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_项目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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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计。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规划原则:在遵循城市规划的“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原则和社会原则”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合理布局、主次兼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明确照明节能指标和措施。全面推行规划评审和规划管理制度,突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引导资源节约的前瞻性和权威性的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实行长效管理。
二、规划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4、《“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
5、《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编纲要》。
6、《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规
[2002]218号)。
7、《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0、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T16。
11、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
12、有关规划参考指标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目标
《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为依据,在充分评估南宁市城市照明现状的基础上,满足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要求,通过面、线、点的夜间光环境塑造,突出城市特色,并着重达到以下规划目标:
1、满足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的要求;
2、通过景观照明及美化城市夜景,突出城市特色;
3、提倡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可靠,综合治理光污染;
4、通过近远期相结合,使宏观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划分目标
1、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分目标:城市道路功能照明以满足要求、保证安全为出发点,近期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照明水平、路灯监控系统覆盖率和塑造城市形象为目标。远期围绕满足提升城市形象需要,提高城市道路功能照明总量,高标准满足环保节能的要求,展现南宁市的形象及实力,做到路灯管理、建设的现代化、科学化、自动化、规范化。
2、城市景观照明分目标:通过功能区域的景观亮度的规划、景观道路桥梁和河道的亮化、美化及重要城市节点的景观照明设计,体现南宁市“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发展格局,突出南宁市良好的人居环境
和充满经济活力的交通枢纽特点,形成层次清晰、明暗得当、富有特色、流光溢彩的夜间光环境。
四、规划范围:本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为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170平方公里,2010年规划建成区范围总面积为216平方公里。其中:
(一)重点线路:民族大道全线、机场高速路、壮锦大道、白沙大道、竹溪大道、青山路、双拥路、桃源路、滨湖路、长湖路、东葛路、朝阳路、友爱路、大学路、星光大道、五象大道等。
(二)本次规划重点区域详细规划范围:会展片区(含五象广场节点,约110公顷)、南湖片区(约90公顷)、邕江两岸(约135公顷)、五象新区等重要区域作为本次规划重点区域详细规划范围。
五、规划要求:
(一)从南宁市总体布局出发,在对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照明现状进行回顾和评价,总结现阶段城市照明发展成就与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结合城市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深入分析城市照明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合理预测城市照明发展趋势。调整和完善城市照明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强化功能,为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推动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服务。
(三)强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有机协调,对涉及的景观元素进行整合,在合理利用原有资源基础上,进行发展的现实选择与引导,促进城市照明的可持续发展。
(四)确定结构合理、功能明确的城市夜景构架和特色突出的照明布
局,实现统筹发展与协调发展。在宏观研究的指导下,确定城市照明远景目标和总体布局,合理进行城市主体构架、地标性景观、城市窗口景观、人文与自然景观、城市开放空间、景观视廊与视窗、公共设施景观、城市住区等不同功能分区照明设计。
(五)确定发展目标与规模,并对城市照明总体目标进行时空分解,形成近期若干具体建设目标,制定目标导向下的近期建设行动计划,并制定政策措施和建议作为规划实施的保障。
(六)提出主要的控制指标,完善控制性规划及重要分区节点的详细规划,合理引导城市照明空间形态结构,完善城市照明功能布局。
(七)塑造城市品牌,强化城市形象,提升南宁中心城市的地位。合理利用城市自然资源,构筑都市特色景观体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提升中心城市鲜明形象和地位。
(八)指导南宁市城市照明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提供科学依据,全面促进城市照明的健康、高效、安全、科学有序发展。
六、规划进度:
2008年5月上旬—2008年11月中旬。
(一)总体规划编制
1、设计单位进行调查,听取城市照明管理部门介绍,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必要的测试。
2、分析、消化调研资料,做调研报告。(内部)
3、确立规划定位,及定量定性指标与内容。
4、撰写文本,做分析与分布图,及表达规划设计理念的效果示意
图和多媒体演示图,形成专项规划初步方案。
5、2008年7月上旬:中期汇报,召开专项规划初步方案征询意见会,业主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6、2008年7月中旬:根据有关意见修改规划设计,形成第一阶段成果,组织专项规划成果评审。
(二)重点区域详细规划编制1、2008年7月下旬-9月下旬:根据评审通过的专项规划成果进行重点区域的详细规划编制。
2、2008年10月上旬:递交详细规划成果,组织评审。
3、2008年10月中旬:完善规划内容,递交最终成果。
4、2008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递交规划成果报批稿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规划成果:
(一)总体规划(照明专项)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表格(附带简要条文)规划图册和基础资料汇编(以上部分提供精装本20套和光盘5套,含缩图)、规划展板(A0图板1套)、多媒体汇报材料(1套)
其中规划图册(图纸分现状图和规划图,图幅及图纸比列与城镇总体规划一致,图面应标明图名、规划年限、比列、图列、编制单位、日期等)包括:
1、城市建成区域、规划区域范围、功能分区图;
2、城市照明现状图(局部图片);
3、城市10KV 照明配电网现状图;
4、城市照明设施现状及分析图;
5、功能照明设施现状图;
6、景观照明设施现状图;
7、城市照明功能分区图
8、功能照明分级图、表;
9、景观照明分级图、表;
10、城市照明规划图(局部效果图);
11、城市10KV 照明配电网规划图;
12、城市照明设施规划及分析图;
13、功能照明设施规划图;
14、景观照明设施规划图;
15、景观照明总体框架图、亮度分级图、光色分布图;
16、用电负荷估算表;
17、配电点分布图、控制网络图;
18、维护管理基地分布图;
19、其他有关图纸资料。
(二)重点区域详细规划(照明专项)文件规划文本精装本20套和光盘5套、规划展板(A0图板1套)、多媒体汇报材料(1套)。