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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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往来多元化、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的趋势逐渐显现,部分村集体出现财务混乱,资产、资源家底不清、产权不明、处臵不当等问题。因此,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我市农村“三资”管理的现状
我市辖十三个县(市、区)、214个乡镇、2517个行政村,总人口约为495万,其中农村人口为300多万,占总人口的绝大部分。这一现状表明了加大农村“三资”管理的力度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尤为重要。目前,全市大部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还是比较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各县(市、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意见》,全面推行“村财乡代理”的财政管理制度,在214个乡镇设立了村级会计核算中心,2517个行政村财务全部纳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规范了村级财物管理;二是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全市各行政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同时推行民主理财,规范了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三是实行了村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2011年作为换届之年,我市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2750人,查处违规金额87.4万元。
二、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农村“三资”管理的工作上花了不少力气,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漏洞以及群众不满意的地方。
(一)对“三资”情况家底不清。农村“三资”涉及面广,既包括现金、实物,也包括资源,存在的形式复杂多样。大多数村对资金的管理还算规范,但对资产资源的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对资产没有进行明晰规范的登记、建立台帐;对资源概念不清,没有进行统计入帐,在发包、转让、出卖中没有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造成“三资”底子不清、流失严重、管理混乱。
(二)对“三资”管理不够规范。虽然目前实行“村帐乡代理”制度,村级财物管理有了加强,但在“三资”管理上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资金管理上,部分乡(镇)政府挪用、挤占、截留村集体资金现象严重,有的乡(镇)在社会公益建设中向村集体摊派费用,有的把应由乡(镇)政府开支的费用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一些村存在资产出售款或其他收入不及时入帐现象,招待费及班子正常性工作开支占村级集体收入比例较大等;二是在资产管理上,少数地方资产类只有金额帐,没有实物帐,出现资产有物无帐现象,资产基数不明,底子不清,随着村干部的交替变更,村集体资产浪费流失较严重;三是在资源管理上,一些村资源记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没有统一入帐。有的村在发包中,没有召开群众代表会进行讨论通过。
(三)对“三资”管理透明度不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切腐败均滋生于暗箱操作。如果没有公开化、透明度,农村集体“三资”必然疏于管理。而目前我市有相当一部分村集体在村务、财务公开方面,存在怕削弱权力不愿公开、怕暴露问题不敢公开、怕乱求稳搞假公开现象,公开内容避实就虚,不全面,不及时,甚至不真实,特别是群众关心的干部报酬、开支去向、招待费等问题,公开不明确、不细致。
(四)“三资”管理监督渠道不畅。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三资”问题都出现在村小组长身上,而这部分群体,大多是流于监管部门行政职能监管之外的,对于他们的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行为,监管部门通常束手无策,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还有些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则存在怕得罪人、怕惹事的思想,对违纪问题不敢监督,不敢揭露,没能很好的履行监管职责,监督难以到位。
三、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对农村“三资”管理认识不到位。部分村干部对“村财乡代理”的制度有抵触情绪,认为剥夺了自己处臵村级集体财产的权利,不愿意交出村帐,认为村帐还是应该由自己来管。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够重视,不熟悉相关的法规和财务知识,不按规章制度来办事;有些村民对“三资”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认为集体的事与自己无关,漠不关心,民主管理意识不强,这些都是引起“三资”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制度不到位,是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一些好的制度和规定,仅仅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还有一些问题无法找到行之有效的法规性文件进行处理,而真正面对这些问题的基层又无法自行出台贴合实际的文件;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开支大权仍然掌握在村主要干部手中,乱支乱花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制度不足以全面细微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基层管理环境,一些村干部也因此在“三资”监管的边缘地带毫无障碍地游走,给“三资”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与弊端。
(三)农村“三资”管理力量薄弱。目前我市的农村“三资”管理队伍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的问题,如永新县的乡镇甚至没有成立经管站,而大部分乡镇的村级代理会计、镇村招投标中心的人员都是兼职,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和规范性。乡(镇)经管站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如吉州区全区经管站的人员配备,有一半以上都是技校分配或部队转业,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仅为13人,占52%,专业人才缺乏。村报帐员稳定性差,从事经管的工作人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基层财务人员业务水平难以提高,经费紧张导致专业人才难以留住,无法稳定壮大队伍,这些都是导致农村“三资”管理跟不上的重要因素。
(四)对农村“三资”管理监督乏力。一是群众监督乏力。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没有监管能力,不关心、不了解、不过问甚至漠不关心。二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或村班子内部成员互相串通,互相包瞒,监督流于形式;三是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受能力、素质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有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有的根本不懂财务知识,没有理财能力,还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把关不严,无法发现和制止某些村干部的“小动作”。
