那样依赖中介的事物。按照托马斯·阿奎纳的观点,外感觉接受的是可感事物的印象。

内感觉包括通感、辨别、想象和记忆。通感是对五种外感觉的综合,把从不同感官得来的不同印象综合成一个统一的印象。辨别是把所感知的对象与自身联系起来对其进行评定。想象是对感觉印象进行初步的抽象,把印象中的可感性质与可感质料分离开来,或者在分离之后再重新组合,产生新的印象。记忆是把外感觉和内感觉中的印象存储起来,以后可以在心灵随时再现的能力。在这四种内感觉中,托马斯·阿奎纳认为想象最重要。托马斯·阿奎纳说:“想象是我们知识的一个原则,我们的理智活动在这里开始,想象不是开始的刺激,而是持久的基础。”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想象为理智提供了原始的材料,即可感形式。按照托马斯·阿奎纳的观点,内感觉是对外感觉活得的关于食物的印象进行再认识。

托马斯·阿奎纳说:“人被赋予感觉,不仅是为了获取生活必需品,如同其他动物那样,而是为了只是自身目的。”托马斯·阿奎纳指出“有感觉才有理解”,感觉是人类知识的基础,他的原则被概括为一句话,就是“理智之中没有不被感觉先行知道的东西。”

4.托马斯·阿奎纳说:“理智的作用起自感觉,但是在感觉所察觉到的事物中,理智却领悟到感觉所不能察觉的很多方面。”托马斯·阿奎纳认为感觉是身体和灵魂复合的运动,其对象是质料和形式复合体,而理智是灵魂的纯粹活动,与之对应的对象是纯粹形式。托马斯·阿奎纳关于理智的观点主要有下面几点:

(1)托马斯·阿奎纳认为,与感觉一样,理智也是知识的一个来源,而且理智的对象是不同于感觉的对象的,感觉的对象是可感事物,而理性的对象是纯粹形式。并且托马斯·阿

奎纳认为,感觉活动与理智活动是前后相继的,理智对象已经包含在感觉对象之中,因此,在感觉之中已经有了理智因素,托马斯·阿奎纳称之为消极理智。使消极理智活动的理智是积极理智,积极理智的作用在于使消极理智从感觉活动中的潜在因素转变为现实活动,这样就使理智对象从感觉对象中抽象出来。

(2)与当时的哲学家以超自然的精神力量来解释人的抽象能力不同,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抽象能力是人的自然理性的能力。在感觉活动中,想象已经对感觉印象进行了初步的抽象,把事物的可感性质与可感质料相分离,当然其中已经潜在的有理智的作用。但想象所抽象的事物虽然脱离了事物的质料,还不能脱离关于形状的印象。理智进一步抽象掉一切与具体形状有关的印象,达到对纯粹形式的把握。这一过程也是理智从潜在到现实的发展过程。

(3)人的理智从有形事物抽象出来的普遍概念也就是共相,托马斯·阿奎纳认为,共相既可以存在于有形事物之先,也可以存在于有形事物之中,还可以存在于有形事物之后。托马斯·阿奎纳认为,共相作为已经获得的存在的本质,是独立的精神实体,存在于有形实体之先;作为与质料共同构成有形实体的形式,存在于有形实体之中;作为被人的理智抽象出来的普遍概念,存在于有形事物之后。

四、论述题

1.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世纪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托马斯·阿奎纳既不同意奥古斯丁的基督教才是真正的哲学的观点,也不同意拉丁阿维洛伊主义提出的双重真理论的主张。托马斯·阿奎纳一方面明确区分了哲学与神学,指出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科学,另一方面又坚持神学高于哲学的传统立场,杜绝了用哲学批评神学的可能性。

(1)托马斯·阿奎纳首先区分了神学和哲学。托马斯·阿奎纳区分科学的标准不在于研究的对象,而在于研究的方式,他说:“科学依它们认知对象的方式不同而不同。天文学家和物理学家都证明同样的结论,比如,地球是圆的,天文学家使用数学方法(对物质的抽象),物理学家却通过对物质本身的研究。同理,哲学科学通过自然理性之光研究被认知的对象,当这些对象在神圣的启示之光中被认知时,没有理由说没有其他能够认识它们的科学。”这样,托马斯·阿奎纳就将哲学和神学分为了两类不同的科学,因为虽然哲学与科学拥有共同的认识对象,但这些对象是以不同的方式来认知的,哲学以理性来认识它们,神学靠天启认识它们。

(2)在托马斯·阿奎纳的时代,有人认为科学应该依靠理性原则,而教理神学依靠的是信仰,因此,教理神学不是科学。托马斯·阿奎那反对这种观点。托马斯·阿奎纳从亚里士多德的“证明科学”的观念出发,指出科学和神学一样都是从第一原则推理的演绎系统,两者的不同在于科学的前提是通过理性发现的,而教理神学的前提是通过天启得到的。而按照托马斯·阿奎纳的观点,判断一门学问是否科学的标准在于它是不是一个演绎体系,而不在于它是如何得到它的演绎前提的。所以,教理神学是一门科学。

(3)托马斯·阿奎纳认为,哲学和神学是认识同一真理的不同途径,这两者不应互相分离,而应该有亲密的合作。托马斯·阿奎纳回答了为什么在哲学之外,还需要教理神学。他说,虽然人人都有自然赋予的理性,但充分发挥理性是艰难的,需要大量的努力,只有少数人才能够充分地使用理性。而且,由于人的理性的局限,在长期的努力和探索之后,人们只能获得一部分真理,甚至还包括错误和混乱。托马斯·阿奎纳说,如果哲学时通晓关于上帝真理的唯一途径,那么大多数人将失去这一真理,这与上帝救世的目的相违背。托马斯·阿奎纳还回答了为什么在教理神学之外,人们还需要哲学这一问题。他说:“神恩如此附加在人的本性上,不仅不破坏人的本性,而且使人的本性更为完善。所以,上帝赐给我们的信仰之光并不破坏我们所拥有的自然理性的光辉。”托马斯·阿奎纳认为恩典的赐予是以自然属性为基础的,人首先需要通过自然理性的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虽然如果没有启示的帮助,人很难仅靠理性而被拯救,但上帝只赐福给那些努力实现自己的自然禀性的人。人类所以同时需要哲学和神学是因为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4)在哲学与神学的关系问题上,托马斯·阿奎纳认为信仰高于理性,神学高于哲学。他说:“通常,我们说一种思辨科学超过其他科学,不外指它的确实性比其他科学高,或者它的题材比其他科学高贵,而神学在这两方面都超过其他思辨科学。”他还说,神学“不是把其他科学当作它的上级长官而倚赖,而是把它们看成它的下级和奴仆来使用。”而在哲学对于神学的作用方面,他说:“第一,我们可以用哲学证明信仰的前兆。在信仰的科学中必然有一些可用自然理性来证明的道理······第二,我们可以使用哲学来类比信仰,比如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中从哲学家的学说中找出相似观点解释三位一体。第三,我们可以使用哲学批驳违反信仰的言论,显示其错误或不必要。”总而言之,在托马斯·阿奎纳看来,哲学的作用就是证明、解释和保护信仰,这与提倡“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的主张是一致的。

2.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一致是中世纪神学家关注的焦点,托马斯·阿奎纳认为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有两种主要的方法,一种是先天证明,一种是后天证明。先天证明强调从上帝的完满概念出发,运用语义分析的方法推导出上帝的存在,后天证明则强调从后天经验出发,从结果追溯原因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在托马斯·阿奎纳看来,先天证明是行不通的,我们必须从经验事实出发来论证上帝的存在。托马斯·阿奎纳提出了五个关于上帝存在的后天证明,简称“五路”。

(1)第一个证明依据事物的运动。证明如下:我们凭借感官可以感觉到有些事物在运动,一个事物运动的原因是它被另一个事物所推动,而这个推动者又被其他事物所推动,由此上升,必有一个不被推动的推动者,否则就会导致无穷后退。这个不动的推动者就是上帝。

(2)第二个证明依据事物的动力因。证明如下:经验告诉我们,可感事物的原因中有一个动力因,而没有事物是自身的动力因。每一个事物都以在它之先的事物为动力因,由此上升,必然有一个第一动力因的存在。因为如果没有原因,就没有结果,没有第一动力因,也就没有中间的动力因,也就没有该事物的动力因。如果这个动力因的系列是无限的,就会没有第一动力因,也就没有最终的结果,所以必须肯定动力因序列是有限的,存在一个第一动力因。这个第一动力因就是上帝。

(3)第三个证明依据的是可能性和必然性的关系。证明如下:我们看到,事物处于生灭变化之中,有些事物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这些事物不可能永远存在。现在有些事物存在的事实,说明有些事物必须作为必然的事物而存在。如果没有一些必然的事物存在,那么在某一时刻一切事物都可能不存在,如果在某一时刻一切事物都不存在,那么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存在,因此必然的事物存在。有些事物的必然性是由其他事物造成的,有些则不是。由此上溯,必然存在一个它自身具有必然性而不从其他事物那里获得必然性的事物,不仅如此,它还使其他事物获得必然性。这个自身具有必然性而不从其他事物那里获得必然性的事物就是上帝。

(4)第四个证明依据的是事物完善性的等级。证明如下:我们看到在一切事物中都有或多或少的完善性,但是这些事物的或多或少的完善性只有在与最高的完善性相比较的意义上才有意义。因此肯定存在一个最完善的东西。又因为在事物之中,存在一个完善性序列,其中,比较完善的事物是低一级的事物的原因,最完善的事物是所有或多或少完善的事物的原因,因此最完善的事物存在,且是一切其他事物完善性的原因。这个最完善的事物就是上帝。

(5)第五个证明依据的是自然的目的性。证明如下:我们看到无理性的自然物体为了一个目的而活动,因为它们总是或者几乎总是以同样的方式活动,以达到最佳的状态。它们活动的齐一性与目的性证明它们的活动不是偶然的、随意的而是由目的的、有意图的。如果没有一个有理性、有智慧的存在者指导,一个无理性的物体不可能努力去实现它们的目的,因此存在一个有理性、有智慧的存在者,一切自然事物在它的指导下追求自己的目的。这个有理性、有智慧的存在者就是上帝。

我们看到,托马斯·阿奎纳的“五路”的一般思想就是采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追溯原因式的解释理论,把世界看成是一条因果相连的链条,从低级的可感事物出发,向上追溯其最初的原因或终极的原则,也就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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