四、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三资”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实践证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要从根本上
消除农村“三资”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肃查处等方面入手,着力构建监督惩戒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
(一)健全制度,规范农村“三资”管理。针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缺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促使这些领域制度规范化、法制化。一要健全农村委托招投标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站要建立一套统一的交易规则和制度,也要根据不同公共资源的特点,建立适合其公平交易的特别规定。要把“招、拍、挂”作为交易的主要方式,但也要结合实际,在确保交易的公开、公正和有效竞争的前提下,允许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等交易模式。对物品采购不足5000元的交易,可以直接协议供货,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对村民自治的项目如集体林场转让、山塘水库承租等也可由村民代表组织竞标,报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二要完善村级财务代理制度。目前基层财务人员普遍不足,影响了代理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经管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为现有的经管站人员解决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等实际问题,为基层留住这些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另一方面要通过多渠道招聘实用人才,吸收新鲜力量,解决基层财务人员老龄化和青黄不接的问题。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法纪观念。三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组级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目前组级“三资”管理问题成为盲目与难点这一现状,应尽快出台一套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首先对全市的“三资”情况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根据实际上报的情况,将“三资”数额较大的村小组同样纳入乡镇经管站管理的范围,在坚持组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财
产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小组财务收支活动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理记账,各小组实行报账制度。数额巨大的组级资金,如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等,一律纳入专户,统一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一卡通中,杜绝公款私存。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本村财务活动的同时,对各村民小组全年的收支明细、各种往来款项、原始凭证等同样具有审查核对权。
(二)依托信息平台,创新“三资”监管手段。一是建立“三资”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推行“三资”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对农村“三资”进行一次全盘摸底,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建立台帐,并全部进行公开公示,录入查询系统,方便群众随时了解“三资”管理、使用状况。二是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在原有的监管系统上升级建立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个相通的信息平台,实时监管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使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促进农村“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三是建立“三资”管理预警系统。依托“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三资管理”预警机制,制定各项“三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预警和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大公开力度,确保“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透明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则是实现将基层权力晒在阳光下的一个重要途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我市的一个亮点工作,我们应当在此基础上,把这项工作延伸到基层,积极推行乡镇权力公开与村级权力公开。一是做到全公开。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各项内容、程序及过程都纳入村务公开之中,并作为重点进行公开。二是做到真公开。农村“三
资”各项公开的数据,必须真实可信。要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所有公开的数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财务预决算或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资产评估等数据,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将数据和审计结果予以公开。三是做到常公开。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的人员建制,充分发挥村里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的余热,监督村务定期公开、特别监督农村“三资”管理各项事务及时公开。
(四)建立惩处机制,严肃农村“三资”案件的查处。一要加强警示诫勉谈话制度。通过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及时掌握农村村干部廉政情况,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进行诫勉谈话,有针对性地督促其加强防范,纠正存在的问题。二要加强基层案件查办工作。要从工程领域、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入手,排查廉能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挪用、贪污、买标、串标等方面的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乡镇、村干部违纪违法包庇、隐瞒以及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通过查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朝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